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成立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二、單位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危險源的辨識評價,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各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四、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五、各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六、各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各單位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
八、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適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
篇2: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消除潛在危險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公司情況,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管理、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2、通過識別重大危險源包括潛在的火災事故、鍋爐運行安全、重大機械設備傷亡事故等,分析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3、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應急預案,進行危險源管理。
4、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巡查登記,跟蹤管理,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篇3:公司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6)
公司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6)
1、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2、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3、廣義上,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設備、設施或場所,都可稱為重大危險源。
4、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5、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
6、按照國家規定對設施、設備進行檢驗、檢測,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7、在重大危險源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9、及時向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申報重大危險源,并至少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