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在火災、觸電、臺風等緊急狀態能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應急預案》適用于公司火災、觸電、中毒、燒傷/燙傷、臺風、地質災害等緊急事故、突發性事件的管理與處置。
三、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易燃易爆品、危險物品、電焊、高壓電、高溫、燒傷/燙傷、高空危險作業、機械加工及臺風、地質災害等,容易引發和導致火災、中毒、觸電、摔傷及臺風、山洪暴發、泥石流等突發性事件。
四、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緊急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成員名單和具體職責如下:
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
總指揮: 副指揮: 成員:
總指揮不在的情況下由副指揮進行現場指揮。
2.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緊急事故應急處置方案,負責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保證公司在緊急狀態時,能開展有效救援,將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損失減少到零狀態或最低狀態。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救援小組的主要職責: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下,開展現場緊急救援工作,由公司安環科負責、保衛科協助實施。
五、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運輸、通訊工具、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6)定期對防護堤壩、排泄溝、閘等進行巡查,保證能正常使用。
2.警報處置:
1)公司安環科負責臺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警報的監聽,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應急指揮部根據災情向救援小組傳達救援指令。
2)保衛科負責對外報警。公司將用于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并確保通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火警:119公安:110醫療急救:120
六、應急響應
1.火災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人員疏散,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2)保衛科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用m.airporthotelslisboa.com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安環科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應急救援小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保衛科視火情撥打“119”、“120”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2.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采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3.觸電處置方案
1)如發生觸電或電擊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將受害者轉移至安全地帶;
2)神志清醒者,需要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
3)如果觸電者失去知覺,將其轉移至空氣清新的地方,舒適、安靜平躺,解開妨礙呼吸的衣扣、腰帶等,如果天冷,要注意保持體溫,并迅速請醫生到現場診治。
4)如果觸電者失去知覺,呼吸停止,但心臟還跳動,應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并請醫生迅速到現場進行診治。
5)如果觸電者呼吸和心臟完全停止,應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急救,并迅速請醫生到現場搶救。
6)注意事項:在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急救前,應迅速將觸電者的衣扣、領帶、腰帶解開,清除口腔內異物,保持呼吸暢通。不要將觸電者躺在潮濕冰冷的地方急救。
4.燒傷、燙傷的處置方案
1)若屬火焰燒傷,必須迅速脫離現場,將被燒傷者移至安全處。
2)幫助傷員脫去著火的衣服,如來不及脫掉,應迅速臥倒,就地滾動,壓滅火焰?;蛴妹薇?、毛毯等物覆蓋滅火。若附近有水源,用水將火澆滅或跳入水池、河內滅火則更好。
3)傷員不要在火場內驚慌亂跑,因火借風力燃燒更旺;也不要在火場內大聲呼喊,以免引起嚴重的呼吸道灼傷。
4)若被沸水或蒸汽燙傷,應立即將濕衣服脫去,肢體可浸入冷水中以減輕疼痛。
5)如燒傷較重,應保護燒傷創面,最好用消毒敷料包扎(家庭可急用熨斗熨過的手帕等物代替)。如無敷料可用清潔被單、床單、衣服等包裹后,爭取在傷員發生休克之前,轉移到就近醫院處置。
5.臺風、山洪爆發、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處置方案
1)先將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
2)將重要的文件資料進行轉移至安全地帶。
3)接到災害警報后,對廠m.airporthotelslisboa.com房、設備等進行加固、做好防護準備。
4)對防護堤壩進行加固,具體位置由水利工程師指定。
5)對防護溝、防洪閘進行清理整頓。
6)必要時向當地黨政部門求援。
6.變電站、發電機房、油庫等重點區域防范
1)在接到臺風、山洪爆發、泥石流的自然災害警報后,要加強對變電站、發電機房、油庫等重點區域的巡查,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
2)變電站在外部停止供電后要在外部供電停止后,要做好在所有設備的安全防護。在緊急狀態下,外部正常供電時,也可以采取緊急措施,關閉電源,保證設備安全。
3)發電機房要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在接到自然災害警報后,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保證在外部停止供電時緊急啟動,在五分鐘之類恢復正常供電。
4)搞好油庫周邊防范措施,在接到自然災害警報后,要安排人24小時巡查,并安排部分備用油料轉移到臨時性備用油庫,保證在緊急狀態下發電機房、運輸車輛、工程機械燃料供應,為救災搶險提供可靠保證。
七、獎懲
1.在緊急救援事故中表現突出、為挽救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通報表彰、記功、發放獎金等形式進行對有功人員和單位獎勵。
2.對在緊急救援事故中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瀆職延誤救援的,公司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記過、罰款、解除勞動關系等處分。
八、附則
1.安環科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
2.保衛科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于1次。
3.本應急預案由公司安環科統籌、保衛科協助實施。
4.本應急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七年四月九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ㄒ唬┨貏e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ǘ┹^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ㄈ┮话闶鹿噬蠄笾猎O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ǘ┦鹿拾l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ㄈ┦鹿实暮喴涍^;
