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公司行政監察管理規定
為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充分行使監督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察管理體制:公司實行兩級監察管理體制:即總經理行使最高監察權;公司總經辦行使對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員工的直接監察權;全體員工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二、監察的主要范圍:
1、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察;
2、受理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
3、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
4、參與對員工考核評議工作;
5、對員工進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6、經公司高層授權,可行使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行政處罰權。
三、監察機構:公司總經辦為監察工作的常設機構。監察人員直接對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監察工作的流程:監察人員受理案件(常規)→開展調查、提出整改意見→反饋→形成結論報告→公司高層審核作出決定(議)→監察機構執行決定(議)。
1、個人(部門)對監察形成的決定(議)不服的,三日內可直接向公司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決定(議)的執行。
2、員工個人對管理人員循私舞弊等行為可直接向公司投訴,投訴屬實的,將予以投訴人50-500元的獎勵。
3、監察人員不履行職責的,一經發現予以1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篇2:置業公司行政監察管理規定
置業公司行政監察管理規定
為確保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充分行使監督職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察管理體制:公司實行兩級監察管理體制:即總經理行使最高監察權;公司總經辦行使對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員工的直接監察權;全體員工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二、監察的主要范圍:
1、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察;
2、受理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
3、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
4、參與對員工考核評議工作;
5、對員工進行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6、經公司高層授權,可行使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行政處罰權。
三、監察機構:公司總經辦為監察工作的常設機構。監察人員直接對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監察工作的流程:監察人員受理案件(常規)→開展調查、提出整改意見→反饋→形成結論報告→公司高層審核作出決定(議)→監察機構執行決定(議)。
1、個人(部門)對監察形成的決定(議)不服的,三日內可直接向公司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決定(議)的執行。
2、員工個人對管理人員循私舞弊等行為可直接向公司投訴,投訴屬實的,將予以投訴人50-500元的獎勵。
3、監察人員不履行職責的,一經發現予以1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