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膠帶運輸機操作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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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帶運輸機操作規程(二)

  1.1檢查各部螺絲是否緊固,聯軸器是否良好,防護罩是否齊全,潤滑油是否足夠。

  1.2從機頭到機尾檢查膠帶有無撕帶、跑偏等情況,接頭是否良好,托輥有無掉落和不轉等情況。

  1.3檢查電纜是否懸掛整齊,開關是否正立平穩,電氣設備有無失爆現象。

  1.4經檢查確認無問題時,合上開關手把。

  2.操作方法

  2.1開車前應先發信號,然后點動(一開一停)一次,沒有問題時才正式開車。

  2.2在正常情況下,停車前應將輸送機膠帶上的煤拉完,避免下次重載起動運輸機。

  3.運行注意事項

  3.1注意檢查電動機、減速器的聲音和溫度,防止燒電機。

  3.2副司機(或維修工)必須來回檢查運輸機運行情況,發現跑偏、撕帶和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發出停車信號,進行停車處理。

  3.3禁止用膠帶運輸機運送設備和器材。

  3.4禁止在輸送帶上行人。

  3.5下班時必須將輸送帶上的煤拉完,把機頭附近清理干凈,開關手把打到零位。

篇2:膠帶運輸機操作規程(2)

  膠帶運輸機操作規程(二)

  1.1檢查各部螺絲是否緊固,聯軸器是否良好,防護罩是否齊全,潤滑油是否足夠。

  1.2從機頭到機尾檢查膠帶有無撕帶、跑偏等情況,接頭是否良好,托輥有無掉落和不轉等情況。

  1.3檢查電纜是否懸掛整齊,開關是否正立平穩,電氣設備有無失爆現象。

  1.4經檢查確認無問題時,合上開關手把。

  2.操作方法

  2.1開車前應先發信號,然后點動(一開一停)一次,沒有問題時才正式開車。

  2.2在正常情況下,停車前應將輸送機膠帶上的煤拉完,避免下次重載起動運輸機。

  3.運行注意事項

  3.1注意檢查電動機、減速器的聲音和溫度,防止燒電機。

  3.2副司機(或維修工)必須來回檢查運輸機運行情況,發現跑偏、撕帶和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發出停車信號,進行停車處理。

  3.3禁止用膠帶運輸機運送設備和器材。

  3.4禁止在輸送帶上行人。

  3.5下班時必須將輸送帶上的煤拉完,把機頭附近清理干凈,開關手把打到零位。

篇3:安全管理體系規程: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

  安全管理體系規程: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

  6 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

  6.1 基本要求

  6.1.1 運輸機械的內燃機、電動機、空氣壓縮機和液壓裝置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1、3.2、3.4、3.5節及附錄C的規定。

  6.1.2 運送超寬、超高和超長物件前,應制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須符合本規程第2.0.21條的規定。

  6.1.3 啟動前應進行重點檢查。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燃油箱應加鎖。

  6.1.4 啟動內燃機應執行本規程第3.2節的規定。嚴寒季節露天啟動內燃機,應執行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

  6.1.5 啟動后,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檢查內燃機運轉情況、測試轉向機構及制動器等性能,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以上、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方可低擋起步。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6.1.6 水溫未達到70℃時,不得高速行駛。行駛中,變速時應逐級增減,正確使用離合器,不得強推硬拉,使齒輪撞擊發響。前進和后退交替時,應待車停穩后,方可換檔。

  6.1.7 行駛中,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現機油壓力低于規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6.1.8 嚴禁超速行駛。應根據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選擇較好路面行進,應避讓石塊、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遇有凹坑、明溝或穿越鐵路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

  6.1.9 上、下坡應提前換人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下坡時,應以內燃機阻力控制車速,必要時,可間歇輕踏制動器。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檔滑行。

  6.1.10 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時,應降低車速,宜沿前車轍跡前進,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

  6.1.11 當車輛陷入泥坑、砂窩內時,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當使用差速器鎖時,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轉彎。

  6.1.12 車輛涉水過河時,應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況,水深不得超過排水管或曲軸皮帶盤,并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在中途停車或換檔。涉水后,應緩行一段路程,輕踏制動器使浸水的制動蹄片上水分蒸發掉。

  6.1.13 通過危險地區或狹窄便橋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應由有經驗人員指揮前進。

  6.1.14 停放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關鎖車門。內燃機運轉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

  6.1.15 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6.1.16 平頭型駕駛室需前傾時,應清除駕駛室內物件,關緊車門,方可前傾并鎖定。復位后,應確認駕駛室已鎖定,方可起動。

  6.1.17 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6.1.18 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6.2 載重汽車

