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地產公司工程前期經理崗位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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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公司工程前期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了解土地信息,為公司儲備地塊做好信息收集。

  2、負責工程項目的各類文件的申報和審批,制訂繳付各項費用計劃。

  3、負責完成擬定投資項目的各類申報文件工作。

  4、負責工程前期所有與相關業務部門溝通協調工作,并落實各有關部門的各項申報批準事宜。

  5、綜合協調公司與政府各部門及相關人員關系,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利益;

  6、協調處理工程建設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7、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篇2:?;洺乔捌谖飿I服務合同

  ?;洺乔捌谖飿I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

  乙方:z ZJ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受z ZJ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全權委托,z ZJ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其開發建設的ZJAH城項目進行前期物業管理?,F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ZJAH城號樓座房

  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乙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服務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

  4、依據本合同依時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ZJAH城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之相關條款;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改變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取得本小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相應賠償;

  7、轉讓該物業或出租該物業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同時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利和義務自轉讓行為完成之日起自動轉移至受讓人/承租人;告知和監督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遵守本物業管理制度;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服務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做好室內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對室內用電、用氣安全負責;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排氣、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甲方不配合維修或不提供方便導致損害或損害加大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11、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廚房的油煙必須經油煙機排入設計預留的垂直煙道中,嚴禁直接向室外排放。否則,造成毗連業主投訴,乙方有權按相鄰業主意見采取相應措施加以制止;

  12、飼養寵物應自覺遵守政府相關管理規定,自覺及時做好寵物病患的預防、疫苗的接種工作;不得放任寵物在公共場所游蕩、便溺,防止寵物驚擾社區人員;遵守社區關于飼養寵物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提示。若造成損失,甲方、飼養人承擔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13、業主及其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物業區域電梯使用的有關規定,電梯內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等進入。如損壞電梯設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4、自覺引導兒童遵守社區各項管理規定,制止破壞公物、拋物、隨意便溺、擾鄰等危害行為;

  15、法規政策規定的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及配套的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并書面告知甲方;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每6個月向甲方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3、協助業主及其使用人,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4、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5、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等有償服務;

  7、開展多樣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與特約服務工作;

  8、不承擔業主及其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財產的保管及保險義務;

  9、受理業戶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解釋、協調工作,協助業戶及時與開發商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解決問題;

  10、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

  11、在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可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二、環境衛生

  1、樓宇保潔、公共場所清潔;

  2、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三、安全管理:

  1、內容:

 ?、賲f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诎踩珝徫粚嵭?4小時值班與巡邏制度;

 ?、鄞蠹锲钒徇\登記、檢查。

  2、責任

 ?、賴栏窆芾碇刃蚓S護員隊伍,做到作風嚴謹、工作規范;

 ?、趯Πl生在公共區域內危及住戶安全的情況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

 ?、鄄怀袚追饺松砼c財產保管、保險責任。

  四、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贆C動車、非機動車停放有序;

 ?、诙ㄆ诰S護停車場各項設施。

  2、責任

 ?、儇撠熫囕v的有序停放;

 ?、诖_保停車場設施正常運行;

 ?、鄄怀袚囕v及車內物品的保管、保險責任。

  五、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詳見:附件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六、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七、提供業主及其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維護的合理收費服務。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保持房屋整體外觀統一、完好、整潔(須甲方配合)。

  二、設備運行:

  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維修及時,無事故隱患;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保養、檢修制度完善;

  2、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暢。

  四、環境衛生:

  1、整體環境及環衛設施保持清潔,垃圾日產日清;

  2、定期殺蟲滅鼠。

  五、綠化:

  1、綠化地布局優美合理,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2、綠化定期消殺,無大面積黃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憑卡出入,停放有序。

  七、安全管理: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安全標示清晰,安全(疏散)指引明確。

  八、消防:

  1、公共區域各類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2、發生火警及時通報,并協助消防部門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維修及時。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用

  一、物業服務費(不包括電梯運行的費用、維修資金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等費用,不包括公共區域分攤的水電費用);

  二、甲方交納費用時間:每月10日前。甲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為:按當地房屋測繪部門核準的建筑面積(含公共分攤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2.28 元。社區公共部位水電及電梯運行的分攤費用以實際使用情況按甲方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分攤,由乙方向公布分攤金額,甲方須與管理服務費用一并繳交。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分攤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2‰作為滯納金。

