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方案,主管單位工程的安全工作,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包括施工區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2)在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作好詳細的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交底,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以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逐條逐句向班組及分包商進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查,確保施工安全。
3)參加項目組織的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的安全檢查,對項目安全檢查組或安全員查出的問題要組織人員按"三定"原則認真落實整改。(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
4)經常檢查單位工程工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隨時對班組施工生產進行安全指導,堅持制止違章冒險蠻干行為。
5)對所負責單位工程的腳手架、孔洞、臨邊防護,交叉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等有危險部位或重點工序的安全防護設施組織好驗收工作,首先組織自驗,合格后報安全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驗收方準施工。
6)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認真執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整改措施。
7)按時參加項目安全生產會議,落實上級開展的安全生產達標活動,創建安全文明達標工地。
8)對所負責單位工程工人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檢查,及時糾正不正確使用的行為,對不聽勸阻不服管理的采取停工、罰款或責令退場等手段懲處。
篇2:鐵路項目工程部安全職責
鐵路項目工程部安全職責
1、應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工區安全工作負施工管理和技術管理責任。
2、根據“五同時”的原則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經審查批準后認真貫徹實施。
3、負責臨時設施設計文件的編制或審查,并組織現場安全技術鑒定;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及技術復雜工程進行施工生產時,必須提出施工設計及工藝設計和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層層進行技術交底。特殊復雜工程由各級總工程師主持交底。
4、負責編制或審查吊裝、水下或水面作業、交叉、高空、高層作業、深基坑、模板支架工程和重點、復雜工程的專門安全設計。對一般工程和作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技術交底和組織實施。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生產操作、工地布置、生產設備和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隨時加以糾正,制止違章作業。發現險情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立即停止施工,將人員撤離現場,并會同領導及有關人員對險情進行處理。
6、負責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
7、參加安全檢查和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分析,對安全隱患和預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