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為營造安全施工氛圍、各部門應在辦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區域明顯處懸掛安全標語或彩旗,懸掛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標識。
2、各施工單位和生產場所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區劃分。
3、工作場所、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高壓帶電區及危險場所等均應設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識;并有明顯的安全通道,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可靠的圍欄、擋板及安全標志。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4、各種安全設施未經許可嚴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安全設施實施標準化。
6、安全設施由安全管理部統一購置、制作,項目部領用,部分設施可由項目部自行制作。
篇2: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09)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
第229號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年3月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陳政高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及其相關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當符合我國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的,建設項目不得進行施工;未經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管理和外經貿等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第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和危險程度,由建設單位自行審查驗收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和驗收。
第六條 建設單位是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責任主體。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建設項目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對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安全評價、設計、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七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應當同時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第八條 安全預評價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之后初步設計之前進行。安全預評價由建設單位委托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的建設項目予以批復。
第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行業技術規范組織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并依據《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的要求,完善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有安全專篇,并在相關篇章中體現安全設施設計內容。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
?。ǘ┙ㄔO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安全專篇;
?。ㄈ┙ㄔO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ㄋ模┌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組織相關人員或者委托相關機構對安全設施初步設計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核書》。
第十二條 投資額度在2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
建設單位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以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專篇,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或者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通過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審查部門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對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作出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等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說明后,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審查。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在施工期間,發現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對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的,應當重新申報審查。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的時間不應少于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建設單位應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現場檢驗、檢測,收集有關數據,形成自查報告。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ǘ┙ㄔO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ㄈ┙ㄔO項目試運行自查報告;
?。ㄋ模┙ㄔO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整改確認材料;
?。ㄎ澹┌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后,應當在30日內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八條 對于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初步設計審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安全設施竣工后,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或者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表》,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表;
?。ǘ┱蛘咄顿Y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ㄈ┙ㄔO項目安全設施試運行報告;
?。ㄋ模┌踩a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ㄒ唬┌踩O施和安全條件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
?。ǘ┙ㄔO項目試運行期間存在隱患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的;
?。ㄈ┌踩O施竣工后未經檢測、檢驗的;
?。ㄋ模┨峁┨摷傥募?、資料的;
?。ㄎ澹┎环蠂液褪∫幎ǖ钠渌麠l件的。
第二十條 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建設單位重新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ㄔO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同意就開工建設的;
?。ǘ┙ㄔO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ㄈ┙ㄔO項目的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不按規定履行“三同時”報批手續,經依法處罰后仍繼續施工或者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請同級政府依法終止建設或者關閉。
第二十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窗凑沼嘘P規定對建設單位申報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中組織審查和驗收的;
?。ǘ┙ㄔO項目安全設施未通過竣工驗收就進行總體驗收的;
?。ㄈΣ环戏ǘò踩a條件的建設項目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ㄋ模┯衅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哆|寧省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審查驗收辦法》(遼政辦發〔1984〕8號)同時廢止。
篇3:沈陽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12)
沈陽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
沈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37號
《沈陽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業經20**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海波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沈陽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第四條 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六條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ㄔO項目內在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ǘ┙ㄔO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ㄈ┊數刈匀粭l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ㄋ模┢渌枰撟C的內容。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下列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ㄒ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
?。ǘ┦褂梦kU化學品(含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ㄈ╀撹F、有色冶金行業的建設項目;
?。ㄋ模┘Z食、飼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產過程中能夠產生爆炸性粉塵的建設項目;
?。ㄎ澹┰旒埣凹堉破窐I、塑料制品業和橡膠制品業等存在重大火災危險性的建設項目;
?。┥婕盎こ商自O備,易燃、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發電鍋爐及管道的建設項目;
?。ㄆ撸┥a、使用毒害性物質,且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為Ⅰ、Ⅱ、Ⅲ級的建設項目;
?。ò耍┗馂奈kU性為甲、乙、丙類廠房和倉儲及涉及甲、乙類生產場所的建設項目;
?。ň牛┢渌踩L險較大的建設項目。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O計依據;
?。ǘ┙ㄔO項目概述;
?。ㄈ┙ㄖ皥龅夭贾?;
?。ㄋ模┙ㄔO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ㄎ澹┕に?、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赡艹霈F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ㄆ撸儆诎踩L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ò耍┎捎玫陌踩O施和措施;
?。ň牛┙Y論和建議;
?。ㄊ┙ㄔO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第十條 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ㄒ唬┯嘘P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ǘ┌踩A評價報告;
?。ㄈ┙ㄔO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書》。
第十一條 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不予通過,不得開工建設:
?。ㄒ唬┪次芯哂邢鄳Y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ǘ┪窗凑沼嘘P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ㄈ┪床杉{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ㄋ模╇[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十二條 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ㄒ唬┙ㄔO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材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ǘ└淖儼踩O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ㄈ┰谑┕て陂g修改設計且可能引起安全問題的。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 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
?。ǘ┙ㄔO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七條 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不予通過,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ㄒ唬┪催x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ǘ┪催x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ㄈ┪窗凑瞻踩O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ㄋ模┌踩O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ㄎ澹┌踩O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
?。┪匆婪ㄔ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的;
?。ㄆ撸臉I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ò耍┌踩炇赵u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包括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不正確的;
?。ň牛╇[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第十八條 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就開工建設的;
?。ǘ┙ㄔO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ㄈ┙ㄔO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主送: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