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施工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倩A施工階段,在距基坑上口外側1.5m處設置護身欄桿,沿基坑設置,要連續,不得留有缺口。
?、跈跅U高度為1.2米,設兩道橫向護身欄桿,內側掛密目安全網封嚴,安全網用14#鉛絲綁扎。
?、圩o身欄桿立桿間距2.0m,立桿埋入地下深度應大于30cm。
?、軝M、豎向欄桿刷紅白漆,每段30cm。
?、輫o欄桿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和雜物。
?、迖o欄桿外側堆放荷載不得超過3.5t/M2。
?、呤┕と藛T禁止進入圍護欄桿內行走。
?、嗍┕と藛T上下基坑按要求在固定位置搭設馬道,不得隨意穿越維護欄桿。
?、岫ㄆ跈z查維護欄桿是否緊固,安全網是否掛牢、掛嚴。
篇2:基坑支護降水土方開挖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基坑支護、降水及土方開挖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降水作業
1.1 本工程地下水位-5.00m,基坑開挖深度最大為-14.500m,遠遠低于地下水位,根據施工區域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開挖范圍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采用井點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間必須監測地下水位,并保證地下水位經常低于開挖底面1.5m以上。
1.2 在第一個管井井點或第一組輕型井點安裝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抽水試驗,如不符合要求,應根據試驗結果對設計參數作適當調整。
1.3 在降水期間,定期進行沉降和水位觀測并作出記錄,并應經常觀測并記錄水位,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基坑支護
2.1 根據本工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護方式采用樁錨支護體系,局部與酒店相連處因樁機不能就位,采用鋼管樁。
2.2 基坑周圍嚴禁超堆荷載?;舆叾阎酶黝惤ㄖ牧系?,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護、土質情況確定。
2.3 基坑作業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2.4 采用灌注樁作基坑開挖的支護結構,按照有關樁基礎施工的規定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灌注樁作擋土墻,宜按間隔跳打(鉆)的次序進行施工。
2.5 采用錨桿噴射混凝土作樁間護壁,為基坑開挖的支護結構,其施工安全和防塵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2.5.1施工前,應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應認真檢查和處理錨噴支護作業區的危石。施工中應明確分工,統一指揮。
2.5.2施工機具應設置在安全地帶,各種設備應處于完好狀態,張拉設備應牢靠,張拉時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夾具飛出傷人。機械設備的運轉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2.5.3錨噴支護必須緊跟工作面;應先噴后錨,噴射混凝土厚度應為50mm,噴射作業中,應有專人隨時觀察土體變化情況。
2.5.4施工中,應定期檢查電源電路和設備的電器部件;電器設備應設接地、接零,并由持證人員安裝操作,電纜、電線必須架空,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確保用電安全。
2.5.5噴射機、水箱、風包、注漿罐等應進行密封性能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5.6噴射混凝土施工作業中,要經常檢查出料彎頭、輸料管、注漿管和管路接頭等有無磨薄、擊穿或松脫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5.7處理機械故障時,必須使設備斷電。向施工設備送電前,應通知有關人員。
2.5.8噴射作業中處理堵管時,應將輸料管順直,必須緊按噴頭防止擺動傷人,疏通管路的工作風壓不得超0.4MPa。
2.5.9向錨桿孔注漿時,注漿罐內應保持一定數量的砂漿,以防罐體放空,砂漿噴出傷人。
2.5.10施工中,噴頭和注漿管前方嚴禁站人。噴射混凝土作業人員工作時,宜采用電動送風防塵口罩、防塵帽、壓風呼吸器等防護用具。
2.5.11錨噴作業區的粉塵濃度不應大于10mg/m3。
2.5.12防塵措施,錨噴支護施工中,宜采取下列方法減少粉塵濃度:①在保證順利噴射的條件下,增加骨料含水量;③在噴射機或混合攪拌處,設置集塵器;④如粉塵濃度較高,應設置除塵水幕;⑤加強作業區的局部通風。
2.6 檢驗錨桿錨固力應遵守下列要求:①拉力計必須固定可靠;②拉拔錨桿時,拉力計前方和下方嚴禁站人;③錨桿桿端一旦出現縮頸時,應及時卸荷。
2.7 預應力錨索的施工安全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張拉錨索時,孔口前方嚴禁站人; ②拱部或邊墻進行預應力錨索施工時。其下方嚴禁進行其他操作;③對穿型預應力錨索施工時,應有聯絡裝置,作業中應密切聯系;④封孔水泥砂漿未達到設計強度的70%時,不得在錨索端部懸掛重物或碰撞外錨具。
