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公司銷售回款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房地產經紀公司銷售回款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保證小定、大定、簽約、預售、催款、辦理按揭手續等銷售業務流程的暢通,使各環節具有整體性和連貫性,保障能夠按期回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全體銷售前臺、后臺人員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小定單、《臨時合約》及《簽約通知單》(以下簡稱"合同")均由銷售代表負責
填寫,各項內容填寫完整齊全,不得涂改,不得有上下不一致的情況。
第二條 合同和補充協議范本需銷售代表、銷售主管、簽約主管仔細審核,并在合同副本內頁簽字確認,特殊附加條款需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簽訂至合同及補充協議范本之外的補充條款中,并將公司審批的文件附到合同中,以便查閱。不允許合同及補充條款與公司審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如因工作疏漏,影響到公司信譽并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分別對銷售代表、簽約主管、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給予50、50、100、150的處罰。情節嚴重者,開除當事人。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同時應協助客戶交納該房屋的首期款及印花稅,并在24小時內(周六、日除外)將銷售合同交銷售統計做業績登記,每逾期一日對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每人處以50元罰款。如客戶未支付印花稅,為不影響正常的預售登記并保證回款,則由該房屋銷售代表墊付此費用。
第四條 合同簽訂并交款后,轉交簽約主管時,應將公司所有審批文件和客戶個人資料
(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條款審批單、折扣單等)一并交簽約主管,并保證客戶資料、信息的完整。合同自簽約日起轉至簽約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7日,超過7日,但不足8日的,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每人每天處予50元罰款,超過8日仍未轉交合同的,每人每天處予100元罰款。
第五條 合同簽訂且資料齊備的,簽約主管應于48小時內將合同加蓋公司合同章,并
同時轉預售登記人員。預售登記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完成已具備預售條件的房屋的預售登記工作,如有延誤,每延誤一天罰款100元。
第六條 銷售代表必須督促客戶按照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全額付款。采用一次性或分期方式付款的,客戶逾期一個月而未滿兩個月付款的,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每人罰款500元;逾期兩個月而未滿三個月的,銷售代表罰款1000元、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罰沒該套房傭金;逾期三個月未回款,銷售代表停接客戶,直至追回應收款項。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督促客戶提交完整的按揭資料,辦理完貸款所需的全部手續。因銷售代表原因,導致按揭款不能如期到帳的,處罰方式同一次性和分期付款??蛻舻陌唇屹Y料一經送達律師事務所及銀行,相關溝通事宜責任人為按揭主管,如因溝通不暢,導致最新情況在48小時內未能傳達給銷售前臺的,視情節輕重每延誤一天處以50-2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相關工作的統計由銷售支持部進行,并于每月24日前將上月違規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本制度的相應處罰原則,銷售部及銷售支持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如有瞞報、漏報現象發生,每件次處予當事人和部門經理100元的罰款。
第九條 受到處罰的個人,罰金從次月傭金或底薪中扣除。
篇2:房產經紀銷售回款管理制度
房產經紀公司銷售回款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房地產經紀公司銷售回款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保證小定、大定、簽約、預售、催款、辦理按揭手續等銷售業務流程的暢通,使各環節具有整體性和連貫性,保障能夠按期回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全體銷售前臺、后臺人員共同遵守。
第一條 小定單、《臨時合約》及《簽約通知單》(以下簡稱"合同")均由銷售代表負責
填寫,各項內容填寫完整齊全,不得涂改,不得有上下不一致的情況。