  三、甲方辦理收樓手續時,須向乙方預繳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發生變更時,必須向乙方繳清欠費(含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公攤費用等);

  四、業主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收樓手續的,自《收樓通知書》約定的交樓日期后 15日,視為業主默認收樓,乙方依照上述規定向該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指導價調整;

  六、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按政府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七、停車場服務費用,車位管理及車輛停放實行有償收費服務,具體收費標準按z 市物價部門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六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按政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甲方在簽署《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須按68元/㎡標準繳存物業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由甲方自行到銀行辦理繳存手續,并憑相關繳存手續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及房屋交接手續;

  二、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三、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如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乙方應公示使用情況,按政府相關規定續繳;

  四、甲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在保修期滿后由乙方代為辦理;

  二、甲方的家庭財產、人身安全、車輛等的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

  第九條 其他

  一、前期物業管理含義、服務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二、廣告牌設置及權益,甲方不得在外立面懸掛廣告及廣告條幅;不得在房屋玻璃、外墻及通道粘貼標語廣告。商鋪業主必須在規劃設計的廣告位內制作招牌或廣告;

  三、公共區域經營所得可以補充物業服務費之不足,用于小區日常物業服務;

  四、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合同,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合同,使乙方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違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納違約金,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仍拒絕繳交的,物業服務公司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非業主使用人不履行繳費義務時,由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五、甲方違反《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進行違章裝修、擅自改變房屋功能,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乙方有權責令整改,恢復原狀,并賠償經濟損失;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權暫停提供相關物業管理服務;

  六、甲方無理拒絕對房屋毗連部位的維修時,乙方有權責令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拒不配合的,乙方有權停止提供相關物業管理服務;

  七、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之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之責:

  1、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致之損害。

  2、在本物業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致之損害。

  3、因本物業區域內設備或相關設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但乙方有協調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處理的義務。

  4、因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規定所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5、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損害。

  6、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致之損害。

  7、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之任何損害。

  8、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臺風、暴雨、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相應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共一十三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一、裝修技術管理要求

  1、土建墻體

  a、室內裝修時,嚴禁打鑿結構墻體、梁、柱、板等結構部位;

  b、嚴禁裝修外墻及公共走道部分,不得在外墻懸掛招牌廣告、標語;

  c、未經批準,嚴禁拆除室內隔墻或自行加建室內隔墻;

  d、經審批同意業戶自行加建、改建室內隔墻的,墻體材料必須采用輕質材料(防火夾板、輕鋼石膏板、輕鋼無機板板等),如果采用木質骨架或木板墻,則須涂防火油漆;

  2、地面及樓面

  a、嚴禁破壞結構層面,地面回填砂漿材料不得超過8厘米,施工時接受客服中心工作人員監督;

  b、在室內裝設吊頂時,應在電源箱或其他重要設備下設檢查口;

  c、裝修時如需在天花板鉆孔,須經客服中心審批并接受工作人員監督;

  d、衛生間、廚房等有水部位必須加做二次防水處理。

  3、電氣方面

  a、社區各幢樓宇的動力用電,設計中已充分考慮,如業戶需特別動力用電,須向客服中心申請;

  b、所有弱電系統均已調試,不允許擅自移動或修改;

  c、室內弱電箱容量已滿足房間功能要求,不允許擅自改動;

  d、樓宇公共走廊、樓梯等公共地方,均有照明設備,請勿安裝任何燈飾及飾物。

  4、空調安裝

  a、空調機外露物件須按指定位置進行安裝;所有外露物件由業戶負責保養維修;

  b、空調機冷凝水須向設計排水管內排放;

  c、空調安裝必須注意安全保護和外觀統一。業主必須督促并要求專業安裝人員對安全和質量負責。嚴禁非專業空調安裝人員外出到外墻高空施工。

  5、給排水系統

  a、室內給排水系統管道施工后必須做加壓試驗,檢查不漏后方可做下一道工序;

  b、所有洗手間地漏、不得拆除或更換。

  二、裝修范圍

  1、不允許改變和損壞原有房屋結構、外觀和公共設施,不允許改變房屋和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進行地面、內墻面、天棚裝修時,禁止鑿出結構層;

