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業主,經討論研究后由業主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1.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1.2、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1.3、在每季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滿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單位分別發放一次性獎金1000元。
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1.5、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200-2000元。
1.6、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或業主發出處罰通知單,并由業主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通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2.1、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中止施工合同。
2.2、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協調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100-1000元。
2.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萬元扣罰。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將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萬元扣罰。全年出現重傷故事兩次的責任單位,令其停工進行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2.4、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按經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賠償外,將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10%罰款。
2.5、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考評成績低于70分的單位,根據情況處以500-2000元罰款。
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后,未按期進行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根據情況每項處以500-1000元罰款。
2.7、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或運轉不正常者,罰1000元。
2.8、安全監察機構未落實或不能有效運作者,罰1000元。
2.9、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2.10、嚴格培訓制度,職工(含臨時工、民工等)應經安規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而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2.11、發生事故,未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匿不報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2.12、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2.14、進行"三違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者,每人次罰款50-500元。
2.15、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著裝、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16、應設圍欄、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每處罰款500-1000元。
2.17、"安全監察人員"在施工現場無標記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2.18、施工作業區、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應明確、醒目,缺少一處者罰款100-500元。
2.19、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每處罰款100-500元。損壞路基、路面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2.20、未經批準私自占用場地、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上設施者,按造價加倍賠償。
2.21、施工用水、用電、力能布置等應符合業主及規范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2.22、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凡因治安、保衛工作不力致使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的,將處以經濟損失的10-30%的罰款。
2.23、各承包商應為本單位人員制作胸卡,沒有佩戴作業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24、凡無故不參加由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的單位,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2.2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次罰款1000元。
2.26、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2.27、嚴禁在成品馬路、水泥地坪、樓、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2.28、承包商在成品馬路上運輸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須設專人隨時清掃、沖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違者罰款100-500元。
2.29、嚴禁直接利用建、構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纜風繩的固定點,必須時應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0、對中、高級成品樓地面(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塊、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墻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經覆蓋后方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1、安裝工程管道穿越樓、墻面,應盡可能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鑿打孔洞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應采用專用工具實施。不經批準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2.32、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2.33、安裝與土建單位在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壞設備,電火焊渣燒壞和污染設備;進行粉刷和噴涂的承包商,對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要采取遮攔,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責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34、對已保溫的成品,安裝、調試、土建等承包商都應認真保護,禁止砸、撞、踩壓保溫層;必要時作臨時橋架。誰損壞誰賠償,并罰款500-1000元。
2.35、設備與系統保溫期間,承包
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并應在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理。違者罰款500-1000元。2.36、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布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7、施工現場作業面的焊條頭、邊角料等應在離開作業面時隨時清理,保持施工現場清潔,無掉落的焊條頭及散落的邊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揚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并應設置防護及標志。在施工現場作業面區域或在吸煙區以外發現吸煙者,對區域管轄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500元。
2.39、現場及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處理站,安裝及調試期間工業廢水一律排到工業廢水處理站,經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00元。
3、各單位在接到處罰通知后應主動簽字并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否則將在工程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4、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立帳??罟芾?,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及安全監察所需消耗物品費用。使用時須有業主主管部門審批。
篇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檢查評比獎懲制度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檢查評比、獎懲制度
1、工地文明施工檢查的依據是《廣東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規定》、《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和公司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評比按照廣州市建委發的《文明工地檢查評分表》進行評分。
2、文明施工檢查評比公司每半年檢查評比一次,分公司、施工隊每季檢查評比一次,項目部每月一次。每次檢查的結果作為年終評比的依據,以表揚先進,推動后進為原則,公司、工程隊、項目部可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獎、罰。
3、建設工地被評為省、市文明樣板工地的分公司給班組以平方米計獎,評不上文明工地分公司、工程隊對班組以平方米進行處罰。班組獎罰數額,管理人員獎罰數額,各分公司工程隊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實,相應的公司獎勵、處罰按有關規定進行。
4、凡文明建設中有意對文明建設設施損壞者,視實際情況處以每次2000元/次的處罰,并賠償損壞的一定直接經濟損失費。對于無意而造成文明設置損壞者除公司批評外,適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5、檢評時要成立檢評小組,并要認真仔細按規定辦事,評比要公正。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與口號
1、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
1.1、公司各級都要定期和不定期利用各種機會和場合對全體員工進行文明施工重要性、必要性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他們的文明施工素質,這是搞好文明施工的基礎。
1.2、項目部要在所屬工地建立宣傳欄、辦黑板報、宣傳文明施工規定、要求、意義,特別要宣傳文明施工中涌現出來的好辦法、好經驗和好人好事,使文明施工水平逐步成為職工的自覺行動。
1.3、要適時開展"施工文明、質量創優、做安全人"的勞動競賽活動,使公司的文明施工、質量創優工作形成你追我趕、一浪高于一浪的局面。
1.4、要在施工現場適當位置和顯眼處張掛文明施工標語、警句,處處時時提醒工人要文明施工。
2、文明施工的口號、標語
2.1、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2、遵章守紀、文明施工!
2.3、人人講衛生、個個講安全!
2.4、為了你和他人的身體健康,請自覺遵守衛生公約!
2.5、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
2.6、保持環境清潔、利人利已!
2.7、工完場清、美化環境!
2.8、講究公共道德、行為規范!
2.9、自覺抵制"七害"侵蝕、不要害人害已!2.10、有章必循、違章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