?。ㄋ模┦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担òㄏ侣洳幻鞯娜藬担┖统醪焦烙嫷闹苯咏洕鷵p失;
?。ㄎ澹┮呀洸扇〉拇胧?;
?。┢渌麘攬蟾娴那闆r。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 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槊魇鹿拾l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ǘ┱J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ㄈ┨岢鰧κ鹿守熑握叩奶幚斫ㄗh;
?。ㄋ模┛偨Y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ㄎ澹┨峤皇鹿收{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ǘ┦鹿拾l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ㄈ┦鹿试斐傻娜藛T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ㄋ模┦鹿拾l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ㄎ澹┦鹿守熑蔚恼J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鹿史婪逗驼拇胧?。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涣⒓唇M織事故搶救的;
?。ǘ┻t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ㄈ┰谑鹿收{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e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ǘ﹤卧旎蛘吖室馄茐氖鹿尸F場的;
?。ㄈ┺D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ㄋ模┚芙^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ㄎ澹┰谑鹿收{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鹿拾l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l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l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ㄈ┌l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ㄋ模┌l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涣⒓唇M織事故搶救的;
?。ǘ┻t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ㄈ┳璧K、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ㄋ模┰谑鹿收{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κ鹿收{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ǘ┌?、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3:觀看安全事故板報觀后感范文
觀看安全事故板報觀后感范文
觀看安全事故的觀后感范文1
工廠員工觀看安全生產事故的感想
20**年6月是全國安全月,這次主題是“遵章守法、關愛生命”。我在觀看了安全事故板報后,現場的情景觸動了我的內心,思想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一幅幅畫面映入眼連,內心此起披拂,感受到生命的可貴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真愛生命、關愛幸福、善待自己和他人。
事故原因表明我們的職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違章較多但后果是嚴重的難以挽回的。安全生產的前提是遵章守法。切實做到安全生產提高安全意識從每一天的工作做起,從一點一滴開始。職工生產在第一線,現場環境復雜有時存在著不確定的因素,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和處理問題時,應時刻保持冷靜的頭腦并不斷提高業務技能以不變應萬變,防范各種突發情況。
每一位職工都要有危機意識,事故是對思想麻痹者的懲罰。切莫讓一時的疏忽,成為你終身的遺憾。
這次觀看完之后還使我認識到班組安全管理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作為企業各項制度的執行者,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班組長必須實實在在,認認真真的作好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在工作中,班組長應多留心,隨時掌握組員的情緒和行為變化等情況。發現有波動者,必須采取不同方式加以疏導和解決,避免事故的發生 。只有這樣班組這個集體才會更有活力,長期安全才能有保障。
活動中我們乙班每一位員工立足于本崗、深刻體會遵章守法對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安全生產關愛著每一位家庭的幸福和美滿,幸福是人生最大的愿望,安全生產才是人生幸福的基矗
乙班: **-***
觀看安全事故的觀后感范文2
工廠員工安全教育片觀后感
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工序”。職工通過安全教育,不斷強化安全意識,才能為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矗安全教育要從各種方式,把職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方在第一位,讓職工真正意識到安全生產對自己的重要性,將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融會貫通,通過改變教育方式和形式來引導受教育者產生思想共鳴,激發內心動力達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實現安全生產由被動到主動。
六月份是全國安全月,我廠以這次為契機組織以“遵紀守法,關愛生命”為主題的大型安全圖片展覽,安全圖片展覽中一件件血淋淋的事故一起起違章操作,對廣大職工的內心觸動很大。使職工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同時也理解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的必要性。
在工作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我們在處理問題時,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有麻痹大意心理。在這次圖片展中套管線丙班班長林美年夾手的事故就是典型的麻痹思想安全事故,操作工機床發生故障時,就沒有想到林美年在3#夾具處做什么,同時林美年在檢查管體是否被夾具夾傷,在沒有明確指示和沒有指定監護人時,用手去摸管子時被夾具夾傷,至今無法上班。如果在這起事件中,相關人員都以安全為前提,作好協調工作,那么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還有一些違章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安全事故,但是他們一些違章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安全事故,但是他們的做法是安全事故的導火索,一旦發生后果是相當嚴重的,會給國家和個人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危及生命安全事故,所以我們要通過這次展覽進行舉一反三,認真學習和總結,實實在在的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無論在什么時候,我們都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時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強自我防范意識,不斷累積安全生產知識,使我們廣大職工真正做到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