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款項的管理規定
一、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如下:
1、應收款的發生:各子公司及非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在決定提供信用于客戶之前,應對該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并按相應的權限批準信用額度,最終由分管副總經理決定是否對客戶提供商業信用。
2、所有應收營業帳項均按帳齡基準記存。各單位財務經理必須經常核查所有應收營業帳項(至少每月一次),確定每項帳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編制帳齡帳目分析,交公司財務部審核。此分析將作為設立壞帳準備及壞帳確認的基準。
3、各單位應根據經驗確定其本年度每月壞帳應計項目。該應計項目將作為壞帳準備,并每半年進行調整,以反映目前狀況。該項準備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每年審核一次,以確定是否恰當。
4、各單位銷售部門應經常與信用客戶保持聯系,按期進行帳款的催收,財務部門予以監督。
5、所有被視為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將根據實際金額計入壞帳損失。壞帳確認還應考慮以下條件:
?。?)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債務人逾期末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顯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涉及壞帳核銷,各單位應將核銷情況書面上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方可核銷。
篇2:某公司應收款項管理
某有限公司應收款項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的良性循環,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率,防止壞賬的發生,減少收賬費用和損失,按國家財經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
第三條 應收款項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門辦理有關應收款項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 應收款項的管理
第四條 應收款項的信用管理
應收賬款管理人員和市場人員應盡可能對客戶作信用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作為簽訂工程合同的依據。
工程合同中有關的收款條款需經財務部應收賬款管理人員的確認方可簽訂。
第五條 應收賬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各經營主體應當利用工程項目管理報表,建立應收賬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分項目統計各工程項目的應收賬款情況,并對重點工程項目的應收賬款狀況提出控制重點。
第六條 應收賬款分析
對應收賬款進行賬齡分析,把握控制重點,對賬齡較長的應收項目建議責任部門進行因素分析,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 應收款明細賬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八條 應收款項催收。
1、分管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20日前對上月賬中的應收賬款進行清理,并根據工程(購銷)合同及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對拖欠款項(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購銷合同超過1個月)理出清單,并理出潛在核銷賬款交主管領導,由有關業務部門提出解決辦法,經主管領導批準之后執行。
2、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公司規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賬中的應收款項進行清理,對不按規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當月工資,并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
3、負責收款的部門在接到超期應收款通知單后,在接單后24小時內返回收款時限及措施,對所有超期應收款,限期開展收款工作,有關工作內容填入催收單,形成文件記入,妥善地存入客戶資信檔案。
4、總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由公司市場部負責收款,分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中,項目承攬部門和工程處是分公司清理追收應收款項的責任人。企業發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賬、壞賬的,應依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對有關責任人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預付賬款管理
(一)預付款的對象必須是長期業務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財務狀況良好;
(二)預付款必須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第三章 壞賬處理
第九條 應收款項和其他應收款因發生問題未能收回時 ,由經辦業務人員提出書面說明,會計應單獨設立明細科目予以列示。
第十條 有問題應收款項,應依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一)經理會議研究處理方法;
(二)提請經濟法庭調處;
(三)依法起訴。
第十一條 本公司按期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具體方法按照《****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實施。
篇3:商務酒店應收款項管理制度
商務休閑酒店應收款項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酒店往來款項的管理,控制應收款項的占用,減少壞賬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應收賬款是顧客就餐時以記賬簽單形式或持記賬式優惠券而形成的酒店應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項。
2、應收賬款的發生應在信用良好的單位和個人。凡是要掛賬的單位和個人,酒店應對其信用狀況進行認真的調查和正確的估計,因過失造成的應收賬款呆賬的,要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對于信譽差的單位和個人,應杜絕賒賬行為。
3、應收賬款發生后,財務部門應督促經辦人與往來單位和個人對賬,要進行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保證應收賬款金額準確無誤,并及時作好催收工作。酒店
4、在呆賬發生后,財務會計應寫出發生呆賬的詳細過程及催款情況。
5、酒店一律不提壞賬準備,發生的壞賬損失經總經理審批,然后交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酒店財務會計再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計入管理費用。
6、其他應收款是酒店除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7、酒店發生的其他應收款應及時、準確作賬務處理,并注意催收,其他應收款占用時間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收回。涉及應收職工個人的款項不能按時收回的,應從職工當月個人的工資中扣回。
8、系統內各單位消費(含掛賬),按8.8折(僅指菜品)計價;系統內個人消費(含掛賬),按8.5折(僅指菜品)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