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機電工程高頻考點:施工質量管理
施工質量管理:
1.制定的預控措施
(1)檢查焊接人員的合格項目;建立焊接指令卡,明確焊工可以施焊的部位、材質和焊接方法;
(2)施焊前進行焊接工藝評定,編制焊接工藝卡并進行交底;
(3)檢查焊材質量,控制焊材發放,防止材料錯用;對焊材進行烘干,配備焊條保溫桶;
(4)檢查設備完好情況;
(5)焊前預熱,焊后進行緩冷或熱處理;
(6)控制焊接電流、電壓。
2.施工質量“三檢制”
(1)自檢:是指由施工人員對自己的施工作業或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自我檢驗,實施自我控制、自我把關,及時消除異常因素,以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下道作業。
(2)互檢:是指同組施工人員之間對所完成的作業或分項工程進行互相檢查,或是本班組的質量檢查員的抽檢,或是下道作業對上道作業的交接檢驗,是對自檢的復核和確認。
(3)專檢:是指質量檢驗員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驗,用以彌補自檢、互檢的不足。
3.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
(1)分項工程驗收應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專業技術質量負責人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在各分項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報驗申請,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
(3)單位工程驗收應在單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報驗申請,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
4.排列圖法通常按累計頻率劃分為主要因素A類(0~80%)、次要因素B類(80%~90%)和一般因素C類(90%~100%)三類。
5.試運行前應具備的條件
(1)設備及其附屬裝置、管路、管線系統等均應全部施工完畢。施工記錄及資料應齊全,符合要求。其中設備的清洗、檢查、隱蔽、精平和幾何精度經檢驗合格;管路、管線系統檢查合格;潤滑、液壓、冷卻、水、氣(汽)、電氣(儀器)控制等附屬裝置均應按系統檢驗合格,并應符合試運行要求。
(2)試運行需要的能源、介質、潤滑油脂、材料、工機具、檢測儀器、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具等均應符合試運行的要求。
(3)試運行方案已編制并經批準。
(4)試運行組織已建立,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5)參加試運行的人員應熟悉設備的構造、性能和設備的技術文件;熟悉試運行方案,掌握操作規程及試運行的具體步驟和操作方法。
(6)設備及周圍環境應清掃干凈,設備附近不得進行粉塵或噪聲較大的作業。
(7)消防道路暢通,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要求。
篇2:海南省關于印發《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的通知(2007)
瓊建管[20**]141號
各市、縣、自治縣建設局,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根據建設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101號),我廳制定了《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我廳建筑管理處聯系。
海南省建設廳
二○○七年七月十日
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
一、注冊管理體制
第一條 為規范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工作,依據《行政許可法》、建設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101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海南省建設廳負責二級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省交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通信與廣電專業二級建造師注冊審核工作。
二、注冊申報程序
第三條 申請人申請注冊前,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申請人向聘用企業如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并對內容真實性負責,通過聘用企業向省建設廳提出注冊申請。
第四條 注冊申請實行書面申報方式。申請人須在海南建設信息網上下載申請表格
填報。 第五條 注冊申請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和重新注冊。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或污損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可申請補辦或更換。
第六條 初始注冊
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應當符合建設部關于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
申請初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附表1-1);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材料由申請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訂后的材料附件組成。
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匯總表》(附表1-2)和申請人的申請表、材料附件報省建設廳。其中,申請建筑、市政、鐵路、水利水電、礦業、機電、民航專業注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份;申請公路、港口與航道、通信與廣電專業注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申請公路、港口與航道、通信與廣電專業增項注冊的,每增加一個專業應當增加申請表一份和材料附件一份。
涉及公路、港口與航道、通信與廣電專業申請注冊的,省建設廳將申請人的申請表一份和材料附件一份送省有關專業部門。
省有關專業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填寫《省級有關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審核意見表》(附表1-4),移送省建設廳。
第七條 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附表2-1);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第八條 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有效期執行原注冊證書的有效期。
1.執業企業變更的;
2.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的;
3.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
申請變更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表3-1);
(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執業企業變更的,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以及工作調動證明復印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四)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復印件。
(五)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原件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第九條 增項注冊
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準予增項注冊后,原專業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申請增項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附表4-1);
(二)增項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三)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四)增項專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第十條 注銷注冊
注冊建造師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設廳辦理注銷手續。
申請人或其聘用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附表5-1);
(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符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復印件。
; 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企業應當及時向省建設廳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市、縣、自治縣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一條 重新注冊
建造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申請重新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附表6-1);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第十二條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
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應當向省建設廳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附表7-1);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省級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
第十三條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污損更換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污損的,可向省建設廳申請更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污損的注冊證書原件、執業印章。
第十四條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對應下述專業申請注冊: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礦山工程的按礦業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冶煉工程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可選礦業工程或機電工程之中的一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的,按機電工程專業申請注冊。
三、受理和審批
第十五條 省建設廳參照《海南省建設廳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
規程》規定,進行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的受理、審批工作,注冊申請受理和審批工作不得由同一人辦理,確保程序合法,行為規范。 第十六條 省建設廳按照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遺失補辦、污損更換和注銷注冊有關規定,對注冊申請人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查驗。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注冊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并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規定或材料不齊全,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有關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注冊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注冊的;
