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基本要求
1.1 建筑登高作業人員(架子工)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1.2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其他不適合登高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登高架設工作。
1.3 高處作業(2m以上)必須佩戴安全帶,且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
1.4 大風、雨、雪后,要對腳手架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
1.5 鋼管腳手架所使用的材料應是合格品。腳手架搭設前,應對架設材料及部件進行檢查。有裂紋及變形的卡子、架管不得使用。
2 搭設腳手架(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2.1 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桿,立桿必須用連墻桿與建筑物進行可靠的連接。
2.2 本工程地上3層,最高點為49.527m,最低點為34.463m;外圍搭設雙排腳手架作為操作架和防護架,剪刀撐采用桿與地面的60 0夾角4跨立桿設置的方式沿架體整個高度和寬度連續搭設,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3個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1m。結構西側和北側的腳手架立桿架設在地下室頂板上;東側和南側大部分架設在肥槽的回填土上。 架體水平安全網及架體與結構拉結點及卸荷點的設置詳見腳手架安拆方案。
2.3 外腳手架馬道做法:
a.1.1.48人行馬道寬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拐彎處應設平臺,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0mm。
2.4 腳手架必須與建筑物做好可靠拉結,拉結點采用兩步三跨的形式設置,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
2.5 腳手架搭設要結合工程進度,未搭設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桿件和不安全的隱患,確保架子穩定。
2.6 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檐口0.4m~0.5m;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m~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2.7 腳手架的底座、墊板應準確置于定位線上。每搭完一步應矯正步距、縱距、橫距以及立桿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75mm)。
2.8 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
2.9 腳手架每搭設完成一層后由項目技術部、項目生產部門、安全部門、分包單位等共同對已搭設完的架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填寫相關驗收表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 滿堂紅腳手架(不包括支模腳手架)
3.1 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間距不得大于1.5m??v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4m。站人施工處的小橫桿間距不得超過0.75m。腳手板應鋪滿、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長木跳板。
3.2 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距墻面0.5~0.6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 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的間距不大于0.2m,板端頭必須固定牢固。搭設6m以上高度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3.3 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一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3.4 挑腳手架的斜支桿可支在下層窗臺上(墊木板),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杠。別杠兩端必須長于所別窗口0.25m以上,每窗口至少兩根。
3.5 縱向水平桿至少搭設三道,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應鋪嚴鋪平。
3.6 挑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或正反斜支撐。施工層搭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下角鎖牢。護身欄必須高出檐口1.5m。
3.7 挑腳手架一般只用于裝修,作業時應嚴格控制荷載不得超過100kg/m2。作業面下方應按規定搭設水平安全網。
3.8 對結構施工需采用挑腳手架時,必須經嚴格的受力計算,經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搭設。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項目技術部、安全部、監理工程師聯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移動式操作平臺
4.1 移動式操作平臺的搭設,應遵循專業技術人員按相應技術規范編制并經批準的技術方案。該方案應進行穩定計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4.2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
4.3 裝設滾輪的移動式操作平臺,其輪子與架體的聯結應牢固可靠。并且車輪應裝有可靠的制動措施,架體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4 操作平臺的次梁(桿)的間距不應大于0.4m,臺面應滿鋪50mm厚度以上的木板,并固定牢固。
4.5 操作平臺的臨邊應設防護欄桿兩道,高度不低于1.2m ,立桿間距不大于1m,并設180mm高的擋腳板。
5 攀登設施及攀登作業
5.1 現場登高除借助建筑結構及腳手架設置的登高設施(如馬道)外,也可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登設施。
5.2 攀登設施結構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 kg。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其荷載超過上述荷載時,項目責任技術人員應據實驗算。
5.3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5.4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時與地面的夾角以75°± 5°為宜。梯子踏板間距以300mm為宜,不得有缺檔。
5.5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接長措施,且接頭只能有一處。
5.6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 45°為宜,連接鉸鏈必須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5.7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嚴禁從腳手架外沿等非規定通道處進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車臂桿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6 拆除腳手架
6.1 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架上的材料、工具、雜物,但不應向下拋擲。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和掛警戒標志,并安排專人監護。
6.2 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地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支撐,預防架子傾倒。
6.3 拆除作業,必須由2-3人協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不得向下拋擲。
