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重大事故緊急預案4
1編制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1.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3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調查程序規定》。
1.4《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作規程》
2工程簡況
北京市**花園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頭堆村,用地東側緊臨高粱橋和建設中的西直門交通樞紐,南臨南長河。北部面臨規劃中的清華南路。擬建的一期工程(B區)建筑物由B1、B2兩棟建筑群組成,規劃用地用地紅線內的面積為95654.49m2,整個用地由A區、B區及市長大廈組成,B區為一期工程,系本次施工范圍,總建筑面積89607m2,其中地上64480m2,地下25127m2,含B1、B2兩棟樓及連接B1、B2樓的地下車庫和相關設備用房。B1樓為商住樓,由B1-a、B1-b、B1-c三座12~16層塔式住宅及商業裙房組成,B2樓為多層單元式住宅。為7~9層二個連體建筑及配套商業群房組成。擬建建筑物及廣場全部分布地下室,地下室為二層。場地地形較平坦,場地地面標高為48.59~49.28m.
3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3.1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高壓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3.2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3高處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4施工載人升降機*作失誤或失靈。
3.5壓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違反安全規程發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事故(如起火)。
3.6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3.7塔吊、升降機安、拆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3.8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發生嚴重漏電。
3.9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4應急區域范圍劃定
4.1工地現場內應急區域范圍制定。
4.1.1塔吊腳手架、施工用載人電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4.1.2基坑邊坡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危害半徑以外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4.1.3電氣設備故障、嚴重漏電事故以任何絕緣區域(如木材堆放場等)為應急區域范圍。
4.2工地場外應急區域范圍的劃定
對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圍檔)外,引起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需要當地政府的協調,屬政府職能。在事故(危害)發生后及時通報政府或相關部門確定應急區域范圍。應急電話:火災:119;醫療救護:122或999
5應急預案的組織措施
5.1成立應急預案的獨立領導小組(指揮中心)。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下設:
通訊聯絡組組長:
技術支持組組長:
消防保衛組組長:
搶險搶修組組長:
醫療救護組組長:
后勤保障組組長:
5.2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
5.2.1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廠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作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業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5.2.2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5.2.3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5.2.4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5.2.5消防保衛組職責
1)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火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
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3)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4)保護受害人財產
5)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5.2.6搶險搶修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5.2.7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5.2.8后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
的供給。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6、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6.1基本裝備
1)特種防護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2)一般防救護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防護網;救護擔架1付、醫藥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藥品等
3)專用飲水源、盥洗間和沖洗設備。
6.2專用裝備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滅火器等。
2)自備小車壹輛
3)無線電對講機。
7、應急預案措施的演練
7.1由系統內的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適時組織實施。
7.2演練應有記錄
篇2: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 編制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3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調查程序規定》。
1.4《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規程》。
1.5 ****** 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2 工程簡況:(略)
3 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3.1 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高壓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3.2 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3 高處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4 施工載人升降機操作失誤或失靈。
3.5 壓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違反安全規程發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事故(如起火)。
3.6 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3.7 塔吊、升降機安、拆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3.8 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發生嚴重漏電。
3.9 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4 應急區域范圍劃定
4.1 工地現場內應急區域范圍制定。
4.1.1 塔吊腳手架、施工用載人電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4.1.2 基坑邊坡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危害半徑以外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
4.1.3 電氣設備故障、嚴重漏電事故以任何絕緣區域(如木材堆放場等)為應急區域范圍。
4.2 工地場外應急區域范圍的劃定
對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圍檔)外,引起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需要當地政府的協調,屬政府職能。在事故(危害)發生后及時通報政府或相關部門,以確定應急區域和范圍。應急電話:火災:119;醫療救護:120;匪警:110;
