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產品質量評定程序
1、《技術質量自查報告》的提交
由測繪項目部,填寫《技術質量自查報告》,此報告必須如實填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堅決杜絕漏報、虛報,所有簽字必須真實有效,具有可追溯性,及時提交給技術發展部。
2、現場調查核實
技術發展部接收到《技術質量自查報告》,依據實據情況,由技術發展部牽頭,項目管理部配合,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質量調查,并做現場分析,做出相應處理,填寫《技術質量復查報告》,并連同《技術質量自查報告》,一起提交質量評審會,進行評審。如發現異議,可要求測繪項目部重新自查,填寫《技術質量自查報告》。
3、質量評審分析
由技術發展部牽頭,組織安排質量評審會,結合實際情況,以及《技術質量自查報告》、《技術質量復查報告》,進行質量評審,對新技術、好經驗大力進行推廣,使每個員工得到提高;對質量問題堅決一查到底,不留任何質量漏洞,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認真改正。如發現異議,質量評審會可直接進行調查,或要求,技術發展部重新調查。
4、質量評審結果
質量評審會達成一致意見后,作出《技術質量評定報告》,并傳達到測繪項目部,對質量問題要求測繪項目部進行定期整改,質量評審會成立專門的檢查監督組,進行質量復查,直至附合規范要求為止。
篇2: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管理機構制度
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管理機構制度
為了加強本企業經營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管理,落實產品質量檢測檢驗制度的實施,經研究決定成立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管理機構,其人員組成及主要職責如下:
一、人員組成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的全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2)所有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對產品質量進行嚴格把控,在數量上與倉庫保管員共同把關,實施監控。
(3)檢驗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有關知識,經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給相關證件后,才能持證上崗。
(4)檢驗人員要認真負責,仔細檢驗產品說明書,出廠日期等,不能粗心大意,對過期的、質量不合格的嚴禁入庫。
(5)檢驗員在檢驗中,確實要進行試放的,應嚴格按照規定試放檢驗。
(6)對檢驗出的不合格產品要登記,單獨存放,防止流入社會。并上報公司管理人員,及時退貨或銷毀。
(7)建立健全產品檢驗登記臺賬,詳細記錄產品檢驗情況。
篇3:包袋公司產品質量手冊
**市**包袋有限公司產品質量手冊
背提包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背提包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各種人造革、化纖布、帆布或其它合成材料制成的各種背包、提包、背提兩用包(簡稱背提包)。
2、引用標準
ZBY 73001 螺旋拉鏈
ZBY 73002 注塑拉鏈
ZBY 73003 螺旋拉鏈、注塑拉鏈測試方法
ZB/TY 73028 金屬拉鏈
3、產品分類
3.1 品種(按面層材料分)
3.1.1 人造革背提包(包括PVC、PU、PE、尼龍革、合成革、針織革等)。
3.1.2 化纖布、帆布背提包(包括刮膠帆布、帆布、尼龍綢、堅固呢等)。
3.2 型式(按結構形式分)
3.2.1 帶有各種背帶的背包。
3.2.2 帶有各種提把的提包。
3.2.3 帶有各種背帶、提把的背提兩用包。
3.3 規格
3.3.1 產品主體外形長度的最長距離確定為產品規格。
3.3.2 產品的規格尺寸見表1。
表1 mm
規格
尺寸
極限偏差
<300 ±3
300-400(不包括400) ±5
>=400 ±7
4、技術要求
4.1 產品面層材料
4.1.1 產品面層材料外觀 花紋清晰,在一只產品上色澤基本一致(除配色外),潔凈無明顯污跡。
4.1.2 化纖布、帆布產品面層材料質量要求 不反膠,無氣泡,無斷經、斷緯。跳紗不超過10mm。疵點大面不超過1處,其它各部位不超過2處。
4.2 縫合
4.2.1 縫合用線 產品的明線與合活線采用紛紛、滌綸、晴綸或絲線。
4.2.2 縫合針距 產品的明線針距為30±3針/100mm;粗線縫制的產品明線針距為18±2針/100mm。