  6.2.1 裝載物品應捆綁穩固牢靠。輪式機具和圓筒形物件裝運時應采取防止滾動的措施。

  6.2.2 不得人貨混裝。因工作需要搭人時,人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6.2.3 拖掛車時,應檢查與掛車相連的制動氣管、電氣線路、牽引裝置、燈光信號等,掛車的車輪制動器和制動燈、轉向燈應配備齊全,并應與牽引車的制動器和燈光信號同時起作用。確認后方可運行。起步應緩慢并減速行駛,宜避免緊急制動。

  6.2.4 運載易燃、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定,并應備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內的滅火器。途中停放應避開火源、火種、居民區、建筑群等,炎熱季節應選擇陰涼處停放。裝卸時嚴禁火種。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嚴禁混裝備用燃油。

  6.2.5 裝運易爆物資或器材時,車廂底面應墊有減輕貨物振動的軟墊層。裝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的70%。裝運炸藥時,層數不得超過兩層。

  6.2.6 裝運氧氣瓶時,車廂板的油污應清除干凈,嚴禁混裝油料或盛油容器。

  6.3 自卸汽車

  6.3.1 自卸汽車應保持頂升液壓系統完好,工作平穩,操縱靈活,不得有卡阻現象。各節液壓缸表面應保持清潔。

  6.3.2 非頂升作業時,應將頂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頂升前,應拔出車廂固定銷。作業后,應插入車廂固定銷。

  6.3.3 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制動器,在鏟斗需越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

  6.3.4 卸料前,車廂上方應無電線或障礙物,四周應無人員來往。卸料時,應將車停穩,不得邊卸邊行駛。舉升車廂時,應控制內燃機中速運轉,當車廂升到頂點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減少車廂振動。

  6.3.5 向坑洼地區卸料時,應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塌方翻車。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

  6.3.6 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傾斜情況下行駛。嚴禁在車廂內載人。

  6.3.7 車廂舉升后需進行檢修、潤滑等作業時,應將車廂支撐牢靠后,方可進入車廂下面工作。

  6.3.8 裝運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應將車廂內外清洗干凈,防止凝結在車廂上。

  6.4 平板拖車

  6.4.1 行車前,應檢查并確認拖掛裝置、制動氣管、電纜接頭等連接良好,且輪臺氣壓符合規定。

  6.4.2 運輸超限物件時,必須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路線行駛。超限部分白天應插紅旗,夜晚應掛紅燈。超高物件應有專人照管,并應配電工隨帶工具保護途中輸電線路,保證運輸安全。

  6.4.3 拖車裝卸機械時,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路面上,輪胎應制動并用三角木楔塞緊。

  6.4.4 拖車搭設的跳板應堅實,與地面夾角:在裝卸履帶式起重機、挖掘機、壓路機時,不應大于15°;裝卸履帶式推土機、拖拉機時,不應大于25°。

  6.4.5 裝卸能自行上下拖車的機械,應由機長或熟練的駕駛人員操作,并應由專人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熟悉指揮的拖車及裝運機械的性能、特點。上、下車動作應平穩,不得在踏板上調整方向。

  6.4.6 裝運履帶式起重機,其起重臂應拆短,使之不超過機棚最高點,起重臂向后,吊鉤不得自由晃動。拖車轉彎時應降低速度。

  6.4.7 裝運推土機時,當鏟刀超過拖車寬度時,應拆除鏟刀。

  6.4.8 機械裝車后,各制動器應制動住,各保險裝置應鎖牢,履帶或車輪應揳緊,并應綁扎牢固。

  6.4.9 雨、雪、霜凍天氣裝卸車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4.10 上、下坡道時,應提前換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和緊急制動。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6.4.11 拖車停放地應堅實平坦。長期停放或重車停放過夜時,應將平板支起,輪胎不應承壓。

  6.4.12 使用隨車卷揚機裝卸物件時,應有專人指揮,拖車應制動住,并應將車輪揳緊。

  6.4.13 嚴寒地區停放過夜時,應將貯氣筒中空氣和積水放盡。

  6.5 油罐車

  6.5.1 油罐車應配備專用滅火器,并應加裝拖地鐵鏈和避電桿。行駛時,拖地鐵鏈應接觸地面;加油或放油時,必須將避電桿插進潮濕地內。

  6.5.2 油罐加油孔應密封嚴密,放油閥門、放油管應無滲漏,油罐通氣孔應暢通,油泵進油濾網應經常清洗,送油膠管用完后應立即裝上兩端接頭蓋,不得有臟物進入。

  6.5.3 內燃機的氣化器和排氣管不得有回火,排氣管應安裝在車輛前方。

  6.5.4 油罐車工作人員不得穿有鐵釘的鞋。嚴禁在油罐附近吸煙,并嚴禁火種。

  6.5.5 停放時,應遠離火源,炎熱季節應選擇陰涼處停放。雷雨時,不得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方。行駛中途停放時,應有專人看管。

