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關于物品申領、發放、保管的幾點說明
1、銷售部內部發放之《各中心領用物品分類目錄》請各案場助理詳細閱看,空白欄如未例全,內容有補充可增加至空白欄內。
2、案場物品申領須填寫公司統一標準格式的申領單。
3、物品申領至案場后,客服助理發放須請領用人嚴格填寫銷售部內使用的《低值固定、易耗物品發放記錄表》,此表為每位員工個人記錄。
4、案場如有人員因調/離職而離開案場,客服助理可行使物品管理權,并請調/離職人員填寫《調/離職人員物品移交清單》,雙方交接簽收,經銷售經理確認,移交清單及發放記錄表一并作為附件附與調/離職申請書后。
5、為做到案場申領物品發放管理有序,及時調整領取物品數量,客服助理須每周進行物品盤點,并填寫《低值固定、易耗物品盤點表》。
篇2:某社區物品保管制度
Z社區物品保管制度
一、所有社區物品實行計劃性購置,對常用消費品保持一定庫存量,其它隨用隨買。
二、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發放。
三、采購物品必須講求質量,價格合理,節能節電,力求物美價廉,節約開支。
四、社區財產要定期清點、檢查,做到使用定人、定點、定位、定量,建立財產使用負責人制度。
五、嚴格領用手續,健全領用帳目,做到帳物相符。物品出庫須領物人親筆簽字,并注明用途,嚴禁保管代簽。
六、物品庫房必須整潔有序,實行貨架式管理,分類擺放整齊。
七、對于經常使用的工具一律清點上帳,實行使用人領取定位保管制度,做到帳上有數,存放有位,使用目的明確。
八、對周期性使用物品如彩旗、橫幅、票箱等,使用收回后,要修整干凈,疊放整齊,以備續用。
篇3:市幼兒園物品保管、領用制度(范例)
市幼兒園物品保管、領用制度
1、所保管和添置的物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應分類編號登記造冊。
2、物品要妥善保存,做到存放有序,不被風吹、日曬、雨淋、防霉、防蟲蛀。
3、領用物品要按實際需要量供應,每月底需備齊下月用品,學期末備齊下學期所需物品。每學期末清倉、查庫一次。
4、每班平時需要的教學或日用物品必須履行領用手續,即事先計劃,經批準后,向保管人員領用。做到領用人要簽字,借用的憑條按時歸還。如物品暫缺,可由行政管理人員代購,經保管人員核實,憑票入帳。
5、屬非消耗物品重領時,可以舊換新,如原物丟失,應申述理由,妥善處理后,酌情補發。
6、教學上配合的物品必須經過分管領導批準才能購置,不可私自購物,否則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