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湖區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為堅持人才優先發展,落實人才強區戰略,積極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來鏡湖區創新創業,解決好人才創業、就業初期的住房困難問題,營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樂業的良好生活環境,規范鏡湖區人才公寓的運營和管理,結合區情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總體原則
人才公寓是指經鏡湖宜居公司統籌規劃,專門提供給各類人才居住的短期過渡性周轉公寓。
人才公寓按照“資源統籌”的原則進行契約租賃管理,具體采用“限定對象、限定價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輪候、契約管理、只租不售”的辦法實施。
人才公寓選址應做到交通便捷,并同步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人才公寓內部配備必要的水電設施、家具家電,達到拎包入住的條件,并能提供相應的物業保障服務。
二、申請條件
人才公寓以家庭為單位,由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提出申請,每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不以營利為目的,租住人應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時繳納租金等費用,不得轉租、轉借、閑置,不得用于經營活動。租住年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一)人才公寓的申請人員應在蕪湖市無商品自住房且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可申請人才公寓:
1.屬于在鏡湖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不包括駐蕪單位,城市合伙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已被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為引進的C層次及以上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蕪湖市無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2.通過蕪湖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項目評定且項目已實際落地運營的團隊成員(項目實際落地運營以人才團隊與區建設公司簽訂增資協議書,并獲得區建設公司投資的第一筆資金進帳單為認定依據),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蕪湖市無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3.經區委人才辦認定的對鏡湖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有關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蕪湖市無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二)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租住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1.人事關系調離鏡湖區或者不在鏡湖區工作和生活的;
2.改變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或連續3個月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5.擅自轉租他人或轉讓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6.租住期間購買了商品自住房的或已由單位安排解決住房的;
7.有其他違反租住協議的或有違法違紀活動的。
8.其他需要解除租住的情形。
因以上情形而退出的租住人,應全額繳清所欠費用及因逾期繳費而產生的滯納金、違約金。
三、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圍及條件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形式審查。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提交區人社局進行形式審查。
3.部門聯審。區人社局形式審查后,由區人社局會同區委人才辦、區科技局、區住建局、鏡湖宜居公司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由區人社局在區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鏡湖宜居公司參加人才公寓分配,同時報區委人才辦備案。
4.選定房源。區人社局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書面告知鏡湖宜居公司,作為選房及下一步辦理入住手續的依據。鏡湖宜居公司選定擬入住房源,并負責與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簽訂租賃協議、收取房屋租金、辦理租住等手續。如人才公寓無空置房間,暫緩辦理。待人才公寓新增房源后,根據申請審核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住。
四、房源確定方式
鏡湖宜居公司從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中統籌安排使用。
五、各部門工作職責
區委人才辦:負責認定對鏡湖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有關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
區人社局:負責核查申請人是否已被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為引進的C層次及以上層次人才;
區科技局:負責核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蕪湖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項目評定且項目已實際落地運營情況;
區住建局:負責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蕪有無房產情況,以及有無享受租房補貼政策情況;
鏡湖宜居公司:負責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無租住公租房情況;負責安排房源作為全區人才公寓使用,并做好有關人才入住的租賃協議簽訂、租住手續辦理、房屋租金收取、房屋管理維護等后續管理服務各項工作。
六、其他事項
1.對來我區工作且在本市無住房的其他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補貼等政策;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等政策。
2.已購買產權型人才公寓,或租住公租房的,或租住社會房源已享受有關租房補貼的,不予重復享受。
3.租住區人才公寓且符合申請人才公寓租房補貼條件的,按照《關于印發<蕪湖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認定及相關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蕪人社秘【2021】331號)文件執行。
4.對于弄虛作假騙取配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資格,收回相應的人才公寓,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公寓,并記入誠信管理檔案。
5.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區人社局會同區委人才辦、區科技局、區住建局、鏡湖宜居公司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負責解釋,自2022年度起施行。
篇2:鏡湖區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暫行辦法(2022)
鏡湖區人才公寓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為堅持人才優先發展,落實人才強區戰略,積極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來鏡湖區創新創業,解決好人才創業、就業初期的住房困難問題,營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樂業的良好生活環境,規范鏡湖區人才公寓的運營和管理,結合區情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總體原則
