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細石混凝土地坪病害分析與責任界定案例
針對某倉庫地坪病害情況,在相關檢測的基礎上,進行環境模擬試驗,經分析論證,指出了病害產生的原因,明確了設計、施工方、材料供應方各自的責任,同時提出了今后施工的注意要點。
中圖分類號:TU767+.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
1情況簡介
某立體倉庫建筑面積3500平方米,在主體建筑完工后,在倉庫內安裝立體多層貨架,地面鋪設單軌供可升降運貨車在倉儲區內移動,然后進行一次地面和二次地面澆注。其中二層地面為C20細石混凝土,厚度為80mm,沒有承重要求。在局部地面完工后,地坪表面出現大面積病害,急需治理。病害表現為:
1)施工完成5日后,表面撒水養護,發現表面迅速起泡,隨之面層出現漿皮鼓起、破碎。
圖1澆水后地坪表面起泡
2)施工完成2周后,地坪表面強度依然較低,在地坪表面搓擦,出現粉體脫落,砂石外露。
表2地坪表面起砂、強度不足
圖3施工期見溫度走勢
按表1的配合比,20**年4月24日,利用從天友公司提取的原料,利用29站15L強制攪拌機進行混凝土拌和,并澆注四組100*100*100試塊,分別存放于標養室1組、室內自然養護1組、6-10度冷藏柜中兩組(其中一組覆膜,一組不做任何處理,模擬施工現場溫度狀況),每天觀察表面情況并記錄。
圖4試驗室攪拌細石混凝土
試驗表明,按照施工所用配合比拌制的混凝土有輕微泌水。制作4組試塊,并在跳桌上振實,按前述分別置于不同環境養護。
圖5細石混凝土試塊制作
圖6混凝土頂面和側面刮擦后狀況
圖7自然養護3d后表面淋水
對比在5-10℃冷藏柜中養護3d的試塊,無論是覆膜的還是未做處理的試塊,表面強度依然很低,用金屬輕輕刮擦,表面粉體呈片狀脫落。
圖8冷藏柜中養護的試塊表面
以上試驗表明,細石混凝土塌落度較大,不適當的施工方法,致使混凝土嚴重泌水,粉煤灰和礦粉上浮,在當時的環境溫度和環境濕度下(自然養護3d相當于標養1d),水化速度很慢,表面強度發展遲緩。而薄層混凝土也很難采取保溫措施。加之氣候干燥多風,表面混凝土嚴重失水,而表層粉料中活性較低的粉煤灰和礦粉比例偏大,很難有效水化生成水泥石,實際上是一層多孔松散的灰漿層,表面淋水后,表層的毛細孔和氣穴迅速被水充盈,將氣體排除,頂破松散的灰漿層。
3類似工程注意事項
從原料控制上,細石混凝土塌落度不要太大,大塌落度容易發生泌水現象。
從施工工藝上,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程,對厚度僅有80mm厚的地坪不能用振搗棒拖動振搗,否則會發生振搗不均,泌水嚴重,粉料上浮。
在環境溫度低時,若無保溫措施,不能施工,特別對于地坪而言,面積大,厚度薄,熱量散失快,不利于混凝土強度發展。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造成地坪表層混凝土病害的原因主要是
1)細石混凝土塌落度較高,保水性較差
2)施工不符和國家規范要求
3)缺乏在壓光前表面撒一層干拌水泥砂工序
4)環境溫度過低,空氣干燥
4.2建議
商品混凝土是隨著土建工程專業化分工而出現的。商品混凝土與普通商品不同,其性能與對使用過程的依賴性很大,幾乎依賴于使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如振搗不實或過振,施工環境溫度,養護以及后期使用與運營過程,都會影響混凝土性能。
由于商品混凝土的特性,決定了商品混凝土的使用者與生產者必須密切合作,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為避免以后類似情況發生,建議:
1)從設計、混凝土材料的配比和施工各方都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范的要求
2)完善供貨合同中的技術條款
在大多數情況下,商品混凝土的性能由使用方提出,攪拌站根據施工方的要求配置混凝土,這些技術要求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進行質量仲裁的依據,必須規范、完整。
技術合同中應包括施工單位對混凝土所有性能的要求;
技術條款中不應存在含糊其詞的指標,或受雙方行為制約的指標;
技術條款中既要有性能指標,又要有為了保證性能的實現,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合同中明確界定雙方責任:
對新拌混凝土,施工方應提出相應的、完整的技術要求,如泌水指標、壓力泌水指標,僅塌落度一個指標顯然是不夠的。
對商品混凝土本身質量的評定,應采用標準的方法,而不應該與施工過程有關,攪拌站應對標養環境下養護的試塊質量負責。
現場混凝土無論是取芯或其他無損檢測方法,由于受到成型、養護、環境因素影響,是材料、施工與環境的共同作用結果,是一個綜合反映,不能作為單方責任的判定依據。
篇2:倉庫細石混凝土地坪病害分析責任界定案例
倉庫細石混凝土地坪病害分析與責任界定案例
針對某倉庫地坪病害情況,在相關檢測的基礎上,進行環境模擬試驗,經分析論證,指出了病害產生的原因,明確了設計、施工方、材料供應方各自的責任,同時提出了今后施工的注意要點。
中圖分類號:TU767+.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
1情況簡介
某立體倉庫建筑面積3500平方米,在主體建筑完工后,在倉庫內安裝立體多層貨架,地面鋪設單軌供可升降運貨車在倉儲區內移動,然后進行一次地面和二次地面澆注。其中二層地面為C20細石混凝土,厚度為80mm,沒有承重要求。在局部地面完工后,地坪表面出現大面積病害,急需治理。病害表現為:
