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安全文明生產檢查措施
1、監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組織有各承包商參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聯合檢查,業主有關部門參加,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交流經驗,通報各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監理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情況,同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檢查,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出具整改通知單、提出批評、通報、警告、罰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議清除出場。
3、每周監理例會中,安全、文明施工作為專題,各單位通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消除施工現場臟、亂、差現象。
4、業主定期組織有監理和各承包商參加的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對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評分,并對評出獲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動紅旗。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應及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和業主備案。
6、各承包商內部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整改、獎懲制度,經常地對本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自查、消除事故隱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專業監理工程師列席會議,檢查、了解本單位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8、監理和業主對安全、文明生產等的檢查和管理,絲毫也不減輕承包商的責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不得以此為借口推卸應負的職責
9、各方現場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要有書面檢查記錄和處理意見,并入檔備案。
篇2:集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檢查整改措施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檢查及整改措施
1、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每年對各控股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項目為:
1)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3)消防設施(備)的配置狀況;
4)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培訓效果;
5)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操作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設備的運行記錄情況;
6)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7)各種安全標識(燈、牌、圖)配置的狀況;
8)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五距"標準,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專庫儲存;
9)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10)用氣、用電、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1)已發生過的事故記錄及整改情況;
12)檢查小組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檢查項目為:
1)消防設施(備)的日常巡查狀況,滅火設施是否有效;
2)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的操作情況與運行記錄;
3)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4)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規范;
5)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6)用氣、用電、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7)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3、每次檢查結束后,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對受檢單位(或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負責檢查一方需派員復查,直至驗收合格。
4、對于檢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應及時編報安防措施項目整改方案及預算,經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和審計部門審核后,報集團總裁審批;對于一般的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編報需整改的事項及預算,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審核后,報本企業總經理審批。
5、有關安防措施項目的施工組織安排由需整改企業按相關審批意見執行。
篇3:物業火災預防措施及消防檢查制度
物業火災預防措施及消防檢查制度
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管理條例》加強四級消防責任制度的監督執行力度,明確崗位責任職責,消防工作的方針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思想,全面貫徹到實際工作實踐中,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技術上積極做好準備,以便在發生火警災情時能迅速、有效地予以撲救 。
一、火災預防措施
1、健立健全消防管理、保養制度;
2、強化工作人員消防意識,建立消防人員編制;
3、經常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教育,發揮群防群治的作用;
4、加強對每個部門的防火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落實崗位防火責任;
5、制定明確的防火責任制度,防火崗位責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火操作規程;
6、及時按時進行維護、保養各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7、加強重點區域防火檢查,預防重大火災,減少發生火災的危險性,避免損失;
8、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習工作,加強消防技能訓練,加強義務消防員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和對火災造成的危害認識性
二、消防檢查制度
1、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備必須明確清楚存放位置、數量,定期按要求檢驗消防器材使用性能,并做好檢驗記錄報告,確保無故障;
2、定期檢查園區和樓層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3、每天由巡視員或消防專員檢查安全防火責任的落實情況和各項器材的使用,及設備是否正常運轉,并做好記錄;
4、中層消防主管和消防第一責任人實施四級防火檢查制度,確定重點防范區域,建立每日、每周、每月安全防火檢查制度,層級落實加強監督與排除,確保消防設施設備隨時保證突發時的正常需要,同時要做到不因人員失職所造成消防事故.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一、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1、本區域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都由管理處保安部統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2、管理處保安部應制定嚴明的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保管、保養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專人實施管理,做到消防責任人負責制;
3、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器材應印有處統一實施的消防器材,設備明顯標志及編排號;
4、消防水源、器材、設備未經管理處消防責任人同意,不得擅自運用或挪用;
5、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顯、合理,有緊急情況方便使用,又不阻礙他人,滅火器必須按樓層號進行編號,預防遺失及滅火器箱必須用管理處統一印制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杜絕別人亂使用;
6、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志,方便區分使用更利于加強管理;
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之源和動用設施;
8、消防斧、消防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繩,必須統一擺放統一管理,交接班必須進行清點,并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
9、消防水泵、噴淋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供水,消防水泵必須控制在自動狀態,以便于及時有效進行滅火工作;
10、管理處消防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11、各用戶單元內或自備的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負責保養、更換;
12、消防通道,經常檢查不準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干凈,防火門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能夠安全有效的隔絕不安全隱患;
二、消防器材的保養制度
1、滅火器保養做到無灰塵、噴咀通,位置擺放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其它物品堆放;
2、消火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銜接口正常,無滴水現象;
3、水帶做到卷緊放齊,保持水帶無破裂,水帶銜接口正常,水帶箱玻璃保持清潔光亮無和灰;
4、自動和滅火系統,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火栓都要定期進行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于正常的預警預防狀態;
5、消防給補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先經過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并安排有效的準備應急措施;
6、消防水管應及時進行外表層油漆的翻新工作,所有消防提示語、警示語應經常翻新,能夠真正達到醒目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7、根據消防設施的用途、特性,應制定具體合理的維修保養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