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和作業平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
1 腳手架
鋼管腳手架采用外徑48、壁厚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扣件,不得使用鉛絲和其他材料綁扎。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設水平兜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米。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縱向必須設置剪刀撐,剪刀撐寬度不得超過6根立桿,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
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6m寬雙層安全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小于5m,見下圖。每隔三層要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安全網的外邊沿高于內邊沿1m。
圖 0 3首層雙層安全網支設
2 作業平臺
出料平臺必須有設計方案并報批后方可使用,平臺上的腳手板必須鋪嚴綁牢,平臺周圍須設置不低于1.5米高防護圍欄,圍欄里側用密目安全網封嚴,下口設置18厘米高擋腳板(或圍欄內側用竹夾板全封閉),護欄上嚴禁搭放物品,平臺應在明顯處設置標志牌、規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載(平臺外側懸掛總限重牌子,內側懸掛限材料數量牌子)。需注意的是:鋼絲繩與工字鋼不能直接接觸,應墊膠皮或用符合設計力的卡環過渡連接,防止鋼絲繩受剪。出料平臺安裝時保障外沿高于內沿,傾斜角在15度為宜。
卸料平臺:卸料平臺上的腳手板必須鋪嚴綁牢,兩側設1.2米防護欄桿,18厘米高的擋腳板,并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外側設推拉式(或開啟式)的防護門,防護門要靈活,開關方便以確保防護門隨時處于關閉狀態。注意:室外電梯平臺與運料平臺的間隙不大于10cm。
提升機運料平臺:提升機運料平臺內外兩側均應設不低于1.2米的開啟方便并有利于施工的防護門。
篇2:腳手架臨邊安全防護
腳手架及臨邊安全防護
一、腳手架搭設施工安全要求
施工項目部施工員或技術負責人必須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并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腳手架搭設施工安全要求:
1、外墻鋼管腳手架的搭設采用雙排鋼管腳手架搭設,根據施工要求,搭設高度以外墻各立面高度為準,其腳手架外立桿距墻1.15米,內立桿距墻0.25米,立桿橫距0.9米,縱距1.5米,步距1.8米,二步二跨設置一道。剪刀撐、斜桿等應隨墻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時設置。
2、按支撐高度截取適長立桿,也可用適長短鋼管對接接高(使用直接扣件)。當采用搭接桿接高時,其搭接長度不小于1.0米,連接扣件(旋轉扣)不少于3道,搭接部位必須再增設一道水平連接桿件。
3、每根立桿的底部要設置底座或墊板,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毫米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4、外架施工層滿鋪腳手板,腳手板外側設防護攔桿一道(扶手桿高1.2-1.5米和護腰桿高0.65米)擋腳板一道(擋腳板高0.18米),腳手板采用藍竹跳板,外圍攔桿上滿掛密目安全網。
5、嚴禁將外徑48毫米與51毫米的鋼管混合使用。搭設時,必須按照構造方案和尺寸進行搭設,注意桿件的搭設順序。
6、腳手架每層要及時與結構連接牢固。
7、隨時校正桿件垂直和水平偏差,適當擰緊扣件。立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四周大橫桿的縱向水平高差不超過50毫米,同一排大橫桿的水平高差不得大于1/300。
8、搭架工人必須佩掛好安全帶。沒有完成的腳手架,在每日收工時,一定要確保架子和架料的穩定,以免發生意外。
9、腳手板采用搭設鋪放,其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0毫米,在搭接段中增設一根小橫桿。鋪板時嚴禁出現端頭超過支承橫桿250毫米以上未作固定的探頭板。
10、腳手架的外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須連續設置交叉成十字形的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越6根立桿,斜桿與地面的傾角為45-60°。剪刀撐的接頭除頂層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頭均采用對接,連接方法同立桿。
11、對腳手架要采用可靠的安全接地、避雷措施,進行有效的防護。
12、所有的架子,經過大風、大雨后,要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傾斜下沉及松扣、崩扣要及時修理。
二、腳手架拆除施工安全要求
1、拆除腳手架時,在地面劃出工作范圍,設置圍攔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2、嚴格遵守拆除順序,逐層由上而下進行,后綁者先拆,先綁者后拆,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3、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扣件時應告知對方,以防墜落。
4、拆下的桿配件應以安全的方式傳遞,嚴禁隨意拋擲。
三、腳手架驗收、使用及管理安全措施
1、把好驗收關。搭設過程中的腳手架,每搭設一個施工層高度必須由項目經理組織技術、安全、與搭設班組、工長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使用。腳手架未經檢查、驗收,除架子工外,嚴禁其他人員攀登。驗收合格的腳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局部拆改時,要經負責人同意,由架子工操作。
2、腳手架搭好后要派專人管理,未經安全員同意,不得改動。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腳手架主節點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和連墻件等的桿件。
3、腳手架上不準有任何活動材料,如扣件、活動鋼管、小鋼模等,一旦發現要及時清除。
4、在大風、大雨后或停工超過一個月時,復工前必須對腳手架整體結構和作業層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方準上架作業。
5、實行外掛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外掛安全網要與架子拉平,網邊系牢,兩網接頭嚴密,不準隨風飄。施工過程中發現有破損的安全網,要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
6、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泵送混凝土運輸管等支撐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任意懸掛起重設備。
四、四口、五臨邊的防護
1、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扶手桿高度不低于1.1米、護腰桿高0.6米)或隨層安裝固定防護欄桿。
2、建筑物樓層臨邊四周,無維護結構時,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如框架梁邊加設防護、結構柱邊加設施工作業層防護、洞口邊加設防護欄桿、井架通道側邊加設防護欄桿等等)。電梯井門洞口采用鋼筋網片焊接,高度不小于1.1M。
篇3:腳手架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腳手架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基本要求
1.1 建筑登高作業人員(架子工)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1.2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其他不適合登高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登高架設工作。
