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總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中國EE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投資項目的管理,保障投資的安全性,提高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全額投資或控股經營的新建、擴建、技改、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參股經營的項目參照本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總公司投資管理部(以下簡稱投資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投資項目的管理權。
第四條投資部應根據項目不同階段的情況及需要,會同總公司其他有關管理部門對投資項目實施管理。
第五條總公司所屬專業公司、子公司投資的項目,由各專業公司、子公司進行管理。
第二章 項目建設階段
第一節 建設前期
第六條投資項目獲總公司批準后,項目主辦單位可正式實施該項目,需成立項目公司的應立即著手辦理項目公司的審批及注冊手續(成立項目公司的審批見《投資項目審批規定》。項目公司應設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與投資部聯系。
第七條項目公司應根據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建立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并嚴格履行,以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為了加強總公司對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項目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應報投資部備案。
第八條項目公司應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的內容和要求,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第九條總公司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不含三百萬元)項目,其初步設計審查由投資部組織,財務本部、法規室、綜合計劃部、項目公司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
第十條總公司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下(含三百萬元)的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公司組織審查,投資部、財務本部、綜合計劃部、人事本部及有關方面專家參加。
第十一條投資項目的招標工作,項目公司所做的工程監理單位和投標單位的選擇、招標文件的編制、標底的編制、開標與決標、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圖圖紙會審等工作:
(一).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不含三百萬元)的大中型項目,投資部應全過程地直接參與;
(二).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下(含三百萬元)的大中型項目,投資部可不直接參與,由項目主辦單位自行辦理,但應及時地將下列資料報送投資部審核。
(1)施工圖圖紙;
(2)工程招標文件;
(3)工程招標概(預)算書和中標單位的工程概(預)算書;
(4)施工組織總設計;
(5)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6)工程用款計劃。
第十二條項目公司必須將以下合同報投資部審核:
(一)工程委托設計合同;
(二)工程監理合同;
(三)工程承包合同;
(四)選擇設備、材料采購方案、確定主要設備的選型及訂貨合同。
上述合同由投資部審核后,交財務本部及法規室審核,以上部門審核通過后,報總公司領導審批,獲準后按有關授權管理規定對外簽約。
第二節 建設施工期
第十三條項目公司應隨項目土建工程的施工進度,分基礎、結構、裝修三個階段填報工程進度、用款情況及質量狀況等報表,及相應階段所發生的索賠簽證和費用,報總公司投資部和財務本部,并定期進行財務及概算執行情況分析,作出專題報告。如果:
(一)延誤工期或財務超支造成損失,經投資部、財務本部和工程監理部門組成的檢查小組調查分析,確定為管理不善,領導失職,則檢查小組有權提請總經理給予責任人員相應的處分;
(二)如延誤工期或財務超支屬于客觀原因,則投資部應會同財務本部及有關專家與項目公司共同研究,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和用款計劃,嚴格控制成本、限定工期,并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如有大的設計變更或發生重大情況,項目公司應及時向投資部報告。
第十五條投資部應嚴格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定期和不定期地會同購務本部及有關專家組成檢查小組,對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造價控制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研究并提出解決有關問題的措施,將項目實施中的各種信息及時反饋給總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三節 竣工、驗收期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運轉和試生產考核達標;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達到上述要求時,項目公司應及時向投資部提出驗收申請報告。
第十七條項目公司應準備好以下竣工驗收資料:
(一)技術資料:應包括建筑、安裝、設備等方面的竣工圖紙和有關文件,試生產運行報告等。
(二)竣工決算。認真清理所有財產、物資和未用完或應回收的資金,編制竣工決算報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益??⒐Q算資料包括:
(1)竣工項目概況;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材料代用和費用簽證等資料;
(3)各地造價部門規定可調整的材料明細表;
(4)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5)工程保修合同;
(6)竣工財務決算;
(7)竣工交付使用固定資產表;
第十八條投資部組織財務本部、法規室、綜合計劃部人事本部、項目公司、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貸款金融機構及有關方面的專家成立驗收組,驗收合格后,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驗收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分析原因,明確責任,研究補救措施及處理方案。項目公司應據此盡快實施,問題解決后再進行復查。
第二十條項目公司應有完善的財務、統計和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項目建設的完整資料,投資部有權隨時調閱。
第三章 生產經營階段
第二十一條項目竣工投產后,項目公司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制定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報投資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項目公司應在年末將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利潤計劃、投資計劃報計劃部、投資部;資金運用計劃、還款計劃報財務本部、投資部;經上述部門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三條投資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對項目公司進行實地考察,了解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協助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時向總公司領導匯報情況并提出建議。
第二十四條項目公司應按國家現行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告和財務預決算方案,定期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投資部。
第二十五條項目公司應按照投資部的要求,以月報、季報、年報的形式,定期向投資部上報企業的統計報表資料。各類統計報表應真實地反映生產經營中的實際情況,統計年報應附有統計分析報告。
第二十六條項目公司應在每年年末向綜合計劃部和投資部報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執行情況。投資部會同綜合計劃部、財務本部對各項目公司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考評,并提請總公司領導對有關項目公司的負責人予以獎勵或處罰。
