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培訓試卷(含答案)
一、合同中,一般包括哪幾類條款?
?。ㄒ唬┊斒氯说拿Q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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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量;
?。ㄎ澹﹥r款或者報酬;
?。┞男衅谙?、地點和方式;
?。ㄆ撸┻`約責任;
?。ò耍┙鉀Q爭議的方法。
二、《民事訴訟法》中規定證據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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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C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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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結論;
?。ㄆ撸┛彬灩P錄。
三、《民法通則》中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哪幾種情況下訴訟時效是1年?訴訟時效計算的起始時間?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ㄒ唬┥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ǘ┏鍪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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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四、業主在哪四種情形下可以拒絕領房?
1、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有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主體質量不合格的認定需要以市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3、未經竣工驗收合格
4、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和安全的質量問題的
五、開發商涉及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針對房屋交付裝飾、設備標準變更與規劃設計變更有哪些不同規定?
開發商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約定的標準交付商品房。若開發商單方變更該裝飾、設備標準,則需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第二款的約定,按商品房的實際裝飾、設備標準與合同約定裝飾、設備標準的實際差價予以賠償。
《商品房買賣m.airporthotelslisboa.com合同》第十條對規劃、設計變更作了明確約定:出賣人在設計變更后 10 日內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現行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僅僅在“規劃、設計變更”上明確約定了,買受人在受到出賣人書面通知后,會產生“無異議即視為認可”的法律后果。
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房產公司在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哪些約定也視為要約?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房產公司在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就“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P>
七、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中應履行哪些合理注意義務?
1、物管公司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及法律規定對其在日常物業管理中的管理責任形成制度并要求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
2、物管公司應保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的、可使用的狀態,
3、對于特殊的時期的事項應作事先告知和提示
八、開發公司應根據產權歸屬,或者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移交哪些公共房屋建筑和配套設施設備?
1、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包括物業管理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
2、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產權屬于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所有的設施設備應分別移交給各專業單位。
3、社區配套服務用房、需移交的教育配套公建以及代建的市政道路和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等按規定移交給相關部門。
篇2:法律服務工作室職責
法律服務工作室崗位職責
法律服務工作室是思政部下設的一個教研組級別的機構,其崗位職責如下:
一.組織制定本工作室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二.按時完成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安排相應教師按照工作制度值班。
四.無償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并盡量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見。如果確有必要,可以為其聯系專業律師。
五.定期開展法律宣傳工作。
六.負責法律服務工作室內務、檔案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完成學院、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3:某公司法律工作制度
法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集團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使集團公司的行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化的要求,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設立專職法律(顧問)人員,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下負責整個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的法律工作,指導、監督集團公司各部門和下屬企業的涉及法律的業務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企業有關文件、資料,詢問企業有關人員。
第三條 法律(顧問)人員在集團公司對外有關合資合作公司的企業章程的規定范圍內指導、監督相關合資合作公司中涉及法律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四條 法律(顧問)人員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實際工作的需要起草或者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加強與企業財務、各職能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各項規章監督機制。
第五條 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與集團公司的重要經營決策與重大經營活動,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及提供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1) 根據指示或需要,直接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
(2) 草擬、審查、修改集團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 根據集團公司的發展情況,參與公司的有關收購、參股、兼并等資產運作活動。
第六條 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團公司參與集團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活動;必要時,負責選聘律師,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第七條 參與處理集團公司與工商、物價、稅務等政府部門的其他有關涉及法律的事務。
第八條 負責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
1.合同文稿由經辦部門負責擬訂,其它職能部門會稿,報送法律(顧問)人員審核,必要時法律(顧問)人員可就法律意見直接向集團總經理層反應。
2.重大合同的談判m.airporthotelslisboa.com須財務負責人、法律(顧問)人員參與。
3.出現合同違約情形,合同經辦人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報告集團總經理并主動與法律(顧問)人員聯系,協同解決。
4.出現因合同引起的訴訟,由法律(顧問)人員提供方案,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5.重大法律問題,由法律(顧問)人員向司法部門征求意見。
6.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集團總經理等代表公司簽署。
7.合同經行政、法務部審查,符合公司規定,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簽署,方可蓋章。
8.合同文件蓋章后,合同正本、附件、會簽底稿、法律意見書交辦公室存檔一份,合同復印件送相關部門備案。
9.合同文件屬保密文件、借閱合同,按保密文件的借閱規定執行。
第九條 負責或者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在集團司內部開展法律培訓工作,提高集團公司內部員工的法制觀念,增強集團公司整體的法律素質。
第十條 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集團公司內部各種違法亂紀案件;并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十一條 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的工作原則。
第十二條 預防為主的原則 防患于未然,防止違法事件的發生,發現問題則及時處理,盡量減少爭議和糾紛。
第十三條 指導為主的原則 除需直接自行辦理的工作外,對其他部門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見為主,不代辦包辦。
第十四條 法制原則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保守秘密原則 對工作中涉及的集團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第十六條 合法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在合法基礎上,針對集團公司工作中的具體情況,采取靈活的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集團公司本部、下屬企業和相關合資合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