1.3 高處作業(2m以上)必須佩戴安全帶,且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
1.4 大風、雨、雪后,要對腳手架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
1.5 鋼管腳手架所使用的材料應是合格品。腳手架搭設前,應對架設材料及部件進行檢查。有裂紋及變形的卡子、架管不得使用。
2 搭設腳手架(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2.1 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桿,立桿必須用連墻桿與建筑物進行可靠的連接。
2.2 本工程地上3層,最高點為49.527m,最低點為34.463m;外圍搭設雙排腳手架作為操作架和防護架,剪刀撐采用桿與地面的60 0夾角4跨立桿設置的方式沿架體整個高度和寬度連續搭設,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3個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1m。結構西側和北側的腳手架立桿架設在地下室頂板上;東側和南側大部分架設在肥槽的回填土上。 架體水平安全網及架體與結構拉結點及卸荷點的設置詳見腳手架安拆方案。
2.3 外腳手架馬道做法:
a.1.1.48人行馬道寬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拐彎處應設平臺,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0mm。
2.4 腳手架必須與建筑物做好可靠拉結,拉結點采用兩步三跨的形式設置,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
2.5 腳手架搭設要結合工程進度,未搭設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桿件和不安全的隱患,確保架子穩定。
2.6 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檐口0.4m~0.5m;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m~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2.7 腳手架的底座、墊板應準確置于定位線上。每搭完一步應矯正步距、縱距、橫距以及立桿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75mm)。
2.8 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
2.9 腳手架每搭設完成一層后由項目技術部、項目生產部門、安全部門、分包單位等共同對已搭設完的架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填寫相關驗收表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 滿堂紅腳手架(不包括支模腳手架)
3.1 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間距不得大于1.5m??v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4m。站人施工處的小橫桿間距不得超過0.75m。腳手板應鋪滿、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長木跳板。
3.2 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距墻面0.5~0.6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 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的間距不大于0.2m,板端頭必須固定牢固。搭設6m以上高度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3.3 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一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3.4 挑腳手架的斜支桿可支在下層窗臺上(墊木板),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杠。別杠兩端必須長于所別窗口0.25m以上,每窗口至少兩根。
3.5 縱向水平桿至少搭設三道,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應鋪嚴鋪平。
3.6 挑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或正反斜支撐。施工層搭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下角鎖牢。護身欄必須高出檐口1.5m。
3.7 挑腳手架一般只用于裝修,作業時應嚴格控制荷載不得超過100kg/m2。作業面下方應按規定搭設水平安全網。
3.8 對結構施工需采用挑腳手架時,必須經嚴格的受力計算,經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搭設。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項目技術部、安全部、監理工程師聯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移動式操作平臺
4.1 移動式操作平臺的搭設,應遵循專業技術人員按相應技術規范編制并經批準的技術方案。該方案應進行穩定計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4.2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
4.3 裝設滾輪的移動式操作平臺,其輪子與架體的聯結應牢固可靠。并且車輪應裝有可靠的制動措施,架體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4 操作平臺的次梁(桿)的間距不應大于0.4m,臺面應滿鋪50mm厚度以上的木板,并固定牢固。
4.5 操作平臺的臨邊應設防護欄桿兩道,高度不低于1.2m ,立桿間距不大于1m,并設180mm高的擋腳板。
5 攀登設施及攀登作業
5.1 現場登高除借助建筑結構及腳手架設置的登高設施(如馬道)外,也可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登設施。
5.2 攀登設施結構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 kg。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其荷載超過上述荷載時,項目責任技術人員應據實驗算。
5.3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5.4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時與地面的夾角以75°± 5°為宜。梯子踏板間距以300mm為宜,不得有缺檔。
5.5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接長措施,且接頭只能有一處。
5.6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 45°為宜,連接鉸鏈必須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5.7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嚴禁從腳手架外沿等非規定通道處進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車臂桿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6 拆除腳手架
6.1 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架上的材料、工具、雜物,但不應向下拋擲。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和掛警戒標志,并安排專人監護。
6.2 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地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支撐,預防架子傾倒。
6.3 拆除作業,必須由2-3人協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不得向下拋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