第四章 項目后評價
第二十七條為了提高投資項目的決策水平、總結項目建設及經營管理的經驗教訓,提高投資效益,投資部應在投資項目進入正常生產經營階段后,組織總公司財務本部、人事本部、結合計劃部及有關專家對其進行項目后評價。項目后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立項決策的正確性;
(二)對建設工期、施工質量的評價;
(三)財務及經濟效益評價;
(四)存在的問題;
(五)結論和建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公司上報總公司的報告、報表應真實、準確,如發現有虛報、瞞報或偽造行為的,將追究項目公司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項目公司應嚴格執行總公司的有關管理規定,如有拒不執行者、投資部應根據情節輕重報請總公司領導及人事本部給予項目公司負責人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投資項目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公司支付。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專業公司、子公司對其管理的項目,應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報投資部審核,并按要求的表式,定期將反映項目情況的各種報表上報投資部。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總公司投資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篇2:發展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規定
**發展總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EE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的投資管理,加強事先審查,明確審批程序,有利于正確決策,提高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EE)投資的新建、擴建、技改、房地產開發及資產經營等項目,其它性質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總公司投資管理部(以下簡稱投資部)是總公司投資業務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EE投資項目的審查管理工作。投資部在項目評估論證工作中,應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
第四條總公司設投資審查小組,對大中型投資項目進行聯合審查。必要時,投資審查小組應提前介人投資項目的前期調研考察工作。投資審查小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投資部、財務本部、人事本部、綜合計劃部、法規室派員組成。
第二章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應由項目主辦單位向投資部報送投資項目申報表、項目建議書及其它相關資料一式四份:
(一)EE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不含三百萬元)的項目;
(二)需要總公司投入資金或需以總公司名義執行的項目;
(三)除投入資本金外,EE還承擔提供資金、擔?;蚱渌x務的項目;
(四)與私營企業、鄉鎮企業或外資企業共同投資的項目;
(五)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投資項目;
(六)需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的項目。
(七)其它需要報審的項目。
第六條本規定第五條所列項目經投資部審查通過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獲準項目由投資部以總公司名義行文批復,項目主辦單位據此開展下一階段工作,項目建議書的審查一般應在項目報審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七條投資部審查未通過或總公司總經理未批準的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八條本規定第五條以外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由項目主辦單位自行審批,報投資部備案。
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均應履行審批手續。項目主辦單位應向投資部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資料一式十份供評枯審查。評估審查一般應在項目報審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十條EE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下(含三百萬元)的項目由投資部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提出評估報告及項目可行與否的審查意見,審查通過的項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審查未通過的項目,投資部應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十一條EE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投資部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提出評估報告,再提交總公司投資審查小組審查。審查采用會議方式,由投資部組織,除投資審查小組成員參加外,還應邀請項目主辦單位的領導及項目經辦人員列席會議,以備投資審查小組的提問和質詢。審查通過的項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審查未通過的項目,由投資部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十二條項目主辦單位如對投資部或投資審查小組的審查意見持有異議,可提交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復議,復議結論由投資部負責記錄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表中。復議通過的項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投資部以總公司名義行文批復。在此之前項目主辦單位不得對外簽署任何實質性承諾文件。為不錯過投資機會,經投資部及總公司法規室審核同意并報總公司領導批準,項目主辦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可對外簽署意向書或備忘錄,但仍不能有實質性承諾??偣究偨浝砦从枧鷾实捻椖?,由投資部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四章 簽約審批
第十四條項目主辦單位收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后,可正式實施該項目。需要成立項目公司的應立即著手準備。項目公司設立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資部初審后交總公司財務本部、法規室初審,再由投資部負責將初審意見及時反饋到項目主辦單位。經項目主辦單位修訂后的合同及章程由以上各部門進行復審,必要時,投資部可召集有關部門進行會審。經復審后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資部提交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按總公司有關簽約授權規定對外簽約。
第十五條項目公司應按《中國EE發展總公司下屬公司的注冊、變更、注銷管理辦法》向總公司綜合計劃部牢請辦理注冊登記事宜。項目公司獲準成立后,項目主辦單位應將項目公司設立的合同及章程正本各~式二份、簽約審批表及授權委托書正本各一式一份、項目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報送投資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按國家規定需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由投資部負責辦理申報事宜。
第十七條項目主辦單位在項目報審時,應對報審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行為的,將追究項目主辦單位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投資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審查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主辦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投資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原《中國EE發展總公司項目審核辦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