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為規范外派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3、聚集品牌商品、開發新項目、倡導星級服務和現代管理理念,實現利潤最大化;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必須把集團利益放在首位,廉潔自律,作風正派,體現出友誼人的奉獻精神與優良品質;
3、必須服從領導,執行決定,嚴格執行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顯示出友誼集團的嚴明紀律;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3、外派期間,為企業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晉升;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按集團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900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1、外派人員休假往返交通費按連友字(20**)第3號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的暫行規定》執行;
2、外派人員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屬可前往探親的,集團可報銷其往返交通費1人/次;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篇2:地產員工外派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培訓目的:通過外派培訓,使公司人員學習業界先進技術、專業技術技能。
第三條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ZZ集團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海外交流考察;國內外MBA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第四條 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第五條 外派培訓計劃: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需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執行。
第二章 外派培訓人員資格
第六條 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
第七條 參加外派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條 根據外派項目的具體要求,制定對外派人員關于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資格要求,必要時進行考試選擇。
第三章 外派培訓處理程序
第九條 外派培訓人員分為指定、推薦及個人申請三種情況。
第十條 對于ZZ集團具有培訓考核資格的培訓,原則上不得到ZZ集團外參加培訓,凡參加外派進修培訓人員均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附培訓通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
第十一條 學歷教育須根據公司人才培訓計劃和工作需要,按照專業對口或相關專業的原則,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外派(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培訓申請表(附《招生簡章》),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方可報名參加,并簽定員工培訓協議書。
第十二條 外派培訓人員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后,其人事關系歸人力資源部管理,工資待遇按合同執行。
第十三條 外派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個參加培訓學習結束后,須持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 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 外派培訓工資
第十五條 進修人員若申請半脫產、全脫產進修,期間的薪金發放標準依公司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篇3:房地產外派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
房地產公司外派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江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派駐到下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財務總監的管理,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外派的財務總監(以下簡稱"財務總監"),是指由**公司董事會聘任,對派駐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對相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江蘇**公司下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 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
第四條 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
1、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好學上進;認同**公司經營理念,對公司忠誠;
2、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原則性強,廉潔奉公;
3、具有扎實的企業財會專業知識和現代企業管理基礎知識,熟悉經濟、財務、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4、在大中型企業(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2年以上,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熟練操作電腦;
5、會計、經濟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25周歲以上;具有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資格之一。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1、與任職公司有關聯關系,即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為任職公司的員工,或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所在或開設的公司與任職公司有經濟貿易關系;
2、曾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的;
3、職業道德較差。
第六條 **公司下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由**公司財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共同認定。
第七條 財務總監一般應設專職,不得由公司正副總經理兼任。
第三章 財務總監的職責
第八條 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能:
1、基本財務職能,主要包括:
?、?確定公司財務管理體制,負責組織日常的財務會計核算;
?、?負責公司財會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
?、?組織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
?、?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內控制度,以防范有關風險;
?、?日常稅務管理;
?、?監督檢查**公司及所在公司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
?、?負責與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保持良好的工作溝通等;
?、?每月就所在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盈虧情況等寫出書面的工作總結并在**公司財務部召開財務月例會前2天用電子郵件報送**公司財務部,本條規定也適應于外派的財務主管。
2、重要財務職能,主要包括:
?、?籌融資及資金管理;
?、?加強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參與生產經營管理(包括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物流);
?、?參與產品定價;
?、?組織稅務籌劃或工作研究;
?、守撠煿竟芾頃媹蟊眢w系的設計及組織報表編制,并據以進行相關的財務及經營活動的預測、分析和控制;
3、高級財務職能,主要包括:
?、?組織制定公司預算(逐步過渡到全面預算),切實加強預算的執行和偏差控制分析;
?、?強化財務控制,確保資金安全;
第九條 財務總監的主要權限:
1、組織并監控公司日常的財務會計活動;
2、參與或組織擬訂有關公司經營的重大計劃、方案,包括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籌資融資計劃、彌補虧損方案等;
3、參與審定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和經營決策;
4、參與公司資金使用和調度、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
5、對董事會批準的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制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7、對董事會核定范圍內的資金支付事項與總經理進行聯簽;
8、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報告,確認其準確性,并報送**公司財務部;
9、審核公司有關稅務報表,規避稅收風險;
10、及時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國家財經政策、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股東損失的經營行為,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財務部報告;
11、定期向**公司財務部報告派駐公司的資產運作、資產的內部管理情況和財務情況;
12、董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十條 財務總監的主要責任:
1、對**公司財務部負責,保證所在公司財務會計活動的健康運行,確保
所在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2、對公司財務報表、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對參與擬訂的計劃、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4、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一定責任;
5、董事會規定的其它責任。
第十一條 建立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簽制度:公司所有貨幣資金的支付都必須辦理聯簽批準方為有效。
**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應組織制定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簽的具體規定,報**公司批準后執行,同時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四章 財務總監的聘任、解聘、任期和輪換
第十二條 財務總監的人選由**公司財務部領導提名,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要求的,經**公司董事會討論同意后,由公司董事會做出聘任或解聘決定。
第十三條 財務總監的任期,一般與總經理任期相同。
第十四條 經**公司考核合格的財務總監,原則上每2年進行一次**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內部任職單位輪換;特殊情況下每年輪換一次;新成立的公司的財務總監每年須輪換一次。
第五章 財務總監的考核和獎懲
第十五條 對財務總監實行定期和任期考核,由**公司董事會或財務部組織實施,具體考核辦法另行下發,考核結果作為財務總監續聘、解聘和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暫行規定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