人才公寓是指經鏡湖宜居公司統籌規劃,專門提供給各類人才居住的短期過渡性周轉公寓。
人才公寓按照“資源統籌”的原則進行契約租賃管理,具體采用“限定對象、限定價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輪候、契約管理、只租不售”的辦法實施。
人才公寓選址應做到交通便捷,并同步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人才公寓內部配備必要的水電設施、家具家電,達到拎包入住的條件,并能提供相應的物業保障服務。
二、申請條件
人才公寓以家庭為單位,由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提出申請,每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不以營利為目的,租住人應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時繳納租金等費用,不得轉租、轉借、閑置,不得用于經營活動。租住年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一)人才公寓的申請人員應在蕪湖市無商品自住房且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可申請人才公寓:
1.屬于在鏡湖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不包括駐蕪單位,城市合伙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執行),已被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為引進的C層次及以上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蕪湖市無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2.通過蕪湖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項目評定且項目已實際落地運營的團隊成員(項目實際落地運營以人才團隊與區建設公司簽訂增資協議書,并獲得區建設公司投資的第一筆資金進帳單為認定依據),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蕪湖市無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3.經區委人才辦認定的對鏡湖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有關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蕪湖市無住房的,可租住人才公寓。
(二)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租住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1.人事關系調離鏡湖區或者不在鏡湖區工作和生活的;
2.改變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或連續3個月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5.擅自轉租他人或轉讓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6.租住期間購買了商品自住房的或已由單位安排解決住房的;
7.有其他違反租住協議的或有違法違紀活動的。
8.其他需要解除租住的情形。
因以上情形而退出的租住人,應全額繳清所欠費用及因逾期繳費而產生的滯納金、違約金。
三、申請流程
1.申請登記。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圍及條件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形式審查。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提交區人社局進行形式審查。
3.部門聯審。區人社局形式審查后,由區人社局會同區委人才辦、區科技局、區住建局、鏡湖宜居公司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由區人社局在區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鏡湖宜居公司參加人才公寓分配,同時報區委人才辦備案。
4.選定房源。區人社局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書面告知鏡湖宜居公司,作為選房及下一步辦理入住手續的依據。鏡湖宜居公司選定擬入住房源,并負責與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簽訂租賃協議、收取房屋租金、辦理租住等手續。如人才公寓無空置房間,暫緩辦理。待人才公寓新增房源后,根據申請審核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住。
四、房源確定方式
鏡湖宜居公司從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中統籌安排使用。
五、各部門工作職責
區委人才辦:負責認定對鏡湖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有關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
區人社局:負責核查申請人是否已被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為引進的C層次及以上層次人才;
區科技局:負責核查申請人是否通過蕪湖市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項目評定且項目已實際落地運營情況;
區住建局:負責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蕪有無房產情況,以及有無享受租房補貼政策情況;
鏡湖宜居公司:負責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無租住公租房情況;負責安排房源作為全區人才公寓使用,并做好有關人才入住的租賃協議簽訂、租住手續辦理、房屋租金收取、房屋管理維護等后續管理服務各項工作。
六、其他事項
1.對來我區工作且在本市無住房的其他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補貼等政策;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青年英才購房補貼等政策。
2.已購買產權型人才公寓,或租住公租房的,或租住社會房源已享受有關租房補貼的,不予重復享受。
3.租住區人才公寓且符合申請人才公寓租房補貼條件的,按照《關于印發<蕪湖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認定及相關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蕪人社秘【2021】331號)文件執行。
4.對于弄虛作假騙取配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資格,收回相應的人才公寓,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公寓,并記入誠信管理檔案。
5.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工作中,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區人社局會同區委人才辦、區科技局、區住建局、鏡湖宜居公司根據各自工作職責負責解釋,自2022年度起施行。
篇3:人才公寓運營業務模式方案
人才公寓運營業務模式方案
1. 什么是人才公寓運營業務模式?
人才公寓運營業務模式是指在城市中為外來務工人員、留學生和年輕白領等特定群體提供住宿的一種業務運營模式。其不僅提供住宿服務,還涉及到配套設施、管理、維護等業務。
2. 人才公寓運營業務模式的特點有哪些?
人才公寓運營業務模式的特點包括:面向特定群體,提供高質量住宿服務;租金從群租中獲取;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
3. 人才公寓如何盈利?
人才公寓通過租金收益、配套服務費、廣告合作與維修再利用等多個渠道來實現盈利。其中,通過巨量租客租金收益是主要的盈利來源。
4. 人才公寓運營效率如何提升?
人才公寓運營效率可通過以下措施提升: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服務流程;建立配套服務,提高客戶滿意度;引進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積極營銷,增加入住率和客戶粘性。
5. 人才公寓運營模式在未來的發展前景如何?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以及特定群體數量的增加,人才公寓運營模式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同時,政策的支持和市場需求的增加,也將進一步促進人才公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