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裝工程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為了加強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按雙標化要求組織施工,牢固樹立安全文明施工意識,確保本工程安全目標的實現,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1、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2、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1、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1名,專職安全員持證上崗,按規定獨立行使安全監督檢查權利。
2.2、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資料由公司人事教育部門存檔,進入計算機備查,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2.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個不準",以及消防安全有關條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2.4、項目部門堅持每周一班前半小時安全會,教育施工人員遵守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操作規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建立安全臺帳,施工現場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
2.5、健全安全交底制度。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實行逐級安全、消防技術交底,并不定期地向相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履行簽字手續。特別在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時應在技術交底中明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措施和注意事項。
2.6、對起重吊裝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應由技術部門審批后執行。2.7、由項目部門設備員對施工安全設施、施工機具、設備定期檢查和保養,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保證施工機具設備的完好有效。
2.8、開展班組安全自檢和互檢活動。工地現場15天召集一次安全專項檢查評比活動,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并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2.9、所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按作業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2.10、制定具體安全目標,實行目標管理,強化對工作指令、技術措施、操作規程、人員素質、設備完好、安全檢查等萬面工作,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并抓住事故苗頭實行"三不放過"的原則,防止事故發生。
2.11、場地管理
2.11.1、項目部在開工前重視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及綠化進行安全防護。
2.11.2、現場道路要暢通,材料、構件應按標化工地標準堆放。
2.11.3、消除場地積水,操作和上下攀登的地方加設防滑措施。
2.11.4、夜間施工時,必須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2.11.5、施工現場設置各類警告標志牌,做好進出口、洞孔、溝坎、吊裝區域、隔離等防護措施。
2.11.6、零碎工具必須放入工具袋內,不應向上或向下亂拋工具、材料等,嚴防高空物體墜落。
2.11.7、電焊作業時,應設監護人員密切注意其動態,遇有突發情況應采取有效的措施。
2.11.8、PP-R、PVC-U管存放、施工時嚴禁暴曬、遠離火源,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2.11.9、熔接用的加熱工具要正確使用,擱放在不燃墊上,離開時立即切斷電源。
2.11.10、腳手架措施應標準、牢固,平時應經常檢查、維修。
2.11.11、運物和行走地通道、走臺應暢通無阻,對土建、市政的預留洞應有防護設施和明顯標記。晚間施工應掛信號燈。
2.11.12、起重臂下或高壓線附近嚴禁站人。
2.11.13、氣候炎熱時作業要作好防暑降溫工作。
2.11.14、對搬運、吊裝的起重機械,索具和吊具等必須經常檢查、保養和維護。
2.11.15、吊裝重物要掌握好重心,吊鉤對準吊物重心,以防吊物
在空中傾翻。
吊裝時桅桿下、吊物上、吊物周圍一米以內和跑繩導向滑子的
"三角區"內嚴禁地面作業、站人。
2.11.16、五級風以上不準吊大件,六級風要停止吊裝作業。
2.11.17、雨季施工措施
A、進入現場的設備、材料,必須避免放在低洼處,要將設備墊高,設備露天存放應加蓬布蓋好,以防雨淋日曬,料場周圍應看暢通的排水溝,以防積水。
B、施工機具有防雨罩或置于遮雨棚內,電氣設備的電源線要懸掛固定,不得拖拉在地,下班后要拉閘斷電。
2.11.18、現場配備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藥包,醫務人員定時下工地服務。
3、消防保衛措施
加強建筑工地防火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止火災發生。工地消防用水由甲方統一考慮,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3.1、項目部門開工前項目經理與公司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將消防目標管理分解到班組,消防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
3.2、項目部門建立義務消防隊,人員比例為施工人員總數的10%,并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學習,學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3.3、為了杜絕建筑工地火災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的審請、保管、檢查,一律由保衛人員統一負責,并且必須做到及時到位,經常查看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并做好書面記錄。
3.4、在制作工場、倉庫、辦公室等處懸掛足量的滅火器。
3.5、現場動用明火前必須申請動火證,在動用明火時附近必須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方可施工作業,滅火器必須專人專管,不準隨便使用固產點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3.6、各種材料堆放有序,易燃易爆化學品應符合儲存使用等安全要求。
3.7、施工現場不準焚燒廢舊材料和建筑垃圾。氣割作業
場所必須消除易燃物品。氧氣、乙炔瓶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3.8、噴刷油漆,澆注瀝青塑料管粘接等作業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現場油漆用完要密封,不準任何施工人員帶火種進倉庫取料,操作現場應通風良好。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措施
4.1、貫徹以"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認真做好電氣安全工作,現場電工必須做到"裝得安全、拆得徹底、修得及時、用的正確",嚴禁亂拉亂接。嚴禁使用大功率太陽燈照明取暖,防止因導線老化,線路短路,負荷過大等釀成火災事故。
4.2、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維修、檢查、保養、拆除,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上崗操作并有專人監護。
4.3、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對交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接地裝置及一切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4.4、潮濕場所的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
4.5、對移動電具、移動照明燈具、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保養,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保管,進出做好記錄,使用
必須符合規范,通過漏電保護裝置。
4.6、所有電氣設備必須采用一機一間一漏電保護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
4.7、斷電作業或帶電作業時,必須按帶電作業有關制度操作。
4.8、臨時電源線通過腳手架必須架空或穿管保護,不得任意拉線,生產和生活用電必須分開。嚴禁電焊把線和起重鋼繩交織在一起。
4.9、各類電氣設備要按容量選擇熔斷器和熔絲,嚴禁以導線、鉛絲替代熔絲。
4.10、臨時宿舍內嚴禁使用太陽燈照明取暖或烘烤物品,嚴禁使用電爐以及其他電加熱設備。
4.11、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篇2:變電所新建安裝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變電所新建安裝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就zz變電所新建工程中的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1.定義及解釋
1.1違約、違規、違章:指安全合同當事人違反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安全規定、標準,違反安全規章的行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由于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關財產、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水災、火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當事人之外的破壞行為等社會事件。
1.4健康安全環境例卷:指乙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及將該危險危害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項目概況
2.1工程名稱:變電所安裝工程
2.2工程內容: 全所構支架組立、鋼梁制作安裝,變電所主變系
統安裝、配電裝置安裝、控制及直流系統安裝、所用電系統安裝、全所電纜及接地,包括定額范圍內的的設備調試(不含計量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調試)。
2.3工程主要危險點源及危害:起重吊裝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焊接時的灼傷、火災、爆炸、塵毒、噪聲、施工現場的流動污染源(固體廢棄物、生活污水、生產污水、車輛尾氣、工業噪聲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溫凍傷。
3.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點源,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3.1.2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對乙方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3.1.3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1.4有權對租賃使用的乙方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3.1.5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
