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總工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技術方面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指出安全技術設施的設計和安裝,監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參加定期和專業安全檢查,對查出問題從技術上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從技術上進行原因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防范措施。
7)對工程技術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發揮安全技術在施工過程中的巨大作用,從技術角度消除事故苗頭,實現安全生產。
篇2: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工作。
2.在技術上對生產過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生產技術環節安全生產工作。
3.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安全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4.在組織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5.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有毒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7.參加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分析、鑒定,提出即使上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8.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總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9.負責編寫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確保產品安全。
10.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3: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公司生產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并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時”原則在組織新、改、擴建項目時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