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十四項核心制度:首診負責制
一、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
二、首診醫師須按照要求進行病史采集、體格檢查、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病歷記錄等,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應收住觀察室或收住入院進一步治療。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必須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
三、對已接診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后,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四、對已接診的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并請本科上級醫師查看病人后,方可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被邀會診的科室須有二線醫師以上人員按時會診。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書面交代。診斷明確后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五、多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并上報醫療管理部門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委。
六、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同時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后方能下班。對已接診的非本科室范疇的重危病人,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并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后,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后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后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七、對復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并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委,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及時作病歷記錄。診斷明確后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八、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癥病人,在病人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二級以上醫師親自查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簽字同意,對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均做好妥善安排,并落實好接收醫院后方可轉院(必要時由醫教科或總值班先與接受醫院聯系)。
九、對群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十、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醫生應與有關科室聯系并親自或安排其它醫務人員做好病人的護送及交接手續。
十一、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十二、各科首診醫師均應將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對需要緊急搶救的病人,須先搶救,同時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因不執行首診負責制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爭議、醫療事故,按醫院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篇2:中心醫院首診負責制
> 某中心醫院首診負責制1、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直到處理妥當為止。
2、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身體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例應積極處理或收住院治療;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例或涉及兩科以上的疑難病例首診醫師應在積極治療的同時先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然后再請他科醫師會診。收治時,如兩科醫師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立即報告兩科室主任會診決定收住有關科室治療。在此過程中病人應留在首診醫師科室檢查治療。
3、診斷明確須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人,首診醫師必須根據情況及時收入院,并親自陪同。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首診醫師不能單獨決定,應經科主任及醫務科同意,充分告知病人及家屬征得同意并簽字。轉院應在病情穩定后進行,同時做好搶救準備。
4、凡危重病人需搶救時,應就地搶救,由首診醫師首先搶救并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急診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如需采取特殊搶救措施時,應由首診醫師陪同前往。
5、對已接診的病人,首診醫師必須按有關規定及時完成相關內容的病歷文書書寫。
篇3:醫院首診負責制度(6)
醫院首診負責制度(六)
一、來我院就診病人(包括急、危重病人),首診科室必須積極妥善的進行有效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二、病人來院及臨床各科后,首診醫師應首先診視病人,并立即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實施救治措施。如有疑難應及時向上級醫師請示、報告,不得以任何借口把病人推給其他醫師。首診醫師須按病歷書寫要求,認真書寫門診或急診病歷,做好病程記錄,并詳細記錄就診時間。
三、當病人的診斷不明確和/或跨科、跨專業的,首診醫師必須先制定初步的診療方案,急、危重病人則要求先執行在本科的搶救治療,然后再請相關科室會診,再決定最后歸屬科室的原則。
四、門、急診病人因病情需要請其他科室會診時,應由首診醫師在病歷上書寫會診科室、理由和目的,急危重病人需有關科室會診搶救時先行口頭邀請會診。被邀科室接到會診請求后,必須立即派人前往。在會診醫師未到達之前,首診科室必須積極進行救治,認真觀察病情并做好詳細記錄。
五、會診后,應確定病人診療的歸屬科室,并由該科室負責病人的診療。如屬搶救性質的則應以主要疾病所屬科為主組織搶救治療,有關科室應積極主動配合。對一時難以確定所屬專業的病人則應由首診科室與被邀科室共同商量診治方案,共同配合處理好病病人。
六、對某些本院確實不能收治的??埔呻y危重病人,必須轉院時,首診醫師及上級醫師必須全面的、認真的檢查,并實施必要的搶救措、施,病情基本穩定后請示科主任同意后,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轉院前要做好診治及處理記錄,并把情況向病人及家屬認真交待清楚,征得患方理解和配合。決定轉院時,由醫務科或總值班負責聯系對方醫院,當對方同意轉入時,我院派救護車和醫務人員護送,當面與接收醫院交待病情并在轉接記錄上記錄移交時病人的生命體征情況等并簽字確認。雙方簽字后,轉院交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