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擴初設計送審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是一項國家規定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旨在促進設計進步,提高投資效益,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環境水平。
2.作業依據
《關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質量的若干意見》(滬建建規【1995】第0633號),《上海市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限的規定》(滬建建規【1998】第0319號),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文件。
3.主管崗位總建筑師: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
主辦崗位 項目經理: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4.緊前工作
初步設計已完成。
5.作業描述
5.1在本市建設的工程項目,其初步設計實行分級送審制度,應知曉如下:
5.1.1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市建委和上海計劃委員會聯合組織審查后,然后再報國家計委審批;
5.1.2市有關委、辦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市建委組織市有關部門審批;
5.1.3市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然后再報市建委、計委、經委備案;
5.1.4區、縣批準立項的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區縣建委(建設局)會同區(縣)計(經)委審批,并報市建委及有關委辦備案。
5.2送審辦法
5.2.1下列建設項目須先經市建委建設規劃處認可后,由建設單位委托市建委科技委組織專家進行設計技術預審,再由市建委召開正式審查會;
5.2.1.1大中型公共建筑;
5.2.1.2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或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住宅建設項目;;
5.2.1.3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其它民用建筑項目;
5.2.1.4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設項目;
5.2.1.5特殊指定的建設項目。
5.2.2一般民用建設項目采用初步設計審查會的形式,即通過初步設計審查會進行協調并在會后返回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這類項目通常在送審后可及時獲得正式批復。對于規模較小、技術內容較簡單的項目,在前期文件資料較明確、綜合管理及配套部門的意見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在送審后也可迅速獲得正式批復。
5.2.3外資批租項目,由市建委主持招開方案設計(其方案設計應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審查會,由市規劃局批復(如屬需要預審的項目,應按上述要求先進行預審。)初步設計審批在各部門意見基本一致,設計符合規范、合理可行的前提下,一般能在審查會通過后的15個工作日內獲得正式批復。初步設計一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任意修改。遇有特殊情況,與批復意見相違背的,須重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5.3初步設計在送審時必須準備就緒的書面資料:
5.3.1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5.3.2規劃部門簽發的規劃設計要求及設計方案審核意見;
5.3.3有設計資質的單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設計文件(為多家設計單位聯合設計,應有由總設計單位負責匯總的資料;為境外設計,須提交國內設計顧問單位的咨詢意見);初步設計文件必須加蓋市建委統一頒發的出圖專用章。
5.3.4批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復印件。
5.3.5相關的土地批準文件。
5.4下列內容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重點,初步設計完成后應由總建筑師組織內部預審,并及時與總工程師和總經濟師溝通預審情況,認為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簽發送審。不符合期望質量要求的,要指出具體問題,責成設計單位限期改進。
5.4.1設計內容和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及綜合管理部門的管理法規;
5.4.2設計主要指標是否符合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土地批租合同的內容要求;
5.4.3總體布局是否合理及符合各項要求;
5.4.4工藝設計是否成熟、可靠,選用設備是否先進、合理;
5.4.5采用的新技術是否適用、可靠、先進;
5.4.6建筑設計是否適用、安全、美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和功能使用要求;
5.4.7結構設計是否符合抗震要求,選型是否合理,基礎處理是否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5.4.8市政、公用設施配套是否落實;
5.4.9設計概算是否完整準確;
5.4.10是否符合各專業部門(住宅建設管理、規劃、消防、交通、環保、節能、環衛、勞動保護、排水、衛生防疫、抗震、民防)的規程規范要求。
5.5送審接待
每周二、周四上午九時至十一
時,建設單位可攜帶填寫申請表時聲明具備的相關資料至市建委建設規劃和科教處辦理初審受理手續。
篇2: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范本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范本
工程名稱: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
合同編號:
?。ㄓ稍O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買際損失的%。
9.2.5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ㄉw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ㄉw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 月 日鑒證日期:
篇3:規劃設計合同范本
規劃設計合同范本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ㄓ稍O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委托方:
設計方:
簽訂日期:
遼寧省建設廳
遼寧省工商局
委托方:[ ]
設計方:[ ]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1.4其他: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委托方給設計方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方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 稱 :
規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階 段 :□ 區域規劃 □ 總體規劃 □ 分區規劃 □ 控制性詳細規劃
□ 修建性詳細規劃 □ 專項規劃 □ 其他
設計內容:
第五條 委托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比例尺[ ])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 □軟盤)
□其它資料
□時 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藍圖[ ]套
□彩圖[ ]套
□說明書或文本[ ]套
□時間、地點[ ]
第七條 費用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騼热菡{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 ]設計文件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 ]萬元;之后,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可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委托方責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托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托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托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設計方為委托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托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托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托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委托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托方應為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范、部門及地方規范由委托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方責任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托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 ]年,超期后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9.2.5由于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托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設計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ㄉw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ㄉw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