5應急預案的組織措施
5.1 成立應急預案的獨立領導小組(指揮中心)。電話: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長:電話:
副組長:電話:
組員:
下設:
通訊聯絡組組長:電話:
技術支持組組長:電話:
消防保衛組組長:電話:
搶險搶修組組長:電話:
醫療救護組組長:電話:
后勤保障組組長: 電話:
5.2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
5.2.1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操作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和救助;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5.2.2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5.2.3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5.2.4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5.2.5消防保衛組職責
1)、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火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
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3)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4)保護受害人財產
5)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5.2.6搶險搶修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5.2.7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5.2.8后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6、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6.1基本裝備
1)特種防護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防毒口罩、等;
2)一般防救護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防護網;救護擔架1付、醫藥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藥品等
3)專用飲水源、盥洗間和沖洗設備。
6.2專用裝備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滅火器消防沙池等。
2)自備小車1輛。
3)無線電話對講機10部。
7、應急預案措施的演練
7.1由*****公司領導或其代表適時組織實施。
7.2做好演練記錄
篇3:X建筑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某建筑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地礦局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救援與生產相結合的原則,立足于自救、互救,以自我保護、自我生存為基點,在非常情況下實施有效的救援。
第三條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辦公室、公司屬各單位共同組成。
第四條 本預案應急救援中的成員均享有緊急情況下請求救援的權利,同時也有就近救援的義務。
第五條 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三級救援,第一級,自救。發生重大事故后,首先自行實施搶救,同時將事故基本情況逐級報告。發生交通事故,在搶救的同時要保護現場,由交警部門處理勘查。第二級,實施就近救援。發生重大事故后,向附近公司屬單位發出請求救援信號,附近單位接到救援通知后,立即組織搶救。第三級,公司實施救援。發生重大事故后,實施自我救援困難、附近又無求援單位,由公司派專人前往事故地點進行救援。
第二章 應急救援機構成員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公司經理:***
副組長:公司副經理:***
成員:質量安全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辦公室主任z。財務科科長***。
第七條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公司質量安全科,科長兼辦公室主任。其日常工作由辦公室完成。
第八條 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人員由質量安全科工作人員組成。
第九條 應急救援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重大事故的逐級上報以及上傳下達,并負責事故救援預案的實施。
二、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組長不在接向副組長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及自救情況。同時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向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報告。
三、聽從領導小組的隨時調遣,隨時投入救援工作,實施救援方案。
四、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趕往事發現場或及時與事發單位聯系,并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搶救工作。
第三章 事故的分類及救援措施
第十條 事故的分類是指公司各單位建筑施工、交通事故、火災等事故、煤煙中毒等事故。
第十一條 救援措施
一、凡一次事故中發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在24小時之內報告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二、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其他成員,同時按規定上報地礦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各自工作崗位。
三、通訊聯絡保證全天候服務,及時與公司、事故單位、事故現場保持聯絡,及時將搶救情況反饋到公司救援領導小組。
四、實施現場救援工作,首先實行自救,并及時向附近單位發出求救信號。應急救援系統中任何一個單位接到報險信號后,應根據就近救援的原則,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前往事發地點。
五、一次事故中發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要親自到現場進行指揮搶險工作。
六、一次事故中發生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由我方承擔的,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委托小組成員到現場協助事故單位及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責任在50%以下的事故,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親自到現場搶救并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作業人員進入工地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召開全體人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不安全因素,講明注意事項,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第十四條 、各作業班組分散作業前,必須進行班前教育,認真做好個人防護。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安全操作規范》。
第十五條 所有危險品的使用、儲存單位,不管其生產經營規模大小,均應配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第十六條 職和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應急救援培訓,具備相應的應急救援知識,適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熟練掌握應急救援器材和社備的使用。
第十七條 對于配備的所有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維修和保養,按要求及時廢棄和更新,保證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應急救援"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為了搶救事故遇險作業人員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救援行動。
二、"遇險"是指建筑施工、交通事故、火災等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命危險或發生重大事故,靠自己能力難以擺脫困境,需要外界援助。
三、"就近救援義務"指凡是應急救援系統中的成員,當接到在本區域或臨近區域內的求救信號或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必須無條 件立即前往救援。
二零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