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校)辦公家具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辦公家具資產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教學、科研需要,根據《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的辦公家具屬于國有資產,是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物質條件。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對公共財產的高度責任感,愛護各種辦公家具。辦公家具購置、使用、調撥直至報廢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辦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櫥、沙發、臺架、空調(含取暖、制冷設備)等一般設備。
第二章辦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宏觀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工作。
第五條學校后勤與基建處是辦公家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校家具的購置審核、建立固定資產賬目、報廢處置、清查統計,年終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和財務處報送全校家具增減情況表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制定本部門家具管理實施細則,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家具的購置登記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員名單須報后勤與基建處備案。
第七條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負責登記本單位家具電子臺賬,詳細記錄本單位家具的名稱、單價、數量、保管人、存放地點等信息。對家具的購置、變動和報廢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做好相應記錄。要建立定期核對家具實物和賬目的制度,確保本單位家具賬目與后勤與基建處的賬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辦公家具的購置
第八條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購置家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凡屬學校家具,不論其購置經費來源,均需及時建檔入賬,不得滯留賬外。單價人民幣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與基建處入賬;單價人民幣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種家具由后勤與基建處建檔入賬;其他家具作為低值家具,由各單位自行建檔入賬。
第十條家具類商品的購置無論金額大小均須簽訂合同,合同需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其中: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與基建處加蓋部門章;人民幣1萬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經審計處審核后加蓋“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
第十一條凡購置的家具,批量采購金額小于人民幣2萬元的由后勤與基建處自行采購;批量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2萬元(含),小于人民幣5萬元的由后勤與基建處自行組織詢價或招標;采購大于人民幣5萬元(含)的,原則上必須實行招標采購。特殊辦公家具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5萬元(含)的,需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集體詢價進行。
第十二條家具購置經本部門申請、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后勤與基建處辦理相應的家具購置手續。
第十三條家具購置后,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將低值家具自行建檔入賬,其他家具及時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家具建檔手續,然后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業務。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受的捐贈家具應及時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固定資產建檔手續,然后到財務處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章家具的調撥使用和報廢
第十五條各單位對長期閑置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家具,要及時申請調劑或報廢,保持賬物相符,不得隨意堆放。
第十六條為充分發揮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單位多余或更換出來的家具,可以在校內各單位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七條各單位需要調劑家具的,必須由調劑雙方家具管理人員共同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相關調撥手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入、調出。
第十八條家具報廢由單位提出申請,并由后勤與基建處審核后注銷本單位的家具資產賬目。
第十九條報廢家具的處理由后勤與基建處統一歸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義將本單位的家具私自報廢、轉讓或變賣。后勤與基建處在辦理過程中要經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報廢家具原值人民幣在2萬元(含)以下的由后勤與基建處核批;2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核批;5萬元以上的由學?;蛏霞壊块T核批。
第二十一條處理報廢、淘汰、積壓家具的變價收入全部上交學校。
第五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加強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損壞和丟失,凡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家具丟失損壞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后勤與基建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每年定期到各單位檢查家具管理情況,對管理辦法健全、賬目完整清晰的單位和管理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對家具管理混亂、造成丟失毀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學院(校)辦公家具管理辦法