1)施工完成5日后,表面撒水養護,發現表面迅速起泡,隨之面層出現漿皮鼓起、破碎。
圖1澆水后地坪表面起泡
2)施工完成2周后,地坪表面強度依然較低,在地坪表面搓擦,出現粉體脫落,砂石外露。
表2地坪表面起砂、強度不足
圖3施工期見溫度走勢
按表1的配合比,20**年4月24日,利用從天友公司提取的原料,利用29站15L強制攪拌機進行混凝土拌和,并澆注四組100*100*100試塊,分別存放于標養室1組、室內自然養護1組、6-10度冷藏柜中兩組(其中一組覆膜,一組不做任何處理,模擬施工現場溫度狀況),每天觀察表面情況并記錄。
圖4試驗室攪拌細石混凝土
試驗表明,按照施工所用配合比拌制的混凝土有輕微泌水。制作4組試塊,并在跳桌上振實,按前述分別置于不同環境養護。
圖5細石混凝土試塊制作
圖6混凝土頂面和側面刮擦后狀況
圖7自然養護3d后表面淋水
對比在5-10℃冷藏柜中養護3d的試塊,無論是覆膜的還是未做處理的試塊,表面強度依然很低,用金屬輕輕刮擦,表面粉體呈片狀脫落。
圖8冷藏柜中養護的試塊表面
以上試驗表明,細石混凝土塌落度較大,不適當的施工方法,致使混凝土嚴重泌水,粉煤灰和礦粉上浮,在當時的環境溫度和環境濕度下(自然養護3d相當于標養1d),水化速度很慢,表面強度發展遲緩。而薄層混凝土也很難采取保溫措施。加之氣候干燥多風,表面混凝土嚴重失水,而表層粉料中活性較低的粉煤灰和礦粉比例偏大,很難有效水化生成水泥石,實際上是一層多孔松散的灰漿層,表面淋水后,表層的毛細孔和氣穴迅速被水充盈,將氣體排除,頂破松散的灰漿層。
3類似工程注意事項
從原料控制上,細石混凝土塌落度不要太大,大塌落度容易發生泌水現象。
從施工工藝上,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程,對厚度僅有80mm厚的地坪不能用振搗棒拖動振搗,否則會發生振搗不均,泌水嚴重,粉料上浮。
在環境溫度低時,若無保溫措施,不能施工,特別對于地坪而言,面積大,厚度薄,熱量散失快,不利于混凝土強度發展。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造成地坪表層混凝土病害的原因主要是
1)細石混凝土塌落度較高,保水性較差
2)施工不符和國家規范要求
3)缺乏在壓光前表面撒一層干拌水泥砂工序
4)環境溫度過低,空氣干燥
4.2建議
商品混凝土是隨著土建工程專業化分工而出現的。商品混凝土與普通商品不同,其性能與對使用過程的依賴性很大,幾乎依賴于使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如振搗不實或過振,施工環境溫度,養護以及后期使用與運營過程,都會影響混凝土性能。
由于商品混凝土的特性,決定了商品混凝土的使用者與生產者必須密切合作,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為避免以后類似情況發生,建議:
1)從設計、混凝土材料的配比和施工各方都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范的要求
2)完善供貨合同中的技術條款
在大多數情況下,商品混凝土的性能由使用方提出,攪拌站根據施工方的要求配置混凝土,這些技術要求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也是進行質量仲裁的依據,必須規范、完整。
技術合同中應包括施工單位對混凝土所有性能的要求;
技術條款中不應存在含糊其詞的指標,或受雙方行為制約的指標;
技術條款中既要有性能指標,又要有為了保證性能的實現,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合同中明確界定雙方責任:
對新拌混凝土,施工方應提出相應的、完整的技術要求,如泌水指標、壓力泌水指標,僅塌落度一個指標顯然是不夠的。
對商品混凝土本身質量的評定,應采用標準的方法,而不應該與施工過程有關,攪拌站應對標養環境下養護的試塊質量負責。
現場混凝土無論是取芯或其他無損檢測方法,由于受到成型、養護、環境因素影響,是材料、施工與環境的共同作用結果,是一個綜合反映,不能作為單方責任的判定依據。
篇3:保安義務法律責任界定:從兩個保安義務案例判決說起
保安義務及法律責任界定--從兩個保安義務案例判決說起
案例一:
20**年2月4日,盧某與**南方物業公司(下稱南方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一份,約定由南方公司管理盧某的一套公寓,管理期限從20**年2月16日至20**年12月31日。該合同約定由南方公司提供小區保安服務。20**年1月23日晚9點左右,盧某在其居住大樓的電梯內遭受不法分子襲擊并因此而受傷。盧某因此將南方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整容費、學習中斷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76896元。
案例二:
宏大公司與**神達物業公司(下稱神達公司)2000年簽訂物業服務合同。20**年1月由于春節放假,宏大公司沒有安排人員值班。2月1日, 宏大公司員工又開始上班,發現其所租用的房屋門被撬,電腦被盜,遂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公安機關現場勘驗,系被開鎖入室,現場有撬挖痕跡。經清點,宏大公司報稱損失物品總計11115元。宏大公司要求神達公司賠償,神達公司認為是宏大公司春節期間沒有安排人值班所致,不同意賠償。故宏大公司將神達公司告上法院,訴求賠償11115元。
