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機電設備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辯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設防捫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銷。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動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6、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動轉達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表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KV 35-110KV 154KV 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9、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10、*光或Y探傷作業區,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1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的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篇2:食堂安全操作制度(7)
食堂安全操作制度(七)
一、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縣級(或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才能上崗工作,嚴禁患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
二、食堂工作人員要講究個人衛生,著裝整潔,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長發。
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時應戴好口罩,勤于換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凈整潔。
四、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內不討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擠壓、割、砸、燙傷等事故發生。
五、往開水里放東西必須緩慢,不得沖擊;用油炸食物時,控制油溫,以防著火;端湯鍋湯桶時不得過滿;取蒸飯時要先開門透氣;兩個人以上搬東西時要步調一致,協同配合。
六、購菜要新鮮,食品要在保質期內,嚴禁有變質飯菜上桌,嚴防食物中毒。
七、生、熟菜要分開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購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齊;袋裝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謹防變質或鼠蠅叮咬。
八、餐具要經常消毒,擺放有序;操作臺面要干凈,無積水。
九、廚房內要經常滅鼠除蠅,防止發生傳染病。
十、廚房內要保持通風,防止煤氣中毒。
十一、炒菜油放置要遠離火源,確保閥門關閉;煤渣出爐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滅火降溫,以免發生火災。
十二、員工與學生用餐結束后,食堂工作人員要迅速做好衛生,倒掉泔水,洗凈泔水桶。
十三、下班離開食堂前必須關閉各處電源(冰箱除外)檢查各處閥門,收拾好各種器具。
十四、發生火災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組織救火,如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護工作。
篇3: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規定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關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的有關規定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