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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房地產管理局議事決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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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市房地產管理局議事決策制度(20**修訂)

 ?。?0**年4月18日修訂)

  為進一步健全局領導班子集體領導制度,加強黨的領導和監督,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局領導班子的議事效率和決策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一、議事決策原則

  1、運用馬克思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研究和部署工作;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決定,確保政令暢通;

  3、確立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結合我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搞個人說了算,也不搞極端民主化;凡屬重大事項,由局黨組或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5、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群眾觀點,依靠干部職工的智慧和力量解決實際問題;

  6、堅持依法行政,在國家法律和政令范圍內議事決策。

  二、議事決策范圍

  1、傳達學習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會議、文件精神以及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領會掌握上級的部署、決定和要求,緊密結合我局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

  2、研究和決定市委、市政府交給我局有關工作任務的實施辦法;

  3、研究和決定行政事務、隊伍建設的重大事項和工作部署;

  4、研究和確定工程開發項目;

  5、研究和決定本局的重大財務開支項目,討論研究干部職工福利的重要事項;

  6、討論和決定局管干部的任免獎懲事項和對違紀案件的處理;

  7、討論和審定本局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8、討論和研究其他須經局長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決策形式及有關事項

 ?。ㄒ唬┳h事決策的主要形式

  1、黨組會議。黨組會議是局決定重大事項的形式。出席人員為局黨組的全體成員,需要有關負責同志列席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確定。

  2、局務會議。局務會議是局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出席人員為局長、副局長,辦公室主任、機關科、室的主要領導列席參加,其他列席人員由辦公室根據會議議題需要提出,報局長審定。

  3、局長辦公會。局長辦公會也是局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的一種形式。出席人員是局長、副局長,辦公室主任及有關科室領導列席參加。

  4、局長碰頭會。局長碰頭會是局領導班子的議事形式,遇到問題及時交流工作情況和意見,提出解決、處理問題的辦法。參加會議人員是局長、副局長。

 ?。ǘ┳h事決策的有關事項

  1、局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的會議由局長召集,議題由局長確定,如涉及各分管副局長的工作,可由局長委托副局長確定議題,召*議。

  2、在一般情況下,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視實際需要而定,局長碰頭會每星期召開一次。

  3、議事決策的會議,由主持人提出會議議題和議程,分管領導報告和介紹議題的情況,然后進行討論,個人充分發表意見,形成決定基礎上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中意見時,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外,應進一步調查研究,充分交換意見后再表決。

  4、議事決策進行表決時,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陬^表決時,贊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對什么,態度要鮮明。推薦提名干部,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和重大決策等應逐一表決。

  5、決策議事會議原則上每次均作記錄,必要時應將會議內容整理成紀要由局長簽發,發至各有關單位。

  四、議事決策基本程序

  1、及時、準確擬訂議事決策議題。要加強調查研究、信息咨詢等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與決策有關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擬出議事決策議題,報局長決定,提高議事決策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原則的決策制度。對每一項重大決策,必須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傾聽各有關方面的意見,有的還應組織有關科室人員分析論證。對提交討論的重大決策,應事先將方案送達有關領導及單位,確保有充分醞釀的時間和一定的群眾基礎,維護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決策的權威性。

  3、建立健全決策的督查反饋和調整修正制度。要在提高決策科學預測性的基礎上,按照決策的內容和工作性質,由分管的局領導、辦公室及有關科室實施督查,搜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和修正決策與客觀實際不相符合部分,提高決策的實效性。

  五、議事決策的紀律

  在局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的各種會議上,每個成員都應暢所欲言,不隱瞞個人的觀點;經集體討論作出的決策,都必須堅決執行。個人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有任何公開反對的表示。已經作出的決定確實需要調整或修改,應該由領導班子集體再次討論決定,個人不得在執行中獨自作出變更。對于應該保密的內容,每個領導成員都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篇2:小學黨支部議事決策工作制度

  小學黨支部議事決策制度

  一、議事決策范圍:

  l.傳達貫徹局黨委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方案;

  2.研究制定學校黨建工作計劃、請示報告、總結、實施方案;

  3.研究黨員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和黨員發展工作計劃;

  4.研究街道辦事處對其考核、學校代表民主評議工作方案;

  5.研究決定學校黨員表彰工作和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

  6.研究制定學校大型活動計劃;

  7.研究學校年度收、支情況;

  8.研究決定學校建設中重大問題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議事決策原則:

  1.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即決策重大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表決,不允許以個人或少數人的意志代替集體決策。會議一經決議,全體成員必須無條件貫徹執行;如在執行中發現新問題,可提請支部會議再議;

  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即要在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決策,保證決策確實可行;

  3.堅持保密原則。對學校居委會組織決議的問題未經公布或不宜擴散的事項,不得向外泄露。如有違背追究其責任。

  三、議事決策程序:

  1.召開支部會前,由書記征集議題并告知其他成員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

  2.會議必須有成員半數以上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干部問題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3.會議要有記錄,會后要整理存檔備查;

  4.對會議決定的問題,成員必須各負其責,積極組織落實,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學的決策的過程,是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過程。為確保在民主的基礎上,充分反映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愿,作出科學正確的決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 征求意見的內容。包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事項,事關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應該由集體討論m.airporthotelslisboa.com的校內部門干部任免、調整和處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等事項。

  第二條 征求意見的程序。在方法步驟上,實行預告制和決策內容通報制,把需要征求意見的決策進行預告,把需要決策的內容根據征求意見的范圍提前周知給征求意見對象,給征求意見和參與決策的黨員群眾充分的時間。

  第三條 征求意見的對象。要擴大征求意見的范圍,解決征求意見面偏窄、人數偏少的問題,開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黨內外人士、教職工、以及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第四條 征求意見的形式。

