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體液壓支柱日常維修、大修、技術要求和檢驗
1、總則
2、引用標準
MT76液壓支架用乳化油
MT112礦用單體液壓支柱
3、維修總則
3.1各礦都應建立維修車間,負責支柱的日常修理。礦務局建立維修中心或維修廠,負責支柱大修。
3.2各礦應根據支柱用量配備維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備一人。
3.3維修人員須經必要的培訓,全面了解支柱結構、性能、使用、檢驗,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法等,只有經考試
合格的維修工才能上崗。
3.4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都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5除三用閥、頂蓋、接長管、卸載裝置可在井下更換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進行。
3.6維修后的支柱應按本規程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任何性能指標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下井。
3.7維修車間或檢修中心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每根支柱編號、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檢驗情況、維修人等。
3.8維修好的支柱應有檢驗合格證。
4、日常維修
4.1升井支柱首先應進行操作試驗和高、低壓密封試驗,檢查支柱是否損壞、故障部位及原因。
4.2日常損壞或有故障的支柱應及時維修。
4.3日常維修主要是更換損壞的零部件,清洗、更換橡膠密封件等。
4.4凡升井的內注式支柱無論是否損壞,均需清洗通氣裝置,補充液壓油。
5、大修
5.1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體,改制支柱,全面檢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大修時應更換所有橡膠密封件、塑料件,內注式支柱還需更換工作液。
5.3油缸、活柱應選用經正式鑒定、技術成熟的工藝修理。無論研制還是檢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種工藝修復的油缸、活柱都應經國家煤礦支護設備檢測中心按MT112中6.2和8.2.3的規定(壽命試驗為1000次)檢測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
6、技術要求
6.1標準件、密封件、外購件應選用部定點廠產品,并由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自制零件(包括外協件)或改制零件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6.3支柱焊縫開裂或滲漏需要補焊時,焊縫應符合MT112標準中5.3.6、5.3.7條的規定。
6.4內注式支柱非承壓焊縫修復后,不允許出現常壓下滲漏。
6.5零件修復精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6.5.1油缸內徑公差和直線度允許比圖紙要求降一級,如圖紙規定油缸內徑公差為H10修復時按H11檢查。
6.5.2油缸工作行程內,內孔表面不允許存在銹蝕和麻坑,內孔表面粗糙度應達到。
6.5.3活柱直線度、外徑公差允許比圖紙要求降兩級。
6.5.4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圖紙要求降一級。
6.6活柱表面修復后應進行防腐蝕處理,表面無凸出部位,表面允許留有輕微凹坑或劃痕深度小于0.5mm,但
凹坑處必須有鍍層覆蓋,不露基體。
6.7所有零件檢驗合格后方可組裝,對于因拆卸、保管不當而造成變形、擦傷等影響產品質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裝配。
6.8零件配裝前應仔細清洗,嚴禁用棉紗或棉織物擦拭密封面。
6.9按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進行組裝。
6.10維修好的外注式支柱,應將內腔乳化液放盡。三用閥注液孔、柱頭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臟物進入。
6.11支柱維修后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于0℃、空氣干燥的室內。
7、檢驗
7.1檢驗項目分全檢(每根支柱都應檢驗)和抽檢。壓力—時間特性和清潔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檢數量按月維修量的2檢驗。
7.2檢驗方法應符合MT112標準中第6章有關試驗方法的規定。密封試驗時待壓力穩定1min以后開始考核。
篇2:汽車維修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汽車維修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焊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KPa)并關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梢杂脽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至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完全、完好。
8.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9.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曬。
11.氧氣瓶應直立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