裝飾城家裝監理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一條 監章工程:經**家裝市場工程監理部簽章的工程,市場監理部收取施工合同額1%監理費,將對工程進行全面監控,參加隱蔽和竣工驗收,如消費者與家裝公司雙方出現爭議,**監理部須出面調解,并對該工程進行回訪服務,同時負責落實超過保修期的維修工作;
第二條 家裝貸款工程:**家裝貸款工程,市場監理部收取施工合同款2%的監理費,對家裝貸款辦理事宜進行咨詢、協調,并對工程進行全面監控,參加隱蔽、中間和竣工驗收,如消費者與家裝公司雙方出現爭議,**監理部須出面調解,并對該工程進行回訪服務,同時負責落實超過保修期的維修工作;
第三條 **家裝工程終身維修服務:對**家裝市場簽章工程和貸款工程,**承諾實行終身維修。若超過保修期,該項工程的維修工作由**市場工程監理部負責落實,以成本價為客戶服務;
第四條 **家裝工程環境污染檢測服務:對客戶要求進行環境污染檢測的**家裝工程,在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附加檢測協議,收費標準按環保局環境質量檢測中心站的標準為依據,**市場代收檢測費,市場監理部負責該工程的有關協調工作;
第五條 其它服務:**市場工程監理部可提供有關家裝工程的信息咨詢以及其它相關服務。
篇2: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2019)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20**)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改價格[20**]670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委):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行業組織,制定了《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自20**年5月1日開始施行。原國家物價局、建設部下發的《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廢止。
二○○七年三月三日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監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
第三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監理人,監理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建設項目總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設項目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它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計算,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七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節省投資,縮短工期,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可根據合同約定,按照節省投資額的一定比例協商確定獎勵監理人。
第八條監理人應當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內容、質量要求和相應的收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條監理人提供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規程規范和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
第十一條 由于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另行支付相應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費。
第十二條由于監理人原因造成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量增加的,發包人不另行支付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用。由于監理人工作失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監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用、取得實效的,發包人可另行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和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本規定及所附《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物價局與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479號)同時廢止。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制定的相關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