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音樂室出借制度
一、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貴重儀器、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校內其他部門借用,須經本學科負責人批準。
五、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六、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篇2:小學音樂室管理制度
小學音樂室管理制度(5)
1、音樂室由上音樂課教師負責管理。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添置設備登記,音樂器材應規范擺放整齊。
3、注意室內清潔,不準帶東西到室內吃,不準亂丟紙屑、雜物,不準在座臺、墻壁上亂刻亂畫。
4、上課、排練節目,學生要有秩序進入室內,按規定的地方、就坐,室內保持安靜,不準隨意喧嘩、走動、打鬧。
5、愛護音樂器材,沒有取得管理人員允許,不準隨意動用樂器,如違者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6、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7、每次活動完,要檢查器材擺放,關好窗鎖好門。如造成損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