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裝飾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隊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無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工地,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
3、公司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5、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6、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7、工程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工程部和副總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10、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1、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12、項目部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13、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4、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潔衛生要做到下班后專人打掃,材料堆放整齊。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張貼《工地規章制度》,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
篇2:學校寢室衛生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寢室管理制度
一、寢室衛生制度
1、每個寢室一位寢室長,負責寢室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2、建立每天衛生值日制度。保持門窗、地面、墻壁,干凈。
3、寢室內所有物品按要求擺放整齊。
4、寢室全體成員要維護好寢室的衛生,始終保持干凈整潔,果皮紙屑等要放入垃圾筒(簍),及時傾倒垃圾。
二、寢室安全制度
1、不準在宿舍內吸煙,點蠟燭,防止發生火災
2、寢室內外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不得自行安裝插座、燈頭,嚴禁使用違章電熱設備,以保證安全和節約能源。
3、不在宿舍內放置貴重物品,大額現金,加強自身財產的安全防范意識。一旦發生問題時,注意保留現場并及時上報
4、不得擅自將其他人員帶入寢室內居住、留宿,以免發生盜竊時間。
三、寢室文明制度
1、遵守作息制度,平時保持寢室安全,不得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學習和健康。
2、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和安全。
3、嚴禁賭博、酌酒及吵架、打架,一旦發生均按有關規定處理
4、不得擅自占用、遷移、交換寢室。
5、寢室成員應相親相愛,互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且向老師匯報
四、寢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住宿生管理,保障住宿學生身心健康,制定如下制度:
1、住宿生必須先辦理住宿手續。
2、一經定位,不得隨意調位、搬遷。
3、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床位,如有損害公物者,必須全部賠償(如查不出則由全寢室集體賠償)。
4、任何人不得在寢室加裝電氣設備(如電燈、電熱器等),違反者沒收電器外并批評。
5、如有來客留宿,必須先說明情況,獲準后方可住宿。
6、搞好寢室衛生,折疊好自己的棉被,按要求擺放好各種物件。
7、晚間休息時不準大聲喧嘩,走棋和打撲克牌或做其他事情。
8、必須積極配合,服從老師及寢室長的管理,接受各種檢查。
篇3: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群防群治隊伍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群防群治隊伍管理制度
群隊群治隊伍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輔助力量,受當地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領導,在治安防范業務上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在責任區民警和治保主任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宣傳教育群眾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落實群眾性的防盜、防火、防破壞和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二、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治安巡邏、安全檢查,維護當地的治安秩序。
三、發生治安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時,提供有關情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保護現場、查破案件,發現現行違法犯罪人員將其扭送當地公安機關。
四、配合有關部門及時疏導和調解民間糾紛。
五、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社區居委會反映居民群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