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營銷部考核制度(三)
一、考核方式:業績考核+綜合考核
二、業績考核:按照季度完成任務指標進行量的考核。每年年度銷售指標確定后,銷售部必須將總銷售目標分化成每個季每個月的銷售子目標,并報請財務部和總經理備案。公司將根據季度完成指標對營銷部整體銷售工作進行考評。營銷部再根據每月完成指標對銷售工作進行局部考評。
三、綜合考評:由行政部門對經營部整體工作責任心、態度,日常管理情況以及遵守公司制度方面進行季度考評。
四、結合以上考評狀況,每季度末,由總經理對經營部經理綜合評定,予以獎勵或調整。經營部應每月對部門員工進行評定并做出獎勵、調整建議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2:營銷中心代理公司考核管理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的考核管理
1、針對案場管理
A、如開發商發現銷售人員對現售房源進行炒房現象,并對開發商造成一定的影響,開發商有權對該銷售人員進行開除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B、如開發商發現在售房源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開發商可以對代理公司進行1000-2000元處罰,并且該事情由代理公司自行解決,如發生相關費用均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擔。
C、如發現代理公司與客戶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合同金額錯誤、任意增添條款等事宜,開發商有權要求代理公司對該銷售人員進行處罰,每發現一例扣罰代理公司1000元,情節嚴重開發商有權要求開除該銷售人員,并追究代理公司責任。(詳見合同管理細則)
D、銷售現場的客戶資料(即客戶聯系電話)如發現外瀉,經核實是屬于代理公司責任,開發商根據資料泄露的多與少,對其進行500-5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E、案場銷售資料(即銷售說辭、銷售前臺管理規范等)的出臺使用未經開發商審核,每發現一次,進行100-200元/次的罰款。
2、針對銷售人員管理
A、如發現銷售人員未達到上崗的條件而進行現場工作,開發商有權要求代理公司讓其停止,并對代理公司進行50-100元的處罰。
B、如代理公司對銷售人員的培訓未按照雙方已確認的培訓計劃進行,一經核實,每次進行50元的罰款。
C、代理公司應嚴格按照管理規范對銷售人員進行管理,未按照規范對銷售人員進行扣罰,開發商發現一次按照扣除金額的50%罰款。
篇3:營銷中心代理公司考核制度
營銷中心代理公司考核制度
(1)工作計劃
代理公司的工作內容基于雙方確認的周度及月度工作計劃,開發商根據相關工作計劃對代理公司進行考核。代理公司應根據相關工作計劃及其工作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并確保工作完成的時間節點性。
開發商根據既定的工作計劃中所列工作類別進行考核,若代理公司未完成相應工作,則采取以下考核方式:
罰款:重要工作500元/次,一般性工作200元/次
注:開發商要求代理公司完成的臨時性工作同樣適用此考核方式。
(2)日常管理
開發商原則上不直接干預代理公司人員工作,代理公司應嚴格
要求其員工,不的損害開發商形象與利益,若出現此類情況,代理公司應根據開發商要求及時改正,若由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員行為導致開發商形象及利益受損的,開發商直接對代理公司進行考核,罰款標準為:1000元/次,代理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3)指標
銷售方面:
以每周銷售指標完成情況為基礎考核每月銷售指標完成情況,考核扣款的月度節點均以經營月的月底(每月26日)
周銷售指標未完成:考核扣款1000元/周
月銷售指標未完成:考核扣款5000元/月
在經營月內若周銷售指標未完成,但月銷售指標完成,則不扣款;
在經營月內若周銷售指標與月銷售指標均未完成,則總扣款額應為周考核扣款額與月考核扣款額之和(總扣款額=周扣款額+月扣款額),總扣款金額小于等于5000元。
策劃方面:
以每月所有案場的新增客戶量之和為考核指標,月度新增客戶量未完成月度工作計劃中所列之考核指標的,考核扣款5000元。
營銷方案及工作計劃:未按時提交相關方案或工作計劃,考核扣款1000元;
平面設計:設計錯誤或未及時完稿,考核扣款300元/次
文案撰寫:1、文字錯誤,考核扣款100元/字 2、未及時完稿,考核扣款300元/次
營銷活動:1、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考核扣款10000元
2、活動組織失誤導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考核扣款1000元
(4)考核扣款方式
考核扣款均以考核扣款統計表的形式由開發商代表記錄并與代理公司核對,受罰人不需簽字,以開發商記錄為準。每月第四周周五甲乙雙方簽字確認,考核扣款由開發商每月從向代理公司支付的傭金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