以上都是涉及物業服務中保安義務的案例,雖然案例一和案例二的原告分別有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但是法院最后判決物業服務公司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卻截然不同。案例一被告無須賠償盧某,案例二被告卻在其過錯范圍內,賠償部分原告損失。為什么相似的案件卻是不同的判決呢?筆者認真分析這類物業保安義務案件,認為判斷物業服務公司是否承擔人身、財產賠償,必須準確界定物業保安義務的性質,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范圍和歸責原則。
物業保安義務的性質
《物業管理條例》中保安義務的規定
一、保安義務是一種法定的消極義務。第47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痹撘幎ㄒ娢飿I服務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僅限于“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痹诎踩鹿拾l生的條件下,保安義務是一種消極的安全防范義務,而不是積極的安全保護義務,而且該條也沒有強制物業服務公司聘請保安人員。據此,我們可以認為《條例》沒有將保安義務列為物業服務公司積極安全保護義務。
二、保安義務也是一種合同義務?!稐l例》第36條的規定則從側面強調了保安義務具有約定性,其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边@個規定包含三個層次內容:(1)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之間權利義務產生的前提;(2)物業提供的保安服務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內容;(3)物業服務企業在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導致了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物業保安義務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物業保安義務具有“雙重性質”,既有法定性,也有契約性。法定性為根本性質,起著概括規定、約束限制物業保安合同的作用;契約性為首要性質,在適用上為第一位,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或者契約違背法定時依法定的適用順序。因此在確定物業保安義務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時候,必須區分有無契約存在,契約是否約定清晰明確,具體如下:
1. 無過錯責任,以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物業保安服務及合同約定違反法定為前提。上文已述,《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公司應做到最低保安義務,作為一個合格的物業服務公司必須知道法定保安義務,并且符合最低保安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
2. 過錯歸責原則,以合同明確約定物業保安服務為前提。物業服務公司如果已經盡職盡責履行了合同規定的保安服務,業主仍然產生損失,或者完全由于業主自己的過錯導致損失,物業則不承擔賠償業主人身、財產的損失;如果未能履行或者完全履行規定的保安服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損失,物業服務公司必須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若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同時存在過錯,則雙方按各自過錯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各自承擔的責任。
引言中兩個案例就是法院以過錯歸責原則認定被告是否應賠償原告。案例一法院調查所得南方公司已經在小區設置了門衛崗及保安員,盧某不能提供其所遭受襲擊系南方公司不履行職責所致的證據,南方公司在盧某被襲擊事實中沒有過錯,故沒有支持盧某的訴訟請求。案例二判決被告承擔部分責任,就是因為被告宏大公司在春節期間一方面沒有按規定打開監控錄像,保存有效的監控信息,導致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受阻;另一方面也沒有對春節期間出入服務區域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原告物品被盜出國貿大廈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官認定物業服務公司賠償原告部分損失,但同時原告春節期間沒有人值班也有過錯,所以法院判決雙方在各自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