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病歷復印制度
一、申請人資格及所需證明材料
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患者代理人——提供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證明、患者委托書
死亡患者代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死亡證明、其為死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保險機構——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證明材料
公安、司法機關——提供相關證明及介紹信
二、患者允許復印下列病歷資料:
1、門診病歷、住院患者的入院記錄、出院記錄
2、體溫單、醫囑單、護理記錄、手術及麻醉記錄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
3、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4、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三、下列資料不允許患者復印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2、會診意見。
3、術前術后病例討論、疑難病例討論、死亡病例討論等記錄。
四、復印規定
患者復印病歷資料統一在病案室復印。復印前,應由患者或其親屬或代理人填寫《病歷復印登記表》,復印時患者或代理人應在現場,復印后病案室工作人員應在復印資料上加蓋專門的復印證明章,方可生效。
五、價格
復印按北京市物價局的有關規定收取印費,并開具收據,拒交復印費的不得復印。
篇2:醫院病歷復印管理規定(5)
> 醫院病歷復印管理規定(五)一、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制定我院病歷復印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及住院病歷。正常工作時間內,門診辦公室負責受理門診病歷復印申請,醫務部負責受理住院病歷復印申請,社工辦負責受理涉及糾紛的病歷復印申請。受理病歷復印申請時,應按《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要求審核復印病歷申請人及申請人所持有的有效材料。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復印病歷在該患者診療活動結束且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即病歷返回病案科或掛號處)后予以提供。特殊情況下,如交通事故、司法鑒定、醫療糾紛等需住院期間復印部分病歷內容時,應由主管醫師負責攜帶和保管病歷。
四、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五、可以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經醫務部或門診部審核同意,復印申請人持《復印病歷通知單》到病案科(住院病歷)/掛號處(門診病歷),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復印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加蓋復印病歷專用章。
七、病歷復印費,由申請人一方承擔。
附:復印病歷流程
醫務部
篇3:東方人民醫院病歷復印要求
東方人民醫院病歷復印要求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要求,我院特提醒有要求復印在我院就診過患者的門診、住院病歷資料必須帶齊相關合法有效證件:
?。ㄒ唬┥暾埲藶榛颊弑救说?,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ǘ┥暾埲藶榛颊叽砣说?,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ㄈ┥暾埲藶樗劳龌颊呓H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ㄋ模┥暾埲藶樗劳龌颊呓H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 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 患 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ㄎ澹┥暾埲藶楸kU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 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 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