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美術室出借制度
一、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貴重儀器、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校內其他部門借用,須經本學科負責人批準。
五、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六、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篇2:某小學體育器材使用和出借制度
某小學體育器材使用和出借制度
一、體育器材的使用
1、體育教師要愛護器材,要教育學生愛護器材。
2、器材整齊要常排列。器材室內保持清潔干燥。
3、對不經常使用的器材要做到一月一大查,一周一小查,嚴防器材丟失和受潮。
4、使用器材時,體育教師負責安排,嚴禁拖、拉、扔,注意減少器材的磨損,延長器材的使用壽命。
5、器材用完后,體育教師負責將器材放回原處排列整齊,不準亂扔亂放。
6、對已損壞的器材要報明情況,做到及時修補。對消耗快的器材(如球類),要及時與學校領導商量研究增補添置。
7、被用的器材,如有損壞,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8、體育教師要按值日表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清查。
9、對違反制度的的任何人,不論老師、學生,都按制度追究其責任
二、體育器材出借制度
1、課外活動:凡學校安排的課外體育活動,由器材室統一準備活動器材,每班一份,由體育委員憑本人學生證出借,活動結束后各班檢查器材及歸還。
2、個別借用:在課外活動時間,根據器材室現有器材,并在不影響集體活動情況下,憑學生證出借,在集體活動結束前歸還。
3、班級活動:在一定器材范圍內,由班長或體育委員出具借條,寫明活動內容,憑本人學生證出借,如借用時間在24小時以上,則由班主任老師出面借用。
4、外單位出借:外單位借用本校器材或場地,應具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批準,并在不影響本校教學活動的情況下,可允許出借。
5、損壞或遺失:體育器材為國家公共財產,任何集體和個人都要愛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質論價進行賠償。
6、任課教師:體育任課教師所用器材,課后要清點、檢查,然后歸類放置,如有損壞或遺失,及時與保管員聯系。
7、器材檢查:保管員認真負責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小查。(當天器材點數歸類),一周一大查(清點與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補并配齊器材,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8、場地檢查:定時檢查室外場地是否符合教學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與總務處聯系。
篇3:儀器設備出租出借制度
儀器設備出租出借制度
根據z科技大學固定資產管理條例,各教學科研單位在確保自己使用的前提下,儀器設備可以對外出借,校外借用設備應繳納必要的押金。
一、對校外出借規定:
1.校外借用儀器設備憑單位介紹信,必須經學校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同意且簽署意見后,方可借出。
2.根據學校規定借到校外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按照每天收取1%-5%的租金,所得款項作為更新儀器設備之用。
3.借用期限一般為兩個星期,到期續借需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有權加收兩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時追回。
4.凡因工作需要外攜儀器設備,而工作結束后儀器繼續由外單位借用者,應按照上述條文辦理出借手續。
5.借用單位負責借出儀器設備的維護,保證按期歸還,如有損壞及逾期不還的情況,可停止對該單位借出,損壞者依損壞賠償制度給予賠償。
二.對校內出借規定:
1.校內其他教學科研單位借用儀器設備必須有該單位證明、負責人簽字,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根據使用情況確定借出與否。
2.儀器設備借出前應進行必要的技術測試,且提出維護注意事項,借用單位應注明:借用單位、借用人、儀器設備名稱、借出及歸還日期、借用單位電話號碼,以便催還。
三.各單位應建立儀器設備借出流水賬,借出有測試,歸還是也應有測試,以確定設備是否完好。
四.各部門的常規教學儀器設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各實驗中心主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五.本制度為暫行規定,請各單位參照執行。
z科技大學資產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