篇2: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5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架子工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1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2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架子工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級工不少于3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腳手架(不含附著升降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20層或高度60米以下各類工程的腳手架(不含附著升降腳手架)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篇3:腳手架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腳手架作業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1 基本要求
1.1 建筑登高作業人員(架子工)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1.2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其他不適合登高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登高架設工作。
1.3 高處作業(2m以上)必須佩戴安全帶,且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
1.4 大風、雨、雪后,要對腳手架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
1.5 鋼管腳手架所使用的材料應是合格品。腳手架搭設前,應對架設材料及部件進行檢查。有裂紋及變形的卡子、架管不得使用。
2 搭設腳手架(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2.1 腳手架必須設縱橫掃地桿,立桿必須用連墻桿與建筑物進行可靠的連接。
2.2 本工程地上3層,最高點為49.527m,最低點為34.463m;外圍搭設雙排腳手架作為操作架和防護架,剪刀撐采用桿與地面的60 0夾角4跨立桿設置的方式沿架體整個高度和寬度連續搭設,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3個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1m。結構西側和北側的腳手架立桿架設在地下室頂板上;東側和南側大部分架設在肥槽的回填土上。 架體水平安全網及架體與結構拉結點及卸荷點的設置詳見腳手架安拆方案。
2.3 外腳手架馬道做法:
a.1.1.48人行馬道寬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拐彎處應設平臺,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0mm。
2.4 腳手架必須與建筑物做好可靠拉結,拉結點采用兩步三跨的形式設置,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
2.5 腳手架搭設要結合工程進度,未搭設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桿件和不安全的隱患,確保架子穩定。
2.6 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檐口0.4m~0.5m;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m~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2.7 腳手架的底座、墊板應準確置于定位線上。每搭完一步應矯正步距、縱距、橫距以及立桿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75mm)。
2.8 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
2.9 腳手架每搭設完成一層后由項目技術部、項目生產部門、安全部門、分包單位等共同對已搭設完的架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填寫相關驗收表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 滿堂紅腳手架(不包括支模腳手架)
3.1 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間距不得大于1.5m??v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4m。站人施工處的小橫桿間距不得超過0.75m。腳手板應鋪滿、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長木跳板。
3.2 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距墻面0.5~0.6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 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的間距不大于0.2m,板端頭必須固定牢固。搭設6m以上高度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3.3 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一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3.4 挑腳手架的斜支桿可支在下層窗臺上(墊木板),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杠。別杠兩端必須長于所別窗口0.25m以上,每窗口至少兩根。
3.5 縱向水平桿至少搭設三道,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應鋪嚴鋪平。
3.6 挑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或正反斜支撐。施工層搭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下角鎖牢。護身欄必須高出檐口1.5m。
3.7 挑腳手架一般只用于裝修,作業時應嚴格控制荷載不得超過100kg/m2。作業面下方應按規定搭設水平安全網。
3.8 對結構施工需采用挑腳手架時,必須經嚴格的受力計算,經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搭設。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項目技術部、安全部、監理工程師聯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移動式操作平臺
4.1 移動式操作平臺的搭設,應遵循專業技術人員按相應技術規范編制并經批準的技術方案。該方案應進行穩定計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4.2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
4.3 裝設滾輪的移動式操作平臺,其輪子與架體的聯結應牢固可靠。并且車輪應裝有可靠的制動措施,架體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4 操作平臺的次梁(桿)的間距不應大于0.4m,臺面應滿鋪50mm厚度以上的木板,并固定牢固。
4.5 操作平臺的臨邊應設防護欄桿兩道,高度不低于1.2m ,立桿間距不大于1m,并設180mm高的擋腳板。
5 攀登設施及攀登作業
5.1 現場登高除借助建筑結構及腳手架設置的登高設施(如馬道)外,也可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登設施。
5.2 攀登設施結構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 kg。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其荷載超過上述荷載時,項目責任技術人員應據實驗算。
5.3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
5.4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時與地面的夾角以75°± 5°為宜。梯子踏板間距以300mm為宜,不得有缺檔。
5.5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接長措施,且接頭只能有一處。
5.6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 45°為宜,連接鉸鏈必須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5.7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嚴禁從腳手架外沿等非規定通道處進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車臂桿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6 拆除腳手架
6.1 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架上的材料、工具、雜物,但不應向下拋擲。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和掛警戒標志,并安排專人監護。
6.2 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地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支撐,預防架子傾倒。
6.3 拆除作業,必須由2-3人協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不得向下拋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