第二條 合同和補充協議范本需銷售代表、銷售主管、簽約主管仔細審核,并在合同副本內頁簽字確認,特殊附加條款需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簽訂至合同及補充協議范本之外的補充條款中,并將公司審批的文件附到合同中,以便查閱。不允許合同及補充條款與公司審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如因工作疏漏,影響到公司信譽并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分別對銷售代表、簽約主管、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給予50、50、100、150的處罰。情節嚴重者,開除當事人。
第三條簽訂合同的同時應協助客戶交納該房屋的首期款及印花稅,并在24小時內(周六、日除外)將銷售合同交銷售統計做業績登記,每逾期一日對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每人處以50元罰款。如客戶未支付印花稅,為不影響正常的預售登記并保證回款,則由該房屋銷售代表墊付此費用。
第四條 合同簽訂并交款后,轉交簽約主管時,應將公司所有審批文件和客戶個人資料
(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條款審批單、折扣單等)一并交簽約主管,并保證客戶資料、信息的完整。合同自簽約日起轉至簽約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7日,超過7日,但不足8日的,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每人每天處予50元罰款,超過8日仍未轉交合同的,每人每天處予100元罰款。
第五條 合同簽訂且資料齊備的,簽約主管應于48小時內將合同加蓋公司合同章,并
同時轉預售登記人員。預售登記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完成已具備預售條件的房屋的預售登記工作,如有延誤,每延誤一天罰款100元。
第六條 銷售代表必須督促客戶按照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全額付款。采用一次性或分期方式付款的,客戶逾期一個月而未滿兩個月付款的,銷售代表、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每人罰款500元;逾期兩個月而未滿三個月的,銷售代表罰款1000元、銷售主管、銷售部經理罰沒該套房傭金;逾期三個月未回款,銷售代表停接客戶,直至追回應收款項。采用按揭方式付款的,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督促客戶提交完整的按揭資料,辦理完貸款所需的全部手續。因銷售代表原因,導致按揭款不能如期到帳的,處罰方式同一次性和分期付款??蛻舻陌唇屹Y料一經送達律師事務所及銀行,相關溝通事宜責任人為按揭主管,如因溝通不暢,導致最新情況在48小時內未能傳達給銷售前臺的,視情節輕重每延誤一天處以50-2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相關工作的統計由銷售支持部進行,并于每月24日前將上月違規清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本制度的相應處罰原則,銷售部及銷售支持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如有瞞報、漏報現象發生,每件次處予當事人和部門經理100元的罰款。
第九條 受到處罰的個人,罰金從次月傭金或底薪中扣除。
篇3:營銷中心回款專項管理制度
營銷中心回款專項管理制度
銷售內勤每月最后一天負責對應收款情況進行匯總,欠款超過7天的,銷售內勤必須發書面特快專遞催款通知,欠款超過1個月的,銷售內勤負責將統計結果報營銷中心總經理進行處理。 對于撻定處理的單位,需在電話通知的同時,以寄掛號信的方式通知客戶,掛號信的回執作為憑證。
銀行按揭款專項管理制度
在每期樓宇發售前一個月內,按揭經辦必須請示相關領導后,與按揭合作銀行簽署《銀行按揭業務合作協議》等相關文件,并確定按揭款的放款方式(比如:是否快速放款等事宜,明確收款細則。
按揭經辦必須建立樓宇按揭下款臺帳,每天從簽約組領取按揭客戶存單根據銀行及樓盤分類輸入按揭客戶明細,并將前一天的按揭下款情況輸入臺帳。 按揭經辦必須督促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3天內辦理銀行按揭申請手續,必須確保非公積金貸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約10天內下款(指快速放款),公積金貸款必須確保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后約60天內下款(已發出書面催辦通知而買受人仍未辦理的除外),特殊情況需書面報總裁批準。
在《房地產權證》未辦理完畢前,按揭經辦人員必須跟進買受人供樓情況,嚴格控制回購率,具體要求如下: 1、每月最后一天,按揭經辦人員與按揭銀行核對至本月止,屬公司擔保期限內未按時供 樓人員名單,將該名單進行統計并報銷售部經理。
2、買受人1個月未按時供樓的,由按揭經辦人員電話催辦。經電話通知5天內仍不供樓 的,按揭經辦須發書面催款通知。書面催款通知發出10天內買受人仍未供樓的,按揭經辦人員必須親自上門催款。
3、連續三個月以上未按時供樓的,由按揭經辦人員先與銀行協商,暫不回購;經請示主 管領導后,與物業公司聯系采取有效措施(未交樓除外)。
銀行回購房的處理辦法為:
1、按照銀行合作協議約定,連續三個月不供樓者,經多次催促未果,銀行已對我司發出回購通知書的,按揭經辦必須書面請示公司領導,給批準后我司履行回購擔保責任。
2、已辦理完畢回購手續的樓宇,按揭經辦必須在三天內將客戶相關資料移交法律部進行法律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