  2、為保證樓道和消防通道暢通,不允許改變入戶門及門洞的位置及設計,不可更換原設計的入戶防盜門;

  3、不允許改變衛生間的結構和位置,嚴禁將生活用水排入雨水管道;

  4、裝修時,廚房的油煙必須經油煙機排入設計預留的垂直煙道中,嚴禁直接向室外排放。不得改變垂直煙道及排水立管的設計位置,禁止有可能使上述設施造成損害的行為;

  5、不允許改動外門窗、拆除陽臺之間的分隔墻;

  6、安裝空調之戶外設備,須按物業設計預留或客服中心指定位置施工安裝;

  7、嚴禁改動或損壞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墻、上下水管道、供電線路、屋面防水隔熱層等;

  8、不允許改變房屋窗戶玻璃顏色及粘貼反光膜;不得在外墻上粘貼標語廣告;

  9、甲方如需將入戶花園、超限板等部位進行封閉時,必須向客服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小區統一規定的款式、顏色、位置進行制作安裝,并承擔全部質量、安全等責任。乙方的審批不代表乙方承擔改變規劃的責任;

  10、不允許改變外墻顏色及在窗外側安裝防盜網及紗窗;

  11、不允許擅自改變或損壞公共樓梯、護欄、走道、地下室、平臺、外墻、電梯前室、屋面等共用部位,不允許擅自移動或損壞共用設施、設備。

  三、裝修服務收費

  1、甲方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必須提前五天向乙方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裝飾、裝修的項目、范圍、標準、時間及施工隊伍名稱,經乙方批準并交納2000元裝修保證金,辦理出入證后,方能進場施工;

  2、為維護社區公共設備、設施,保障全體業主的利益,甲方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余泥等的清理工作由乙方統一組織負責,甲方須向乙方交納本單元裝飾、裝修垃圾、余泥清運費為 3 元/㎡(按建筑面積計收)(甲方須將建筑垃圾、余泥等袋裝后從本單元搬運到乙方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點,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3、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10元/個。

  四、裝修施工管理要求

  1、所有業主/住戶的裝修設計方案和圖紙必須獲取物業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裝修工程施工。

  2、裝修施工期限:一般工程為45天,最長不超過60天,如確需延期,須辦理延期申請;

  3、施工時間:上午 8:00時至12:00 時,下午14:00 時至 18:00時。節假日施工須按物業公司通知的時間為準。周六日裝修施工時間上午為09:00時至 11:30,下午14:30時至 17:00時。其他時間不得進行敲、鑿、鋸、鉆等產生較大噪聲及刺激性氣味的施工,以免對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擾;

  4、裝修垃圾清運:

  a、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化”,在清運時間內按指定路線自行運至服務中心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點,集中清運時間為每天下午18:00至20:00時;

  b、裝修材料運輸必須按指定路線運輸,電梯內不得運送超長超寬超重的裝修材料。手推車、運貨車、自行車、電單車等嚴禁進入電梯內;

  c、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垃圾等必須放置在所屬單元內,不得隨意放置在公共走廊或其他公共區域內。

  5、裝修施工人員禁止留宿,如需加班須向客服中心提前申請;

  6、不得私自在戶外接駁施工用電、用水,因裝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電、損毀他人物品等,由業戶負責修復和承擔相關費用并賠償損失;

  7、業戶應確保施工單位不會對樓宇的設備、設施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如有任何損壞,由客服中心安排維修,維修費用由業戶承擔;

  8、裝修若需動用電焊等明火作業,必須向客服中心提交《明火動用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后在物業工作人員的監督下方可作業;

  9、裝修期間,請關閉單元大門,以免塵土飛揚、噪音等影響他人;

  10、裝修負責人在裝修施工期對單元的安全負責,并按消防局有關規定配備消防滅火器;

  11、業戶及其聘用的裝修施工單位須按物業管理規定交納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等,以及提供所有施工人員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及每人1寸彩照3張給服務中心,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或更改;

  12、業戶對單元施工結果負責,裝修完工后若出現單元內設備、設施、系統損壞或出現故障,服務中心概不負責;

  13、客服中心的審批意見不代表對裝修方案技術參數的認可,且不保證方案所選設備、材料的性能及實際效果;