(三)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七)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八)申請人的聘用企業不符合注冊企業要求的;
(九)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省建設廳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認真核對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和聘用合同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
第十八條 省建設廳對申請初始注冊、重新注冊、增項注冊,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注冊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審批結果向社會公告。省交通、信息產業等專業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在10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書面審核意見匯總后移送省建設廳。省建設廳應將審核意見結果匯總后向社會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
第十九條 對申請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的,省建設廳負責辦理,5日內辦結。
對執業企業、企業名稱和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經省建設廳審查合格的,在注冊證書變更注冊記錄欄進行登記???/p>
省變更的,由注冊建造師提出變更申請,通過原聘用企業報原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調入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查辦理。 注銷注冊辦理,銷毀收回的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省建設廳辦結10日內在海南建設信息網上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銷情況。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銷毀更換收回的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省建設廳辦結10日內在海南建設信息網上公告注冊證書、執業印章補辦或更換情況。
第二十條 對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延續注冊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審批結果向社會公告。省交通、信息產業等專業部門應自收到全部注冊申報材料之日起,5日內審核完畢,作出書面審核意見匯總后移送省建設廳。省建設廳將審核結果匯總后向社會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審批日期為注冊證書簽發日期,注冊證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執業印章與注冊證書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一條 省建設廳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省建設廳負責在注冊證書照片上加蓋騎縫鋼印,同時在注冊證書上加蓋公章。經審批同意延續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的,省建設廳在注冊證書內頁加貼建設部統一印制的防偽貼,并加蓋騎縫印章。
經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后30日內報建設部備案。
四、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二十二條 注冊證書
注冊證書采用墨綠紙制材料,形狀為長方形,長124mm,寬87mm,由建設部統一印制。
(一)注冊證書采用兩種編號體系。注冊編號由一個漢字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證書編號為全省注冊證書印制流水號;
(二)注冊編號規則適用于二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編號。注冊編號的漢字和各組數字的含義為:
1.編號首位漢字表示海南省簡稱,即:“瓊”
2.第2位表示注冊建造師級別,即二級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冊時受聘企業所
在地行政區劃代碼,如??跒椤?1”、瓊海為“06”等。
4.第5、6位表示取得資格證書年份,如20**年取得資格證書的,表示為“06”;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冊年份,如20**年初始注冊的,表示為“07”;
6.第9-13位表示申請人初始注冊流水號,如第1個表示為“00001”。
例如:瓊20**60700001,表示該注冊建造師的現注冊地是海南,級別是二級,首次注冊地是???資格證書為200
6年取得,首次注冊年份為20**年,首次注冊時流水號是00001。 (三)注冊編號首位漢字代表當時注冊地,其它數字編號一經注冊不得改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和重新注冊的,編號首位漢字隨注冊省份改變而改變,數字編號仍沿用初始注冊時編號。
(四)注冊證書的注冊編號與執業印章的注冊編號相同。
第二十三條 執業印章
(一)執業印章規格
1.印章形式為同心雙橢圓。規格分別為:外圓長軸50mm、短軸36mm,內圓長軸36mm、短軸22mm,印模顏色為深藍色。
2.執業印章按樣章的規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標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印章”,宋體、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隸書、字高4mm;
(3)注冊編號與印章校驗碼,宋體、字高3.5mm;
(4)注冊專業,宋體、字高3mm;
(5)執業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體、字高2.5mm;
(6)聘用企業名稱,宋體、字高4mm。
3.“瓊20**60700001(02)”中,“瓊20**60700001”為注冊編號,02為印章校驗碼。
4.樣章中“2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年9月7日。
(二)執業印章校驗碼
印章校驗碼由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表示印章遺失作廢后補辦印章的累計次數。初始注冊時校驗碼為00,第1次補辦為01,最多次數為99。
(三)注冊專業簡稱
建筑工程專業簡稱“建筑”,公路工程專業簡稱“公路”,鐵路工程專業簡稱“鐵路”,民航工程專業簡稱“民航”,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簡稱“港航”,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簡稱“水利”,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簡稱“市政”,通信廣電工程專業簡稱“通信”,礦業工程專業簡稱“礦業”,機電工程專業簡稱“機電”。各專業簡稱之間由一個空格“ ”連接,表示有多個注冊專業,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
(四)無論申請人注冊一個專業還是多個專業,只能核發一本注冊證書和一枚執業印章。
(五)注冊多個專業,由于專業增項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導致專業之間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執業印章有效截止日期為注冊有效期最早截止專業的日期。
五、其他
第二十四條 二級建造師注冊后,在領取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時,應當同時向省建設廳交回原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省建設廳負責證書銷毀并報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省建設廳不收取二級建造師注冊費。在注冊工作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商同級有關主管部門解決。注冊證書費、印章制作費標準報請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
第二十六條 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101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海南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建筑安裝公司一級建造師聘用合同
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一級建造師聘用合同
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經與乙方充分協商,決定聘請乙方為甲方的注冊建造師,乙方同意應聘,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叁年。即自20**年2月28日起至20**年2月27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為乙方提供上崗機會;
2、為乙方保管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注冊章。
3、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丟失,甲方負責為乙方補辦資格證、注冊證。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注冊證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未盡事宜發生時,甲方需及時通知乙方,保證乙方的知情權,并經過相互協商共同解決。
(二)乙方
1、應于合同簽訂后3日內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張、身份證復印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證及(或)考試合格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職稱證書原件、其他執業資格證和注冊證書及原項目經理證書和安全考核合格證原件(如有)、原注冊單位的解聘證明原件等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對其提供的證書及材料負責。
2、配合甲方進行建造師上崗所應參加的各類培訓;
3、有項目上崗的,若有要求建造師必須到場的需參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業中其他單位崗位任職。
三、工資待遇
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結清。若有項目上崗,按照工程項目規模每月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結合市面價格面議。工資發放時間同甲方管理人員發放時間。
四、保密
乙方在聘用期內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擔泄密而導致甲方名譽及經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損失。
五、合同的解除
1、協議到期后,合同自動解除。
2、協議解除后,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注冊變更手續提供便利條件。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后十日內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在初始注冊時給予的10000元人名幣的獎勵(如有),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相關培訓費用。
六、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如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七、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