學院(校)辦公家具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辦公家具資產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務教學、科研需要,根據《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的辦公家具屬于國有資產,是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物質條件。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對公共財產的高度責任感,愛護各種辦公家具。辦公家具購置、使用、調撥直至報廢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辦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櫥、沙發、臺架、空調(含取暖、制冷設備)等一般設備。
第二章辦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是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宏觀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工作。
第五條學校后勤與基建處是辦公家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校家具的購置審核、建立固定資產賬目、報廢處置、清查統計,年終向國有資產管理處和財務處報送全校家具增減情況表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制定本部門家具管理實施細則,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家具的購置登記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員名單須報后勤與基建處備案。
第七條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負責登記本單位家具電子臺賬,詳細記錄本單位家具的名稱、單價、數量、保管人、存放地點等信息。對家具的購置、變動和報廢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做好相應記錄。要建立定期核對家具實物和賬目的制度,確保本單位家具賬目與后勤與基建處的賬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辦公家具的購置
第八條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購置家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凡屬學校家具,不論其購置經費來源,均需及時建檔入賬,不得滯留賬外。單價人民幣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與基建處入賬;單價人民幣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種家具由后勤與基建處建檔入賬;其他家具作為低值家具,由各單位自行建檔入賬。
第十條家具類商品的購置無論金額大小均須簽訂合同,合同需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其中: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與基建處加蓋部門章;人民幣1萬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經審計處審核后加蓋“南通紡織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
第十一條凡購置的家具,批量采購金額小于人民幣2萬元的由后勤與基建處自行采購;批量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2萬元(含),小于人民幣5萬元的由后勤與基建處自行組織詢價或招標;采購大于人民幣5萬元(含)的,原則上必須實行招標采購。特殊辦公家具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5萬元(含)的,需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集體詢價進行。
第十二條家具購置經本部門申請、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后勤與基建處辦理相應的家具購置手續。
第十三條家具購置后,各單位家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將低值家具自行建檔入賬,其他家具及時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家具建檔手續,然后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業務。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受的捐贈家具應及時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固定資產建檔手續,然后到財務處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章家具的調撥使用和報廢
第十五條各單位對長期閑置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家具,要及時申請調劑或報廢,保持賬物相符,不得隨意堆放。
第十六條為充分發揮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單位多余或更換出來的家具,可以在校內各單位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七條各單位需要調劑家具的,必須由調劑雙方家具管理人員共同到后勤與基建處辦理相關調撥手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入、調出。
第十八條家具報廢由單位提出申請,并由后勤與基建處審核后注銷本單位的家具資產賬目。
第十九條報廢家具的處理由后勤與基建處統一歸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義將本單位的家具私自報廢、轉讓或變賣。后勤與基建處在辦理過程中要經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審核、批準。
第二十條報廢家具原值人民幣在2萬元(含)以下的由后勤與基建處核批;2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的由國有資產管理處核批;5萬元以上的由學?;蛏霞壊块T核批。
第二十一條處理報廢、淘汰、積壓家具的變價收入全部上交學校。
第五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加強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損壞和丟失,凡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家具丟失損壞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后勤與基建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每年定期到各單位檢查家具管理情況,對管理辦法健全、賬目完整清晰的單位和管理人員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對家具管理混亂、造成丟失毀損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后勤與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學院辦公家具管理辦法
