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審計建議執行工作暫行規定
公司各單位:
1.目標
為使審計發現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的處理和解決,減少風險,增進公司價值。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投資公司進行的審計及后續審計工作。
3.術語解釋
3.1A類問題:指被審計部門在本部門內就可以立即改善和解決的問題。
3.2B類問題:指被審計部門在本部門內可以解決的但涉及到人員調配等相對復雜事項的問題。
3.3C類問題:指被審計部門需要與其他部門進行工作協調后才可以改進的問題。
3.4D類問題:指被審計部門需要高管層的決策后才可以解決的問題。
3.5E類問題:上述A、B、C、D類問題中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問題。
3.6被審計部門負責人:指被審計部門總經理、所長、主任等正職;若無正職,則指被審計部門負責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副所長、副主任或其他被臨時指派的召集人等。
3.7被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建議改進的直接責任人:指被審計部門中按崗位職責的規定對審計中發現的待改進領域負有第一責任的員工,如庫房管理不佳的直接責任人為庫房管理員;當一項工作由不同環節和程序的員工共同完成因而需要技術判斷第一責任人時,由被審計部門負責人指定直接責任人。
4.職責
4.1審計部的職責
4.1.1向被審計部門提出可行的、建設性的審計建議,并在報告中充分考慮被審計部門的現狀,合理劃分A、B、C、D、E問題的種類。
4.1.2經高管層審批后的報告返回本部門三個工作日內,審計部負責以會議等形式將報告及后續跟蹤記錄表傳達給被審計部門。
4.2被審計部門的職責
4.2.1按照審計部的要求,按時報送后續跟蹤記錄表等書面資料。
4.2.2在后續跟蹤記錄表規定的時間內,改進報告中提出的各類問題。各類問題的改進時限如下:
問題種類改進時限(以報告送達日為時間起點)
A類1-10個工作日內
B類1-20個工作日內
C類1-30個工作日內
D類1-40個工作日內
E類具體情況具體確定
4.2.3當問題涉及到與其他部門的協調時,被審計部門應主動關注問題進展和推動問題改進,或者要求更高層次的管理層給予協調,不得以其他部門不予配合作為本部門工作不能改進的理由。
5.罰則
5.1對被審計部門未能按時保質報送審計部要求的跟蹤記錄表等書面資料的,第一次將給予警告;累計兩次將在每周召開的辦公會上進行通報;累計三次,審計部將對被審計部門負責人處以300元罰款,通知人力資源部對該負責人業績協議中"綜合管理"一項扣減1分,同時對被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建議改進的直接責任人處以400元罰款。
5.2經審計部抽查,被審計部門未能按時改進提出的問題,對于A、B類被審計部門內部可以解決的問題,審計部將對被審計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通知人力資源部對該負責人業績協議中"綜合管理"一項扣減1分,同時對被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建議改進的直接責任人處以600元罰款;對于C、D類問題,對被審計部門負責人處以400元罰款,通知人力資源部對該負責人業績協議中"綜合管理"一項扣減1分,同時對被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建議改進的直接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5.3在審計處罰通知下達后,相關人員應在通知送達之日(在外地出差的人員為回到公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罰款交到公司經營財務部。
5.4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部門或有關人員出現違法、違規或其他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處理處罰遵照[20**]審字1號──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審計處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理,不能用來抵消上述處理處罰。
6.相關支持文件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審計處理處罰規定([20**]審制字1號)
7.試行實施時間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試行。
8.解釋權
本暫行規定解釋權在審計部。
二Ο**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2:交警總隊紀委和監察審計處職責
交警總隊紀委和監察審計處工作職責
(一)職責:
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審計職能,監督檢查全省交警部門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直接檢查和協助檢查交警黨員干部和干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和干警的控告和申訴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組織實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全省交警部門的財物審計、監督;承辦總隊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警訓格言:
1、預防為主 重在教育
防微杜漸 紀律嚴明
2、處事要公 公生明
律己要廉 廉生威
待人要誠 誠生信
篇3:師范學院紀委監察審計工作職責
E大學師范學院紀委監察審計工作職責
紀委工作職責
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服從、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做為紀檢監察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維護章程和黨內其他一系列重要黨紀黨規,履行教育、監督、懲處、保護的職能。
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并加強考核和監督實施,建立、健全有關黨風廉政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修訂配套的制度。
三、檢查和處理本院黨組織和黨員違*紀的案件,按照職權范圍決定給予或撤銷黨紀處分;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匯報。
四、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控告或檢舉。依法保護群眾的民主權利和黨員、干部的正當權益。
五、抓好紀檢教育。采用多種形式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增強黨員的遵紀守法的觀念,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提高黨員素質。
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干部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對招生就業、財務收支、大宗物品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以及職稱評聘等環節和部門加強監督和管理。
七、按照黨委和上級紀委的工作布置,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紀委工作計劃,檢查、督促、指導各黨支部、各部門的黨風廉政工作。
八、完成黨委和上級紀委交辦的有關事項。
監察室工作職責
監察室是學院行政行使監察職能的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學院黨委、學院行政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不服從學校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
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副科級以上干部)違紀違法的行為,根據調查結果提出監察建議。
四、圍繞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開展效能監察。
五、做好招生監察、行風建設和其他行政監察工作。
六、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室工作職責
審計室是學院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在院長的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領導機關和學院內部制定的有關規章的規定,對學院以及所屬單位財務狀況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審計室對學院主管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和州教育局內審室的指導和監督。主要職責如下:
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對學校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收入審計:包括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主要以各項收入的合法性審計為主,杜絕違規收費和亂收費的現象。
支出審計:審查各項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與合法性,有無虛報冒領和弄虛作假現象,開支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標準開支和鋪張浪費等現象,如對大宗物資采購實施審計監督,對院內各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及其使用效益審計。
2、對中層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主要對學院任命或聘任的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年度或屆滿的經濟責任審計。
3、對學院國有資產的審計
從加強管理的角度查明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做到物盡其用,是否發揮了最大效能等。
4、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
(1)監督學院有關建設工程、修繕工程項目履行情況,在職權范圍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建設(修繕)工程法規行為的意見;
(2)參與基建工程招、投標等前期工作的審計監督;
(3)對建設項目的合法性、施工管理的規范性以及工程造價的合理性進行審計;
(4)制定和修訂關于建設工程、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
5、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和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及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制定、公布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向上級審計機關、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學院領導呈報或轉報審計的有關情況、問題和處理的意見建議。
四、做好審計檔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以及保管、保密工作。
五、審計室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學院領導批準,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六、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