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公司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l、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我公司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各生產過程中,危險程度較大、易造成人員傷亡的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標準與參考文件:
QJ2867—97《危險點控制管理規定》
3、內容與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送審應依照集團公司、六院規定執行。
3.1.2危險點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措施。
3.1.3危險點的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的標準及規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險點應有安全負責人,明確人員分工和崗位安全職責。
3.2.2危險點應在明顯位置懸掛標志牌。內容應包括危險點名稱、等級、定員定量和安全負責人。
3.2.3危險點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
3.2.4危險點改建擴建時,必須做到“三同時”。
3.3作業人員
3.3.l危險點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術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3.2危險點作業人員的變動,m.airporthotelslisboa.com應征求安全主管部門的意見。
3.3.3危險點的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體檢。
3.4檢查
3.4.1各級安全員應對各級危險點進行經常性、全面性的專業檢查。
3.4.2公司領導對危險點每半年檢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領導每月檢查一次,組長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3.4.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險點應實行分級管理。本公司無I級危險點,II級危險點由總公司、分公司重點控制,Ⅲ級危險點由所在分公司重點控制。
3.5.2危險點應建立事故檔案,對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進行記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險點的防護設施、設備等應完好齊備。
3.5.4危險點應配有效適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饋
3.6.1危險點發現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安全領導。
3.6.2各級安全主管領導應及時分析反饋的隱患和問題,做出整改措施或解決辦法。
注:我公司有兩個Ⅱ級危險點:功能助劑合成車間、鋁粉篩分組批工房;一個Ⅲ級危險點:熔鋁工房。
附錄A:危險點控制管理卡片
篇2:電子公司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我公司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各生產過程中,危險程度較大,意造成人員傷亡的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標準與參考文件:
QJ2867-97《危險點控制管理規定》
3、內容與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險點的確定,等級劃分和送審應依照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3.1.2、危險點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措施。
3.1.3、危險點的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的標準及規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險點應有安全負責人,明確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
3.2.2、危險點應有明顯位置懸掛標志牌。內容應包括危險點名稱,等級,定員定量和安全負責人。
3.2.3、危險點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
3.2.4、危險點改建擴張時,必須做到“三同時”
3.3、作業人員
3.3.1、危險點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術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3.2、危險點作業人員的變動,應征求安全主管人員的意見。
3.3.3、危險點的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體檢。
3.4、檢查
3.4.1、各級安全員應對各級危險點進行經常性,全面性的專業檢查。
3.4.2、公司領導對危險點每半年檢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領導每月檢查一次,組長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3.4.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險點應實行分級管理。本公司無一級危險點,二級危險點由總公司,分公司重點控制,三級危險點由所在分公司重點控制。
3.5.2、危險點應建立事故檔案,對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進行記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險點的防護設備,設備等應完好齊全。
3.5.4、危險點應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饋
3.6.1、危險點發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隱患,應及時報上級主管安全領導。
3.6.2、各級安全主管領導應及時分析反饋的隱患問題,做好整改措施或解決辦法。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減少傷亡人數,保證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作業的概念
特種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的范圍
2.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2.2、金屬焊接作業
2.3、起重作業
2.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2.5、化學危險品
2.6、壓鑄作業
2.7、壓力容器作業
2.8、沖壓機械作業
2.9、鍋爐作業
2.10、建筑登高架設、修理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1、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3.2、年滿十八周歲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3.5、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復審與培訓
4.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電工進網許可證》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復審,運行電工每年復審一次,未按期復審和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和進網許可證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復審的特種作業人員,由部門申報將復審人員的操作證、許可證,交到公司安技部門統一辦理。
5、復審內容
5.1、檢查作業期間安全行為,違章記錄和事故責任。
5.2、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
5.3、進行理論和實際考核。
5.4、健康體檢
6、日常管理
6.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6.2、各部門、車間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復審考核卷和體檢表保留四年,審驗表保留八年。
6.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從事原作業。
6.5、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應視情節給予批評、吊扣,吊銷其操作證,造成嚴重后果者,應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