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份公司人事勞動保障部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對人力資源發展、勞動用工、勞動力利用程度指標計劃的擬訂、檢查、修訂及執行;
2.負責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設計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本部門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4.負責合理配置勞動崗位控制勞動力總量。組織勞動定額編制,做好公司各部門及有關崗位定員定編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合理控制勞動力總量及工資總額,及時組織定額的控制、分析、修訂、補充,確保勞動定額的合理性和準確性,杜絕勞動力的浪費;
5.負責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檔案資料庫,規范人才培養、考查選拔工作程序,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證、考核、考查的選拔工作;
6.編制年、季、月度勞動力平衡計劃,抓好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安排;
7.負責做好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及時考核,負責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管理工作;
8.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地方政府勞動用工政策和公司勞動管理制度,負責招聘、錄用、辭退工作,組織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員工檔案、保險,依法對員工實施管理;
9.負責核定各崗位工資標準。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對日常工資、加班工資的報批和審核工作,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工作;
10.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定額和計劃管理工作;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參與員工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12.負責編制培訓大綱,抓好員工常規培訓工作。在抓員工基礎普及教育的同時,與相關部門配合,逐步推行崗前培訓與技能、業務的專業知識培訓,專業技術知識與綜合管理知識相結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訓模式及體系;
13.編定年、季度員工談心計劃,定期與員工溝通,深入了解員工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抽查各部與員工溝通情況。
14.協助相關部門加盟公司提供員工招聘、培訓、派送服務,并定期對招聘、派送人員進行回訪、跟蹤,協助處理相關問題。
15.認真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2:北京市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社會公布暫行規定(2006)
北京市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嚴肅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3號),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以下簡稱社會公布),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將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以下簡稱重大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的一項制度。
第三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已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的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會公布: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導致職工集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施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情節惡劣的;
(三)非法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
(五)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活動的;
(六)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七)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八)存在其它重大違法行為的。
第四條 社會公布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全稱、地址、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簡要情況等。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擬公布的重大違法行為,必須認真核查,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實施社會公布,并對公布內容的準確性負責。
第六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情況,每季度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重大違法行為。
區、縣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統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采取通過本級勞動保障公共網站、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和本區縣有關新聞媒體張貼或者發布公告等方式,實施社會公布,并可將有關情況告知工商、建設、公安、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
第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違法案件結案之后六個月內未進行社會公布的,不再予以公布。
第八條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于每月10日之前,將符合本暫行規定第三條內容的用人單位重大違法行為,填報《用人單位重大違法行為情況報送表》并附全部案卷材料(復印件),報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備案。
第九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重大違法行為實施社會公布,應當嚴格依照規定的范圍、內容、時限和要求。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及本暫行規定實施社會公布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符合《市勞動保障系統關于〈北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京勞社法發〔20**〕140號)有關規定應記入提示系統或警示系統的, 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有關程序報送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用人單位重大違法行為情況報送表
篇3:食品股份公司人事勞動保障部工作職責
食品股份公司人事勞動保障部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對人力資源發展、勞動用工、勞動力利用程度指標計劃的擬訂、檢查、修訂及執行;
2.負責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設計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本部門工作目標的擬訂、執行及控制;
4.負責合理配置勞動崗位控制勞動力總量。組織勞動定額編制,做好公司各部門及有關崗位定員定編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合理控制勞動力總量及工資總額,及時組織定額的控制、分析、修訂、補充,確保勞動定額的合理性和準確性,杜絕勞動力的浪費;
5.負責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檔案資料庫,規范人才培養、考查選拔工作程序,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證、考核、考查的選拔工作;
6.編制年、季、月度勞動力平衡計劃,抓好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安排;
7.負責做好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及時考核,負責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管理工作;
8.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地方政府勞動用工政策和公司勞動管理制度,負責招聘、錄用、辭退工作,組織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員工檔案、保險,依法對員工實施管理;
9.負責核定各崗位工資標準。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對日常工資、加班工資的報批和審核工作,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工作;
10.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定額和計劃管理工作;
1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參與員工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12.負責編制培訓大綱,抓好員工常規培訓工作。在抓員工基礎普及教育的同時,與相關部門配合,逐步推行崗前培訓與技能、業務的專業知識培訓,專業技術知識與綜合管理知識相結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訓模式及體系;
13.編定年、季度員工談心計劃,定期與員工溝通,深入了解員工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抽查各部與員工溝通情況。
14.協助相關部門加盟公司提供員工招聘、培訓、派送服務,并定期對招聘、派送人員進行回訪、跟蹤,協助處理相關問題。
15.認真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