  14、客服中心在必要時有權要求業戶對已審批或已完工的工程做出改動,且業戶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15、自施工之日起,業戶須張貼由物業服務中心簽發的《裝修施工許可證》,以便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檢查;

  16、業戶在單元內進行刺激性氣味、異味較強的項目或其他施工項目時,如可能對其他業戶造成不良影響或引起業戶投訴時,施工單位應停止在單元內作業,必須在服務中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

  17、業戶必須對其所聘用裝修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之行為加以約束,并對其在本社區內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18、業戶聘用的裝修施工人員應著裝整齊,不允許赤足,不允許穿背心、拖鞋,不允許隨地吐痰,不允許在公共地方吸煙扔煙蒂,不允許高聲喧嘩,打鬧,不允許在非工作區域逗留,不允許使用任何音像設備如收音機、電視機等,嚴禁賭博、飲酒、斗毆。嚴禁威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19、業戶聘用的裝修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應與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發生矛盾,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裝修違規處罰條例

  物業服務中心對違反國家機關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社區裝修管理規定的業戶或施工單位,將根據情節和后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管理法規做如下處理:

  ◆責令停工、責令恢復原狀、扣留或沒收工具、停水、停電;

  ◆賠償經濟損失、根據政府規定,對違約或違規行為處以相應的違約金。

  違規或違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或衣冠不整,經勸阻不改正;

  ◆不遵守裝修施工時間,造成其他業戶投訴的;

  ◆使用電梯運輸材料違反有關規定,經勸阻不改正;

  ◆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經勸阻不改正;

  ◆擅自拆裝、改裝防盜門、入戶門;

  ◆擅自移動公共線路、擅自移動保安對講線路及位置,做出損壞公共設施或其他不文明舉止;

  ◆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導致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擅自拆除間隔墻、擅自將窗花、防盜網裝在外墻或門窗外側;

  ◆擅自拆除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擅自改動供水系統;

  ◆未經物業客服中心批準,私自動工裝修;

  ◆因裝修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或因裝修導致樓板結構面受損;

  ◆因裝修導致樓宇及窗套受損、滲水、私自加設檐蓬、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安裝空調時,違反空調安裝規定。

  ◆以上所列內容為基本要求,具體執行按進場裝修時簽定的守則執行。

篇3: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2003)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20**)

  建設部關于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住房〔20**〕13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我部制定了《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中的情況,請及時告我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建設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和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國家提倡其他物業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備投標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人是指依法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物業建設單位。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物業管理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格等要求。

  第八條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共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并同時在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和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網上發布免費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物業管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包含前款規定的事項。

  第九條 招標人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招標活動的,也可以自行組織實施招標活動。

  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辦法對招標人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特點和需要,在招標前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及招標項目簡介,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基本情況、物業管理用房的配備情況等;

  (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要求,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

  (三)對投標人及投標書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格式、主要內容等;

  (四)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五)招標活動方案,包括招標組織機構、開標時間及地點等;

  (六)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說明;

  (七)其他事項的說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報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二)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

  (三)招標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二條 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

  實行投標資格預審的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申請人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格文件、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經資格預審后,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5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公開招標的物業管理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招標人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的投標申請人踏勘物業項目現場,并提供隱蔽工程圖紙等詳細資料。對投標申請人提出的疑問應當予以澄清并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的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十八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進行談判。

  第十九條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招標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時限完成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投標人是指響應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物業管理企業。

  投標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需要澄清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報價;

  (三)物業管理方案;

  (四)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六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七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由招標人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以外的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名冊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評標的專家名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專家數量少的城市的專家名冊予以合并或者實行專家名冊計算機聯網。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進入專家名冊的專家進行有關法律和業務培訓,對其評標能力、廉潔公正等進行綜合考評,及時取消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人員的評標專家資格。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不得再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者說明,其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二條 在評標過程中召開現場答辯會的,應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注明所占的評分比重。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要求,根據標書評分、現場答辯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標。

  除了現場答辯部分外,評標應當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文件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物業管理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限30日前確定中標人。投標有效期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應當返還其投標書。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物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資料應當包括開標評標過程、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等資料。委托代理招標的,還應當附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或者投標文件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文字的,必須有一種是中文;如對不同文本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用文字表示的數額與數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其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四十三條 業主和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四 條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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