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交易
【房地產交易】 是指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等市場行為。
(一)房地產轉讓
【房地產轉讓】 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1、新建商品房登記備案
【交易過戶套數】 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套數。
【交易過戶面積】 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交易過戶金額】 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商品房屋交易總金額。
【可預售面積】 是指報告期內,經批準預售仍未竣工的商品房面積連同上期結轉的可預售總建筑面積之和。
【合同備案套數】 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套數。
【合同備案面積】 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建筑面積。
【合同金額】 是指報告期內,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屋總交易總金額。
2、存量房買賣
【成交套數】 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套數。
【成交面積】 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總建筑面積。
【成交金額】 是指報告期內,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存量房屋的交易總金額。
(二)房地產抵押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現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購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金融機構代其支付剩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該金融(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機構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抵押金額】是指抵押物的實際價值。
(三)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租賃面積】 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建筑面積。
【租賃金額】 是指已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各類房屋的租金金額。
二、房地產交易稅費
(一)稅費類別
【契稅】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
【營業稅】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營業稅附加】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征收的一種稅賦。
【個人所得稅】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賦。
【保證金】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是指由政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
【房屋權屬登記費】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按照國家政策收取的費用。
【其他】指不屬于以上類別的其他稅費,如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等。
(二)稅費征收
【應征】是指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各單位及個人應該交納的稅費金額。
【實征】指由有關部門收取或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征實際收到的稅費金額。
篇2: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住房制度改革篇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改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為住房分配貨幣化;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以最低收入居民為對象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并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住房資金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一、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實情況
(一)公有住房改革情況
【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是指本行政轄區內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見《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文件,以下簡稱《決定》)。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是指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應由低收入居民家庭負擔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見《通知》及《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0號)。
【現有公有住房總量】是指本轄區內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所有的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總建筑面積。見《通知》、《決定》及《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號)。
【公有住房已出售總量】是指已經按標準價、房改成本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總建筑面積。
【當年出售量】是指報告期內按標準價、房改成本價、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市場價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總面積。
【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房改成本價】是指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價。見《決定》、《通知》。
【公有住房售房款累計總額】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價款的總額。
【售房款累計余額】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價款的帳面現存剩余總額。
【售房款累計使用】是指按規定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總數額。
【提取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規定所提取的公共維修基金數額。
【提取房管所轉制資金】是指按規定所提取的房管所轉制資金數額。
【發放住房補貼】是指用于發放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的住房補貼資金數額。
(二)財政撥款單位住房補貼資金
【本年實發單位數】是指本年內實際發放住房補貼的單位個數。
【本年實發人數】是指年末實際發放住房補貼的職工人數。
【上年末累計實發總額】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補貼累計發放的數額。
【本年實發額】是指本年住房補貼資金專戶內新增的繳存額。
【本年末累計實發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補貼累計發放的總數額。 【上年末累計提取總額】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補貼累計提取的總數額。
【本年提取額】是指本年內職工提取的住房補貼數額。
【本年末累計提取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職工住房補貼累計提取數額。
(三)廉租住房保障情況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對象】是指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申請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數。
【實物配租方式】是一種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一定標準的普通住房。
雙困家庭標準:是指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
【租金補貼方式】是一種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雙困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由政府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租金補貼。
【其他解決方式】是除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以外的,對符合雙困家庭標準的家庭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其它方式。
【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是指當地政府從財政劃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和其他渠道籌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數額。
【廉租住房資金使用】是指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其它方式,已經使用的廉租住房資金的數額。
二、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住房公積金由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存入個人公積金帳戶,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住房公積金來源
【繳存比例】是指經當地政府批準的報告期內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正在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本期應繳職工人數】是指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所轄區域內的城鎮在職職工人數。
【本期實繳職工人數】是指期末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上期末繳存余額】是指截至上期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扣除上期末累計提取額后的數額。
【本期應繳存額】是指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本期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即,應繳住房公積金數額=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職工人數×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當年職工繳存比例+當年單位繳存比例)。
【本期實繳存額】是指本期住房公積金專戶內新增的繳存額。6月30日結算后應加上結算利息。
【上期末個人提取額】是指截至上期末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累計提取數額。
【結轉利息】是指每年6月30日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中華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為職工結算的利息。
【本期末繳存總額】是指截至報告期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數額。
【本期末繳存余額】是指截至報告期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扣除上期末和本期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后的余額。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分配
【年業務收入】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項業務收入的實際發生數額。
【本年業務支出】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項業務支出的實際發生數額。
【本年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項業務收入與各項業務支出的差額。
【本年管理費用】是指本年度按規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數額。
【本年末風險準備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按規定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的數額。
【本年末風險準備余額】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的余額。
【本年末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總額】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計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數額。
【本年末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余額】是指截至本年末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余額。
(三)住房公積金使用
【上期末貸款余額】是指上期末利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貸款余額。
【本期發放額】是指本期發放的貸款數額。
【本期回收額】是指本期回收的貸款數額。
【本期貸款總額】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計貸款數額
【本期末貸款余額】是指期初貸款余額(即上期末貸款余額)加上本期新增貸款發放額減去本期貸款回收額。
【逾期貸款額】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歸還的貸款余額。
【本期放貸戶數】是指本期發放貸款的戶數。
【期末累計放貸戶數】是指截至本期末發放貸款的總戶數。
【本期末逾期貸款戶數】是指截止本期末未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戶數。
【本期國債購買額】是指本期購買國債的數額。
【本期末國債余額】是指截至本期末利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余額數。
篇3: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房地產行業學會、協會篇
【房地產業協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相關人員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房地產估價師學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房地產估價人員和房地產估價機構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
【物業管理協會】是指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隸屬于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由物業管理企業和相關人員自愿參加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