4.2.3 縫合線跡 上、下線吻合,線跡平直,針距一致,一只產品上不得有兩針以上邊針跳線,跳1針不得超過3處;粗線縫制的產品不得出現跳針。
4.3 配件
4.3.1 配件電鍍質量要求 光亮、無銹、無殘,不允許有毛刺、燒焦、針孔、起泡、起皮、漏鍍和機械碰傷,無明顯色差。
4.3.2 配件外觀質量要求 色正無雜質,無毛刺,無劃傷,同一只產品塑料配件無明顯色差。
4.3.3 拉鏈
a.縫合平直,位合滑順,無缺牙。
b.金屬拉鏈平拉強力,輕滑度應符合ZB/TY 73028的規定。
c.螺旋拉鏈平拉強力應符合ZBY 73001的規定。
d.注塑拉鏈平拉強力,輕滑度應符合ZBY 73002的規定。
4.3.4 包鎖 鑰匙插取通暢,鎖芯轉動靈活。
4.3.5 商標 圖文清晰。
4.3.6 零部件的安裝 平服、牢固、基本對稱。
4.4 負重性能
產品在規定負重指標下,經5.6條試驗,背帶、提把、勾環應不壞、不掉、不變形、不松動;包體不開裂。
產品負重指標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面料
產品規格mm
(長*寬*高/0.35)
負重kg
人 造 革化 纖 布
200-300
2
>300-400
3
>400
5
帆布
200-300
2.5
>300-400
4
>400
6
4.5 包體
形體飽滿,弧線自然,角對稱,基本端正。
5、試驗方法
5.1 產品規格 采用米尺測量。
5.2 產品面層質量要求 采用米尺測量其質量缺陷。
5.3 縫合針距 采用米尺測量。
5.4 拉鏈 取樣必須與產品使用的為同一批拉鏈。平拉強力和輕滑度依據ZB/TY 73028和ZBY 73003進行測試。
5.5 包鎖 以鑰匙試驗鎖的開關是否正常,無鑰匙的插鎖以手工測試。
5.6 負重性能
5.6.1 垂直試驗 包內裝入表3規定的重量,懸空掛于1m高,呈靜止端正狀態,使其受力均勻,2h后取下,檢驗背帶、提把、勾環是否牢固。
5.6.2 落下試驗 包內裝入表3規定的重量,使其包的底部距地面600mm,自然落地,著地方式有三種(正面著地、則面著地、包直角著地),應隨機抽取3個樣品就每種著地方式各試驗一次,檢驗產品的縫合部位是否損壞。
5.6.3 擺動試驗 包內裝入表3規定的重量,懸空掛于1m高度,呈端正狀態,做擺動試驗。擺動角度為45度,擺動頻率為25次/miu,擺動100次,按4.4條進行檢驗。
5.7 其它指標均用觀感測定,在自然光線下,距產品500mm目測。
6、檢驗規則
6.1 交收檢驗
6.1.1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對產品逐件進行檢驗,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表4規定。
表4
檢 驗 項 目
3.3.2 4.1 4.2.1 4.2.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5 --
6.1.2需方可按出廠檢驗項目對批量在1000只以上的產品抽驗50-100只。檢驗項目方面略有缺陷,應視為合格品。
6.2 型式檢驗
6.2.1型式檢驗應包括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產品遇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b.產品的結構、工藝或所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變時;
c.連續生產中的產品每半年進行一次;
d.產品間隔半年以上再次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2用作型式檢驗的產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其數量不應少于3-5只。若產品中出現不合格項目,可加倍抽取,對該不合格項目復驗,如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7、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生產廠檢驗合格的產品應有生產廠名、商標、檢驗合格證(或合格章)。
7.1.1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合格章)應包括:
a.質量等級標志;
b.產品生產日期;
c.檢驗員代號。
7.1.2外包裝標志應包括產品名稱、出廠日期、產品貨號、顏色、數量。
7.2 包裝 產品內包裝采用紙包裝或塑料包裝,還可附有產品使用說明。外包裝為紙箱包裝或其它代用材料。特殊要求由生產廠與需方協商而定。
7.3 運輸 產品運輸時要輕裝、輕卸,不能重壓。運輸使用庶蓋工具,防止雨淋日曬。
7.4 貯存 產品應在室內貯存,空氣流通、干燥,距地面和墻壁200mm以上,不能靠近熱源、化學腐蝕品,防止霉變。
**市**包袋有限公司
總經理: **
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