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裝飾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制度
1)預檢:工程施工過程中,經測量所放的各類控制線,如標高線、墻體位置線等,在與其相關的各種分項工程作業之前,必須進行檢查復核并記錄,保證外觀位置的正確無誤。
2)隱檢:凡被下道工序所掩蓋而無法進行質量檢查的過程,在下道工序開始前必須進行隱蔽檢查,檢查合格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
3)自檢: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完畢后,操作人員必須進行自檢并做好自檢記錄,不合格處由原操作人員進行整改,直至合格為止,專業施工員、班組長要在自檢記錄上簽字認可。
4)交接檢:施工過程中不同的工種、工序、班組之間進行交接檢,由專業施工員組織雙方人員參加并做好交接檢記錄,不合格的項目由原操作人員進行整改直至合格為止。各專業分包間交叉施工時,應在統一協調下,合理安排,并辦理好交接工作和有關的成品保護工作。
5)標識:每一分項工程完成后,專業施工員對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后按照部位或區域進行標識,即粘貼標識牌和質量記錄標自檢、互檢、交接檢施工隊伍三檢記錄質量評定識。合格的在標識牌上蓋藍章,不合格的在標識牌上蓋紅章,不合格的要下發書面的整改通知單,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標識。
6)分項驗收:分項工程完成后,按照合同及有關規范要求,專業施工員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評定,由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等級。
7)質量驗收:項目組織對各分項工程檢查驗收后,由專業施工員填寫書面的工程報驗資料,報監理做最終的分項工程檢查驗收。
8)質量監督:除項目設專職的質量檢查員在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外,公司總部的質量檢查人員定期對該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書面的整改通知單,并跟蹤復查,直至整改合格。
9)分部驗收:每一分部工程完成后,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對分部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并核定等級。
篇2:住宅小區工程質量維修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維修控制辦法
為了及時解決小區居民的工程質量問題,向住戶提供完善的服務,滿足住戶的合理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司的信譽,結合小區維修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熱情接待、聽取顧客報修的責任,并設身處地為其解決實際問題,不可以職權范圍為借口推諉顧客。
第二條 當住戶(顧客)來電或上門報修時,第一接收人應及時填寫《產品質量維修記錄》,明確維修項目的來源,問明事由,記清樓號、位置、顧客姓名。
第三條 對住戶(顧客)報修與求助應耐心細致,對收費項目及時說明服務標準、服務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四條 項目辦應由專人負責住戶的維修工作,及時同住戶溝通根據《產品質量維修記錄》和具體的情況分清責任:
1.施工方責任分為施工工藝不當或材料不合格兩方面的原因,維修負責人應及時聯系施工方到現場查看問題,拿出解決辦法。并且最遲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給予徹底維修,達到顧客(居民)滿意。若施工方不能按約定的時間予以維修,或維修后仍存在質量問題,項目辦可自行聯系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方保修金中雙倍扣除。
2.顧客自身原因:由于顧客使用不當的質量問題,應及時、妥善地向顧客說明情況,并協助顧客聯系物業部門給予有償服務。
3.保修期外,如果顧客(居民)向項目辦反映質量問題,項目辦應向顧客作好解釋工作,協助顧客聯系物業部門給予有償服務。
第五條 對于明確維修的質量問題,項目辦維修負責人員及時電話通知承包方(或掛號信通知并查詢),承包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維修好,經住戶簽字認可后報項目辦。作為工程維修金的支付憑據。如承包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修理好,項目辦可自行安排進行維修。
第六條 維修過程中,項目辦應安排專門人員對維修過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維修過程和結果進行確認。
第七條 維修好的房屋要由項目辦(兩人以上)簽字認可并經住戶簽字,維修方在一個月后進行回訪檢查,無質量問題后,辦理工程量驗收單進行結算。以上發生的費用扣承包方工程款。
第八條 維修時間:為不影響住戶的生活,項目辦人員應確保所維修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1.對急修項目(如:自來水設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設備漏水、漏電),要在30分鐘內到位,12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并對住戶(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釋,做出限時承諾。
2.一般維修原則上2日內修復,特殊情況必須做出說明和限時承諾。維修時限不得以節假日和休息時間順延。
第九條 項目辦負責人對維修的過程和結果負責,確保維修結果達到預期的要求。
篇3: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質量管理
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質量管理
1、各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質檢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對各自施工工程范圍的施工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按照新修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范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為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3、業主要求總承包單位按照本工程的總體質量目標參與全部工程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應按照總體質量目標,針對充分滿足使用功能、設計效果和觀感質量,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議,各分包施工單位應給予配合執行。
總承包單位配合監理單位加強施工單位自身質量管理能力,充分強化和調動各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和積極性,實現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標準,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監理組織,業主、總包單位和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參加質量檢查,對各施工單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不合格工程或質量隱患下達整改指令,并將評定結果在監理例會上通報。
5、各分包施工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質檢員的各項口頭或書面的整改要求,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應報業主和監理,經批準后可采取強制措施。
6、各分包單位必須編制分項工程作業設計或施工方案,由總包單位報業主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實施,方案必須符合工程總體質量目標要求。
7、各分項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和相關合同文件要求,材料進場時,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有效質量證明文件,按照規定需要復檢的材料,必須有施工單位和監理方見證取樣,并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驗。
8、對施工單位私自更換工序做法及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換具有同樣效能的材料的行為,一經發現監理單位將給予嚴厲處罰,并對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處理。
9、施工過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責任人對分項工程的工序節點和成品驗收,驗收時必須先向監理報驗,并提前24小時向監理單位送報驗材料。
10、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質量可追溯的依據,各單位應該與工程同步,及時有效的整理,要求項目齊全,內容具體,手續完備,真實、準確、可靠。
工程資料的填寫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施工統一用表》的規定整理填寫。
11、工程竣工時,施工單位必須交業主一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包括音像資料),必須是原件,復印件必須字跡清晰,有關簽字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