3.1.6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乙方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3.1.7有權對乙方做出的與現場安全管理有關的承諾予以監督、檢查。
3.1.8有權對乙方安全管理過程中的任何偏差,實施整改的跟蹤驗證。
3.2甲方的義務:
3.2.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2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業績、資質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進行審查并備案。
3.2.3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作業時間要求、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條件支持。
3.2.4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3.2.5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6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2.7其他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義務。
3.2.8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2.9甲方應建立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渠道,并及時將有關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傳遞。
3.2.10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提供的各種有關體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維護和保密,不得出現遺失、外借等情況。
3.3乙方的權利:
3.3.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3.3.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3.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和環境。
3.3.4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3.3.5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
3.3.6當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產工藝(包括設施、設備、產品)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其生產工藝的過程(包括附屬的構筑物或設備等)進行確認,以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如因其生產工藝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財產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全部風險。
3.4乙方的義務:
3.4.1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例卷,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執行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3.4.2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隱患、重大險情,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并報告甲方。
3.4.3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按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3.4.4應維護相關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3.4.5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4.6不得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認可,并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程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辦理業務。
3.4.8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質疑進行確認,并在客觀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實施必要的糾正和改進。
3.4.9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本公司的企業宗旨,并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諾。
3.4.10對于乙方施工過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有義務予以愛護,若其財產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事故調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
5.違約責任及處理
5.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所承擔的違約責任應與主合同約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5.2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3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5.4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上報。
5.5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5.6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7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5.8為了確保施工安全,防止發生人員傷亡、生產、火災、環境、質量、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當乙方存在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取消其市場準入資格:
5.8.1未簽訂安全合同的。
5.8.2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5.8.3未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健康安全環境作業指導書,擅自施工的。
5.8.4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動火、特殊高空,射線探傷、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的。
5.8.5在施工現場未按甲方要求,導致生產波動或造成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
5.8.6管理不善,員工中存在吸煙、偷盜、打架斗毆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6.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依據主合同中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與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合同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本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隨主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9.保險:乙方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其自行承擔。
10.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按照主合同第 17 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11.附則
甲方(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
安全環保部門負責人(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簽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日期: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日期: 年月日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簽證單位:
篇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合同(7)
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合同(七)
發包單位: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___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期限
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_________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工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0.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檢查驗收,并作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記錄,嚴禁在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11.在施工期間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備,甲乙雙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賃,甲乙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用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進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_________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時,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16.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_________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本地區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1.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財務、工管部、監督部各一份。
22.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3.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現場負責人(簽字):___ 現場負責人(簽字):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