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報銷憑證歸類制度
一、以往,工作人員在報銷中,均將不同類別的報銷單據粘貼到一起,為了分清類別,財務人員又不得不將其撕開重新分類,重新分類又牽扯到領導簽字問題,為了避免報銷中的繁瑣現象,規范報銷程序,按照財政部《20**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歸類要求,結合黨校實際制定報銷憑證歸類制度。
二、報銷人應先在每一張需報銷單據的正面下方或背面簽經手人、驗收人姓名,然后由所在處、室、館領導在其正面或背面簽是否屬實和姓名。
三、報銷人將已由經手人、驗收人及處室領導簽過字的需報銷單據,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的相應類別進行歸類匯總,并將同類報銷單據粘貼到一起。
四、報銷人歸類匯總單據后,應到財務室領取報銷單封面(樣式附后),將已歸類粘貼的單據按類別分別粘貼上報銷單封面,并按封面要求填寫封面內容。
五、報銷人按報銷單封面所載事項填寫完畢后,到分管財務副校長處審批。手續不完備,不予審批報銷。
六、報銷憑證的歸類
1.辦公費:一般性辦公用品(如鋼筆、鉛筆、公文夾、訂書器、信封、帳表、計算器、計算機軟件等)。
2.差旅費: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因工作需要開支的雜費,調干隨行家屬差旅費、調動干部及大中專學生調遣費的多退少補部分。
3.會議費:會務費、會議場地租賃費等。
4.培訓費:政治學習和職工業務培訓支出,學習資料購置費、調研經費。
5.郵寄費:信封、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
6.電話通訊費: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7.燃料費:車輛用和辦公用汽、柴油。
8.車輛保險費:除首次購車時的保險費以外,所有公務車輛的年度保險費。
9.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過路費、路橋建設費、看車費等。
10.車輛修理費:修理車輛所有費用及購買汽車配件等。
11.印刷費:學刊印刷、公務業務活動印刷費
12.報刊、資料費:圖書館、辦公室、組織處等科室訂閱一般報刊及上級部門指定報刊等費用。
13.維修費:一般辦公設備、教學、科研儀器、單位公用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維修費。
14.固定資產購置費:建筑物購建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入館圖書購置費。
15.招待費:各類接待費用,包括用餐費、交通費等。
16.其他:反映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用開支。
篇2:藥業公司記錄和憑證管理制度
藥業公司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制度
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據GSP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記錄和憑證的編制與設計
1、為保證規范性,經營全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憑證,由公司質量管理部統一編制與設計。
2、與質量活動無關的記錄或憑證,由使用部門提出,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執行。
二、記錄和憑證的印制
1、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有關記錄、憑證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系印制。
2、財務管理相關的憑證由財務部或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系印制。
3、公司所有記錄、憑證,除行政人事部、財會部外,其他部門不得聯系印制。
4、記錄和憑證的印制應按經審核的樣表式樣印制,不得任意改變。
三、領取及發放
1、公司下發的質量管理工作文件,由各部門負責人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2、經營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3、與財務管理相關的記錄、憑證,由各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4、與行政人事管理相關的一些記錄,由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5、領取及發放應完善領用簽字手續,并做好記錄。
四、記錄、憑證的書寫及使用
1、書寫
(1)各種記錄、憑證不得用鉛筆書寫,字跡應清楚,內容真實完整。
(2)不得任意涂改,確實需要更改時,應在更改處蓋章或簽名。
(3)簽名必須填寫全名,不得只寫姓氏,蓋章應清晰易于辨認。
(4)按表格內容填寫齊全,不得空格、漏頁,如無內容填寫一律用“─”表示。
(5)財務管理所需的記錄、憑證按財務管理要求書寫。
2、使用
(1)各種記錄、表格、憑證應嚴格按要求使用,不亂用、不錯用。
(2)記錄、憑證可以為手寫,也可以為電腦打印。
(3)電腦系統中的與質量活動有關的記錄、憑證,其格式應與公司設計的樣表相一致。
五、記錄、憑證的保管
1、各種記錄、表格不得任意撕毀,丟失或作它用。
2、各部門根據各記錄、表格、憑證的使用情況,可分月、分季或按年度成冊保管。成冊的記錄或憑證,應在封面注明部門、日期等。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質量管理部統一管理的記錄或表格、憑證,應全部交該兩部門存檔。
4、電子記錄必須完整,實行授權打開、操作、查閱、備份。
六、監督檢查
行政人事部和質量管理部應負責對各部門質量活動記錄、憑證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問題或缺陷應及時糾正整改。
篇3:中學學校原始憑證稽核制度
中學學校原始憑證稽核制度
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與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具體稽核制度如下: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齊全: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涉及實物的,還應具備實物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小寫和大寫金額合計;經濟業務內容不涉及實物的原始憑證,還應具備經濟業務內容、款項用途。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其中,發票和收據必須蓋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購買固定資產的原始憑證必須有財產保管員的簽字,并附有固定資產增加單。
4.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涂改。
5.作為原始憑證的發票和收據必須是用復寫紙套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