2.8 基坑頂四周地面找坡至雨水排水溝,坑壁(邊坡)處如有陰溝或局部滲漏水時,必須設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邊坡受沖刷而坍塌。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內造成邊坡土體破壞。
2.9 雨后加密對邊坡及周邊建筑物的沉降及位移觀測頻次,及時分析雨水對它們的影響,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分析,采取相應的搶救措施,使基坑不發生意外破壞和變形,確保工程順利施工。
3 土方開挖作業
3.1 基坑開挖上口線東西方向長約166m,南北方向長為101m。槽底標高:與酒店相連處13軸~15軸范圍內為從-14.500m至-8.300m漸變階段,其余部分為-8.300m?;娱_挖面積約為16400m2,坑底面積約為14000 m2,土方量約為11.2萬方,加上護坡樁施工產生的土方,土方量共計12萬方。土方施工特點:開挖面積大,土方量大,基坑深。
3.2 采用機械挖土,采用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腳底的操作方法,機械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
3.3 土方開挖后,按照現場安全防護要求在基坑的周圍搭設安全保護欄桿,避免人員墜落坑中,造成工傷。施工中禁止向基坑內投擲物品,以免砸傷槽底施工人員。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3.4 基坑內局部土方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并應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繼續挖土。
3.5 開挖深度超過1.5m,應設人員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發生墜落,開挖深度超過2m的,必須在邊沿設兩道1.5m高護身欄桿,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3.6 坑邊開挖線1700mm以外用紅白相間的φ48鋼管設1.5m高的護身欄,上桿距地1.45m,下桿距地0.6m,立桿間距為3m,和樁頂梁上預埋鋼筋焊接,外側滿掛密目網,下口設掃地桿封嚴。
3.7 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員要經常注意檢查邊坡是否有裂縫,一旦發現,立即停止一切作業,待處理和加固后,才能進行施工。
3.8 開挖土方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機械傷人或墜土傷人,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工作。
3.9 基坑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3.10 基坑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m。
3.11 挖土應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3.12 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紋
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放坡或支撐處理,并注意支撐、防護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確定安全后,方可進行下道工作,有護坡樁和護坡墻的基坑在開挖時,定人定時對邊坡進行監測。3.13 基坑四周應設安全欄桿,人員不得趴在欄桿上往坑底看;拋擲物料工具。
3.14 基坑上下應先挖好階梯或開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攀邊坡上下;
3.15 用手推車運土,應先平整好道路,不得放手讓車自動翻轉;
3.16 基坑清土時,應從中央開始,退向坑邊,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人員可站在木板上操作,盡可能減少對基底土的擾動;
3.17 重物距邊坡應有一定距離,汽車不小于3m,起重機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部不超過1.5m,材料堆放應不小于1m;
3.18 挖土機也按規定離坡邊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造成翻車事故,一般距離不小于1.5m。
篇3:工程支護結構安全防護措施
工程支護結構安全防護措施
(1)對支護結構進行必要的監測。監測是保證支護結構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實行科學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礎,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對深基坑支護結構實行監測,保證了基坑支護的安全。本工程從支護結構施工開始起即開始監測,對監測結果進行跟蹤分析,嚴格控制其發展變化動態,并將監測結果定期通報有關部門。
(2)避免在支護結構附近堆放材料。
(3)做好基坑內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內積水而使基坑土體惡化影響支護結構穩定。
(4)做好局部范圍內的支護結構補救工作,對于少量的支護結構滲漏水處,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擴大;對于路面開裂也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個支護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