  (一)召開黨支部會議或專門會議進行討論,征求意見。

  (二)堅持并加強黨支部委員與專家學者的聯系,充分發揮研究、咨詢機構和有關專家的咨詢、論證作用。

  (三)加強黨內重大決策前的調查研究,組織力量就重大決策事項的現狀、實施重大決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證措施等,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聽取基層干部和教職工的呼聲和意見。

  第五條 實行公示制度。對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制度,更加廣泛地征求和傾聽群眾意見,使群眾更好地了解和參與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的決策,并使之規范化、程序化。

  z鎮小學黨支部

篇3:大學附屬醫院集體決策議事實施細則

  大學附屬醫院集體決策議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增強領導集體的團結和廉潔,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根據學校中大黨發[20**]3號《zz大學關于附屬醫院、中心落實“三重一大”和加強議事決策制度建設的意見》,結合醫院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醫院的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集體議事決定。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醫院黨委和行政領導集體。

  第二章集體議事的范圍

  第四條 以下各項為集體議事的事項:

  一、討論決定醫院醫療、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員工隊伍建設、學生教育管理、行風建設、宣傳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二、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四、基建總體規劃,年度基建計劃,基建項目招投標及預、結算,年度維修計劃安排,重大維修項目招、邀標及預、結算。

  五、設備年度購置計劃,設備購置招、邀標及預、結算。

  六、機構和學科、專業的設置、調整;新開展業務項目及資源配置(含人才、物力、房屋資源等)。

  七、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干、部門職能劃分;推薦和任免科級干部(含享受同等待遇的中層業務、管理干部)人選;各類委員會成立及成員的選定。

  八、醫院及以上級別榮譽稱號授予人選或推薦名單。

  九、業務干部、管理干部聘任、獎懲。專業人才引進,畢業生選留,人事調配,師資、干部隊伍建設,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

  十、涉及全院的重要改革措施。

  十一、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的配套建設、科研經費的分配、科研合作項目的簽訂。

  十二、重要規章制度的審定。

  十三、涉及全院的重要經濟決策、分配政策及激勵、獎懲措施和辦法,重要福利事項。

  十四、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五、計劃外資金走向、10萬元以上大筆經費開支。

  十六、未列入預算建設項目、不動產購置、修繕項目、大宗物資、設備采購。

  十七、與國內外單位、人士簽訂合作項目。

  十八、院長書記認為需交集體討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集體議事的形式

  第五條 醫院院長和黨委對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穩定負共同責任。醫院行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委托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醫療、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積極主動獨立負責正確地行使職權。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其他成員在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醫院黨委是政治核心,要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特別要做好穩定和干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維護和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

  第六條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醫院黨委按干部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干部選拔、任免、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完成。

  第七條 屬以上議事范圍的重大問題由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行政正副院長、黨委正副書記和紀委書記組成,黨辦主任、院辦主任、總會計師和監察室負責人列席。工會主席根據會議內容列席參加。

  其它需要列席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的人員視會議議題由院長、書記確定。

  第八條 醫院根據職能要求,設立相關的職能委員會。對重大問題的決定,應事前征詢相關委員會或工會、教代會(職代會)、團委、研究生會等相關組織的意見,取得他們的支持。

  第九條 凡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條 對不需要提交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問題,由分管領導在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處理。

  第四章集體議事的程序

  第十一條 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一般在每周四下午)。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研究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然后由領導班子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第十二條 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根據會議的內容分別由院長或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條 會議的議題事前由院長、書記商議確定。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分別由院長辦公室或黨委辦公室匯總呈報領導審定。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準備規范化的上會材料。職能部門將討論議題于會前兩個工作日分送與會人員,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設法用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與會人員要提前了解會議內容,并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

  第十四條 凡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分管領導在會前要認真把關,重要議題應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對涉及幾個部門的問題,應做好協調工作,取得比較成熟的


意見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在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出臺前,應召開各種類型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第十六條 要充分討論,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第十七條 議題要逐項表決,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未到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第十八條 作出決策后,如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和變更,須由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領導組織落實,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院長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報院長確認簽名,發送有關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并負責對決議落實情況的督辦、協調、檢查、反饋工作。同時根據要求及時向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報告執行情況。

  第五章集體議事的規則

  第二十條 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條 凡需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二十二條 會議出席人數要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其中,分管擬議議題的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到會,會議表決有效。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出席人數需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舉行。

  第二十三條 會議在討論有關議題和工作時,應由主管同志報告情況,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權代替。

  第二十四條 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能臨時增減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二十五條 議決事項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帶有實質性的有爭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后,再提交會議議決。會議作出決定,應采取表決制,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有表決權。會議表決事項,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1/2為通過。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表決,應采取票決制,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為通過。

  第二十六條 凡前次會議作出的決策,如需再次上會復議,必須有1人動議,并在會前視議題內容征得1/2或2/3以上應出席會議同志的同意。

  第二十七條 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或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八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實施部門和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會議形成會議紀要,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應對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的決定作出記錄。重大問題會議紀要除發給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外,還須報學校分管領導。

  第六章議事決策紀律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要認真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與會人員在討論問題時要敢于發表意見,一旦集體做出決定,個人必須執行。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和需要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一條 對于應當經院長書記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除遇緊急情況應事后通報或報告外),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應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領導班子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職能部門、相關委員會應按照職責做好會議材料的論證準備工作,分管領導要認真把關,為領導決策提供詳實的依據,如未能履行職責,導致領導決策失誤,應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在。

  第三十四條 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紀檢監察部門要協助同級黨委對本細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則:

  一、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班子成員可臨時處置,事后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二、本細則由院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過去相關規定均以本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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