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隊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絡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絡的管理,保障辦公使用過程中國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計算機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保密局《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絡是指處理、存儲和傳輸涉密信息的電腦、涉密信息系統及涉密網絡等。
第三條 主管領導執行本規定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職責。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對執行本規定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職責。
第四條 涉密計算機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不允許進行各種形式的有線及無線的網絡連接,不允許使用無線功能的鍵盤鼠標進行操作。
第五條 涉密計算機應為專人專用,用戶應定期修改機器登錄密碼,密碼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寫和數字的混排。
第六條 涉密網絡由各單位指派專人負責接入管理,不允許私自將電腦、小交換機、無線設備接入涉密網點。
第七條 涉密網絡需要使用移動介質前,應先檢查移動介質是否存在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序。
第八條 涉密人員因工作變化、調動等原因,需要開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絡的,所在單位應備案登記,并提交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批準后再由信息中心開通或關閉相應權限。
第九條 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絡所在的場所,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防盜門和報警器及監控設備等必要措施,并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
第十條 涉密計算機及涉密網絡設備需要維修的,必須到地區保密委指定的維修單位維修。涉密計算機等設備送修前必須將涉密存儲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請外來人員維修,單位應派人全程監督修理過程。涉密存儲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將涉密載體予以銷毀。
第十一條 涉密計算機如需恢復其存儲信息,必須到區保密委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并將廢舊的存儲介質收回。
第十二條 禁止將涉密計算機轉為非涉密環境使用和進行公益捐贈或銷售。
第十三條 報廢、銷毀涉密設備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手續,送至區保密委指定的銷毀單位銷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應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露機密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機關大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保密制度
機關大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保密制度
隨著計算機的普及和全球信息化的發展以及政府網絡工程的深入,我局于20**年建成局域網(對等網),主要用于各部門獲取有關各類網上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我局的計算機網絡雖主要用于獲取網絡信息,但根據省、市、區保密部門關于計算網絡信息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我局的計算機網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本單位秘密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一、落實分管領導并指定專門管理人員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負責本單位涉密信息的審查工作。
二、加強保密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同時落實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并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三、各部門(科室)的計算機主要用于各類信息的獲取,嚴禁利用計算機網絡對涉密信息和本單位內部資料進行采集、處理、存儲和傳輸。
四、嚴禁任何人利用網絡通信工具、聊天工具或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和本單位內部資料。
篇3: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2)
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存儲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第二條各涉密單位(科室)應將本單位本科室設備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擴充情況記錄在設備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第三條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必須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各單位信息中心負責辦公計算機軟件的安裝和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件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
第五條涉密計算機報廢在保密委指定的機構進行定點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