  6.5.6 在檢修過程中,操作人員如需要進入油罐時,嚴禁攜帶火種,并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罐外必須有專人監護。

  6.5.7 車上所有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嚴禁有火花產生。車用工作照明應為36V以下的安全燈。

  6.5.8 油罐沉淀槽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可用熱水、蒸汽融化,或將車開進暖房解凍。

  6.6 散裝水泥車

  6.6.1 裝料前,應檢查并清除罐體及出料管道內的積灰和結渣等物;各管道,閥門應啟閉靈活,不得有堵塞、漏氣等現象;各連接部件應牢固可靠,方可進行裝料。

  6.6.2 在打開裝料口前,應先打開排氣閥,排除罐內殘余氣壓。

  6.6.3 裝料時,應打開料槽內料位器開關,待料位器發出滿位聲響信號時,應立即停止裝料。

  6.6.4 裝料完畢,應將裝料口邊緣上堆積的水泥清掃干凈,蓋好進料口蓋,并把插銷插好鎖緊。

  6.6.5 卸料前,應將車輛停放在平坦的卸料場地,裝好卸料管,關閉卸料管蝶閥和卸壓管球閥,打開二次風管井接通壓縮空氣,保證空氣壓縮機在無載情況下起動。

  6.6.6 在向罐內加壓時,應確認卸料閥處于關閉狀態。待罐內氣壓達到卸料壓力時,應先稍開二次風嘴閥后再打開卸料閥,并調節二次風嘴閥的開度來調整空氣與水泥的最佳比例。

  6.6.7 卸料過程中,應觀察壓力表壓力變化情況,如壓力突然上升,而輸氣軟管堵塞,不再出料,應停止送氣并放出管內壓氣,然后清除堵塞。

  6.6.8 卸料作業時,空氣壓縮機應有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在進行加壓卸料時,不得改變內燃機轉速。

  6.6.9 卸料結束,應打開放氣閥,放盡罐內余氣,并關閉各部閥門。車輛行駛過程中,罐內不得有壓力。

  6.6.10 雨天不得在露天裝卸水泥。應經常檢查并確認進料口蓋關閉嚴實,不得讓水或濕空氣進入罐內。

  6.7 機動翻斗車

  6.7.1 行駛前,應檢查鎖緊裝置并將料斗鎖牢,不得在行駛時掉斗。

  6.7.2 行駛時應從一檔起步。不得用離合器處于半結合狀態來控制車速。

  6.7.3 上坡時,當路面不良或坡度較大時,應提前換入低檔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轉彎時應先減速;急轉彎時應先換入低檔。

  6.7.4 翻斗車制動時,應逐漸踩下制動踏板,并應避免緊急制動。

  6.7.5 通過泥濘地段或雨后濕地時,應低速緩行,應避免換檔、制動、急劇加速,且不得的靠近路邊或溝旁行駛,并應防側滑。

  6.7.6 翻斗車排成縱隊行駛時,前后車之間應保持8m的間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應加大間距。

  6.7.7 在坑溝邊緣卸料時,應設置安全擋塊,車輛接近坑邊時,應減速行駛,不得劇烈沖撞擋塊。

  6.7.8 停車時,應選擇適合地點,不得在坡道上停車。冬季應采取防止車輪與地面凍結的措施。

  6.7.9 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

  6.7.10 內燃機運轉或料斗內載荷時,嚴禁在車底下進行任何作業。

  6.7.11 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并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6.7.12 作業后,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結在料斗和車架上臟物。

  6.8 皮帶輸送機

  6.8.1 固定式皮帶輸送機應安裝在堅固的基礎上;移動式皮帶輸送機在運轉前,應將輪子對稱揳緊。多機平行作業時,彼此間應留出1m以上的通道。輸送機四周應無妨礙工作的堆積物。

  6.8.2 啟動前,應調整好輸送帶松緊度,帶扣應牢固,軸承、齒輪、鏈條等傳動部件應良好,托輥和防護裝置應齊全,電氣保護接零或接地應良好,輸送帶與滾筒寬度應一致。

  6.8.3 啟動時,應先空載運轉,待運轉正常后,方可均勻裝料。不得先裝料后啟動。

  6.8.4 數臺輸送機串聯送料時,應從卸料一端開始按順序啟動,待全部運轉正常后,方可裝料。

  6.8.5 加料時,應對準輸送帶中心并宜降低高度,減少落料對輸送帶、托輥的沖擊。加料應保持均勻。

  6.8.6 作業中,應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當發現輸送帶有松弛或走偏現象時,應停機進行調整。

