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安全措施
1.對有皮膚病、眼病、刺激過敏等患者,不宜參加操作,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惡心、頭暈、刺激過敏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
2.瀝青操作人員不得赤腳、穿短褲和短袖衣進行操作,褲腳袖口應扎緊,并應配帶手套和護腳。
3.操作時應注意風向,防止下風方向作業人員中毒或燙傷。
4.存放卷材和粘結劑的倉庫或現場要嚴禁煙火,如需用明火,必須有防火措施,且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和沙袋。
5.高處作業人員不得過分集中,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
6.屋面周邊應設防護攔桿,屋面上的孔洞應加蓋封嚴,或者要在孔洞周邊設置防護欄桿,并加設水平安全網。
7.雨、霜、雪天,必須待屋面干燥后,方可繼續進行工作,刮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篇2:屋面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屋面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施工操作應符合安全技術規定;
2.患有皮膚病、支氣管炎、結核病、眼病以及對瀝青、橡膠刺激過敏的人員,不得參加操作;
3.按規定發放勞保勞保用品并應合理使用,瀝青操作人員不得赤腳進行作業,應將褲腳袖口扎緊,手不得直接接觸瀝青;
4.操作時應注意風向,防止下風操作人員中毒、受傷;
5.防水卷材和粘結劑多數屬于易燃品,必須存放的不易著火倉庫以及施工現場內都要嚴禁煙火,如須明火必須有防火措施;
6.高空作業操作人員不得過分集中,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
7.屋面施工時,不允許穿帶釘子鞋的人員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