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四)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火,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11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12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3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4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5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6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7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8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篇2: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工作。
2、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線路及施工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作業,加強自我保護。
4、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設備和工具。
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上崗前要正確佩戴好的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到安全作業。
6、對各級提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
篇3: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令、文件,自覺執行煤礦“三大規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當班電氣焊安全負責。
二、工作前應先檢查電焊機,使用時先按焊條直徑,焊件厚度調好電流;經常檢查電焊機電源線,發現破皮立即更換。檢查氧氣、乙炔瓶是否有漏氣現象,表帶是否完好。
三、焊、割地點距氧氣瓶、乙炔瓶間距離應符合規程規定。必須使用保護工具,遵守操作規程。
四、電、氣焊工作地點附近,嚴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帶油電氣焊,防止火災發生。
五、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持證上崗。
六、特種設備的電、氣焊必須持市級以上單位頒發的合格證方能工作。
七、井下、井口高空進行動火,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后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作業。
八、嚴守紀律,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