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含*藥品使用管理規定
1、根據《藥品管理法》、《反*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醫院制定含*藥品使用管理規定。
2、藥劑科負責含*藥品管理,并對含*藥品使用進行專業指導。
3、藥劑科負責列出醫院含*藥品的目錄,并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示;采購含*藥品時,要檢查藥品包裝上是否標有"運動員慎用"等字樣。
4、醫師在開具含有*目錄所列物質藥品處方時,應當首先詢問患者是否為運動員身份。
5、為運動員開具處方,應當首選不含*藥品;確需使用的,應當充分告知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在運動員按照國務院體育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證明后,方可為其開具含*藥品的處方。
6、急診情況使用含*藥品前,要取得運動員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篇2:第三醫院含興奮劑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醫院含*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對含*藥品的使用,切實保證含*藥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加強對我院含有*藥品的管理,根據《反*條例》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院含*藥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內容如下。
1.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含有*目錄所列物質藥品名單,由藥劑科制定我院含*藥品目錄,并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定期調整。
2.成立我院含*藥品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含*藥品使用的管理,督促檢查各科室制度的落實情況。
3.藥劑科在購入含*藥品時,應按規定貼有"運動員慎用"字樣,否則不予購入和銷售使用。
4.醫師為運動員開具處方時,應當首選不含*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確需使用含有這類藥品的,應當告知其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并按規定讓運動員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在處方上注明"運動員"字樣。
5.藥劑科藥學人員在為患者發放含*的藥品時,也應當注意核實其是否為運動員,防止運動員非法使用*。
6.為患者開具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處方應保存兩年。
違反以上管理制度者,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院內通報批評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