  6.8.7 作業時,嚴禁任何人從輸送帶下面穿過,或從上面跨越。輸送帶打滑時,嚴禁用手拉動。嚴禁運轉時進行清理或檢修作業。

  6.8.8 輸送大塊物料時,輸送帶兩則應加裝料板或柵欄等防護裝置。

  6.8.9 調節輸送機的卸料高度,應在停車時進行。調節后,應將連接螺母擰緊,并應插上保險銷。

  6.8.10 運輸中需要停機時,應先停止裝料,待輸送帶上物料卸盡后,方可停機。數臺輸送機串聯作業停機時,應從上料端開始按順序停機。

  6.8.11 當電源中斷或其他原因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輸送帶上的物料清除掉,待來電或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接通電源啟動運轉。

  6.8.12 作業完畢后,應將電源斷開,鎖好電源開關箱,清除輸送機上砂土,用防雨護罩將電動機蓋好。

  6.9 叉車

  6.9.1 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6.9.2 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升。

  6.9.3 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6.9.4 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6.9.5 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9.6 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6.9.7 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6.9.8 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6.9.9 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6.9.10 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6.9.11 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動住。

  6.10 井架式、平臺式起重機

  6.10.1 起重機卷揚機部分應執行本規程第4.7節的規定。

  6.10.2 架設場地應平整堅實,平臺應適合手推車尺寸、便于裝卸。井架四周應設纜風繩拉緊。不得用鋼筋、鐵線代替作纜風繩用。纜風繩的架設和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4.5節的有關規定。

  6.10.3 起重機的制動器應靈活可靠。平臺的四角與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平臺固定銷和吊鉤應可靠,并應有防墜落、防冒頂等保險裝置。

  6.10.4 龍門架或井架不得和腳手架聯為一體。

  6.10.5 垂直輸送混凝土和砂漿時,翻斗出料口應靈活可靠,保證自動卸料。

  6.10.6 操作人員得到下降信號后,必須確認平臺下面無人員停留或通過時,方可下降平臺。

  6.10.7 作業后,應檢查鋼絲繩、滑輪、滑輪軸和導軌等,發現異常磨損,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10.8 作業后,應將平臺降到最低位置,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6.11 自立式起重架

  6.11.1 起重架的卷揚機部分應執行本規程第4.7節的規定。

  6.11.2 起重架的架設場地應平整夯實,立架前應先將四條支腿伸出,調整絲桿宜懸露50mm,并應用枕木與地面墊實。

  6.11.3 架設前,應檢查并確認鋼絲繩與纜風繩正常,架設地點附近5m范圍內不得有非作業人員。

  6.11.4 架設時,卷揚機應用慢速,在兩節接近合攏時,不宜出現沖擊。合攏后應先將下架與底盤用連接螺栓緊固,然后安裝并緊固上下架連接螺栓,再反向開動卷揚機,將架設鋼絲繩取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收緊固定。

  6.11.5 當架設高度在10~15m時,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m應增設一組纜風繩,并應與建筑物錨固。

  6.11.6 作業前,應檢查并確認超高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6.11.7 提升的重物應放置平穩,嚴禁載人上下。吊籠提升后,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通過。

  6.11.8 在五級及以上風力時應停止作業,并應將吊籠降到地面。

  6.11.9 作業后,應將吊籠降到地面,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6.12 施工升降機

  6.12.1 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6.12.2 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應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設施。

  6.12.3 應保證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宜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

  6.12.4 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面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

  6.12.5 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的兩附壁連接點間距離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定。

  6.12.6 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保護等裝置。升降機所有電氣裝置均應執行本規程第3.1和第3.4節的規定。

  6.12.7 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6.12.8 升降機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應在全行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樓層編號標志燈。

  6.12.9 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6.12.10 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用滿1年后,均應由生產廠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鑒定。

  6.12.11 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升降機,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防墜安全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6.12.12 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

  (2) 齒條與齒輪、導向輪與導軌均接合正常;

  (3) 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4) 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6.12.13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電纜、接地線完整無損,控制開關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應檢查并確認電壓正常,應測試無漏電現象。應試驗并確認各限位裝置、梯籠、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啟動后,應進行空載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

  6.12.14 升降機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制動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

  6.12.15 梯籠內乘人或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不得偏重。嚴禁超載運行。

  6.12.16 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應鳴聲示意。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6.12.17 當升降機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6.12.18 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6.12.19 升降機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6.12.20 當升降機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出,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縱。

  6.12.21 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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