AN學院辦公家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辦公家具(以下簡稱家具)的管理,更好地為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務,防止積壓和浪費,有計劃地配備各種家具,根據《AN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具是指由學校預算經費、科研經費、自籌經費等購買或制作的桌、椅、床、柜、沙發、臺架等,是學校教學、科研、辦公、學生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資,均屬于學院的固定資產,必須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 家具實行學校和使用部門兩級管理體制。國資處是學校家具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家具的購置、建帳、發放、調配、報廢等項管理工作;各院系、各部門是家具的使用部門,負責對家具實物實施日常管理與維護。
國資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家具購置計劃的審批、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
2.負責登記并建立學校家具分類和分部門明細帳。
3.審核和辦理學校家具捐贈、報廢審批、回收等工作及對外出租借用等手續。
4.組織學校家具的清查和統計等工作。
5.提出調劑學院家具建議并根據批復組織實施。
6.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學校家具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并按程序報批。
7.敦促、指導使用部門的家具管理工作。
家具使用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單位的家具。
2.登記有關的家具明細帳簿,記錄家具使用情況;定期核對實物,做到帳物相符。
3.負責申報購置計劃和可行性論證,參與招標、采購,并負責具體驗收工作,填寫驗收報告。
4.保管、維護辦公家具。
5.辦理家具內部借用手續。
6.提出家具調出、報損、報廢等處置申請。
7.各使用部門的家具,應指定專人管理。
8.各院系、各部門對本部門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家具實施具體管理,確保資產的賬、物相符,具體分工如下:校領導辦公室及各會議室家具由學校辦公室或江北校區管委會辦公室管理;學校公共場所、學校統一管理的教師公寓和職工(單身)宿舍、教室、學生宿舍、食堂的家具由后勤保障處管理;實驗室的家具由所在院系管理;圖書館的家具由圖書館管理;各院(系)、部門的家具由各使用部門管理。
第二章 家具購置、驗收與發放
第四條 家具購置要根據學校的現狀與發展規模,統籌考慮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進行全面規劃。從實際需要與可能出發,本著適用、節約的原則,分輕重緩急,逐步解決。
第五條 各院系、各部門的家具配置按照學校人事處下達的人員編制進行配置。若人員暫未到編按實際人數配置。
第六條 各院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編制下年度家具申購計劃,報國資處。申購計劃超過1萬元的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第七條 國資處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申購預算計劃編報采購計劃。
第八條 家具購置實行使用單位參與,采購過程、價格公開透明。在采購過程中,要注意了解家具的質量,價格、外觀,做到擇優采購。
第九條 新購批量家具的驗收,由國資處會同使用單位驗收,共同簽署驗收(報告)單并辦理資產登記手續,計財處憑國資處出具的資產驗收單辦理報賬手續。
第十條 批量購置或庫存家具的發放,根據購置或配置計劃進行。發放記錄單必須注明:家具名稱、規格、生產廠家、使用單位、放置地點(房間)、使用人等信息,同時由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或使用人簽字。
第十一條 接收贈送的家具按以上程序辦理資產登記手續,贈送家具單價不詳的按照市場現價估價上賬。
第十二條 庫存家具,半年對帳一次,確保帳帳、帳物相符。
第三章 家具使用與管理
第十三條 國資處統一管理全校家具,負責設立學校家具管理分戶帳,建立學校辦公家具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四條 各院系、各部門所用家具,屬學校國有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建立家具管理分戶明細賬,由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管理賬冊,做到賬物一致。家具使用人負責管理所使用的家具。
第十五條 各院系、各部門所有家具未經國資處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校內調動工作者,原使用的家具原則上留原部門,確因特殊需要,需將辦公桌椅等帶至調入部門,必須經國資處審核并填寫資產轉移單辦理相關資產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離校、離崗人員,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辦公家具留在原部門,并作好交接變更記錄,由原部門負責出具證明后,國資處方可辦理離校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職工(單身)宿舍按規定標準配備家具,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管理。學生公寓(宿舍)家具由后勤處管理。
第十九條 各院系、各部門多余閑置家具應退回國資處,并辦理家具所屬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學校家具原則上不得外租、外借,如確因工作臨時需要,需由租(借)出部門提出申請,并保證歸還日期和家具完好。外租家具按學校規定收取相關費用。外租、外借家具歸還時時如有損壞或丟失,必須按賬面原值賠償;不按期歸還者,除追回家具外,按家具賬面原值的20%對當事人進行罰款。
第二十一條 各使用部門每年與國資處核對賬目一次,使其做到賬賬、帳物相符。
第二十二條 各使用部門要愛護學校家具,并注意家具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家具的完好。
第二十三條 對于需維修的家具由使用部門進行分類統計,填寫《家具維修申請單》,報國資處,統一進行維修。
第二十四條 對家具的報廢、報損應從嚴掌握,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報損的家具,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確無修復價值的,經國資處技術鑒定并提出意見,填寫報廢單,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予以報廢、報損。
第二十五條 報廢、報損后的家具由國資處負責處置。
第二十六條 家具因使用年久或任務變更導致校內不能使用以及因家具更新而閑置的,由各使用部門負責向國資處申報辦理相關處置手續。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的家具發生損壞、丟失或其它事故,要及時報告國資處,查清原因,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家具一般不準拆改,如確需拆改,需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國資處批準。拆改的家具按原價注銷,改裝后重新計價入賬。
經批準報廢、報損、多余積壓的家具均由國資處負責回收、調劑、處理,其殘值上交學院財務。
第二十九條 家具賠償:因人為原因造成家具損壞或丟失,追究歸口管理部門及當事人責任,需賠償的由國資處和監察處、審計處審批具體賠償事宜。賠償標準視家具的壞損程度、使用時間及責任性質,賠償家具原值折舊后的80%。(辦公家具賠償折舊率每年按15%計算,學生生活用家具每年按20%計算)。蓄意破壞的,按家具原值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國資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