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學超市管理制度
一:經營物品范圍:
1:學生學習用品,包括鋼筆、鉛筆、圓珠筆、簿本、紙張、橡皮、修正液、膠帶、膠水、墨水、圓規、尺子、計算器等。
2:學生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杯子、毛巾等洗漱用品和紙手帕、衛生紙等日常衛生用品。
3:學生食品,包括礦泉水、飲用純凈水、果汁飲料、牛奶、面包、餅干、方便面等常用食品。
學生超市不得超范圍經營。如果確實需要擴大經營范圍,必須
報食堂、學生超市監管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對學生超市物品的要求:
1:學生超市經營的所有學習用品都必須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必須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不得經營有安全隱患的物品。
2:學生超市經營的所有學生生活用品都必須有正規的進貨渠道,其中,衛生用品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和衛生許可證。
3:學生超市經營的所有食品都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和衛生許可證。不得經營三無產品,不得經營超過有效期的物品。不準出售冰棒、雪糕、冰激淋、冰水等冷凍食品和瓜子、花生等果殼食品。
4:如果發現有違反上述要求的物品,將勒令超市立即停業整頓,聽候校方處理。
三:學生超市開放時間
上午:6:00——6:50
中午:11:45——12:20
下午:17:50——18:30
其它時間不經校方允許一律不得營業。
四:特別強調
1:請學生超市承包人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維持好秩序,提醒學生不要擁擠,不要攜帶開水瓶購物,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超市承包人必須保證超市周邊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不得有包裝紙、包裝袋等廢棄物。
3:學生超市一律實行刷卡消費,不得進行現金交易。
4:如遇學校有重大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開放時間按學校通知執行。
5:如果學生超市承包人不能做到以上四條,一經發現,立即責令其整改,整改無效則將立即勒令停業整頓,直至整改到位,并處予罰款。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校長室。未盡事宜請示校長室研究決定。
九江中學食堂、學生超市監管領導小組
20**年03月
篇2:超市員工考核制度
超市員工考核制度
第一條考核的類型
1.1本公司員工的考核可分為考勤與考績。
1.2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1.3員工考核記錄將作為轉正、升遷、調薪、核發年終獎金及懲處的依據。
第二條考勤制度
2.1員工應每天打卡以記錄出勤時間。
2.1.1員工在到達公司后或離開崗位前應著制服打卡。
2.1.2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并扣除相應工資。
2.1.3任何員工不得代為其他員工打卡,否則將被視為較重違紀行為。
2.1.4員工應對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前往人力資源部申請補辦。
2.1.5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外出辦事而不能進公司的,應該事先填寫“外出工作時間表”并由部門主管簽字,回公司后應即將“外出工作時間表”交人力資源部確認。
2.2員工應準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職:
2.2.1工作時間開始后15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2.2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2.2.3工作時間開始后或結束前15分鐘到4小時內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半天論;4個小時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曠職1天論;
2.2.4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三次,即使累計時間不超過15分鐘,也以曠職半天論;
2.2.5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根據實際缺勤天數按曠職處理;
2.2.6擅離工作崗位m.airporthotelslisboa.com,按曠職處理;
2.2.7曠職期間,工資不發;
2.3公司將根據考勤紀錄實行獎懲,具體辦法參考第十三章
2.4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考績制度
3.1考績分為試用考核、年終考核。
3.1.1試用考核:由部門主管考核試用人員,經評估合格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予以正式錄用。
3.1.2年終考核:每年年底執行。由部門主管對部門員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資源部總評。
3.2考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團隊精神、遵紀情況等等。
3.3考績可分為以下等級:
。杰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組織、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標準;
。勝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準;
。需改善,尚有未達標準方面,但經努力可改進;
。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后仍未改善;
3.4考績結果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屬“不能勝任工作”。
3.5考績工作由主管、經理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予以評定。
篇3:超市員工工時制度
超市員工工時制度
第一條標準工時
1.1員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
1.2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1.2.1員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門主管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1.2.2部門主管人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
1.3員工應當按照部門主管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第二條特殊工時
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司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三條加班
3.1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1.1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1.2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3.2.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2.2休息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2.3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2.4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3.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再執行加班制度。
3.4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