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總部項目評價系統
1.目的:
根據總部土地儲備管理相關制度,為科學規范地評價項目,特制定本評價體系,提高項目評價效率,全面考慮各種因素,減少偏差增加準確性。
適用范圍
2.范圍:
2.1適用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
3.名詞解釋:
3.1專業名詞:
3.1.1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2建筑覆蓋率:指項目用地范圍內所有基底面積之和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
3.1.3綠化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4建筑限高:地塊內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到其最高點不得超過的最大高度限值;
3.1.5土地費用:指取得土地的所有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
3.1.6前期費用:指從取得項目到取得開工許可證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可研、設計勘察、交評環評等前期報建費用;
3.1.7紅線外市政工程費:指從市政接口到項目紅線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等;
3.1.8紅線內市政工程費:指從項目線線到樓座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小區景觀、綠化等;
3.1.9工程建設費用:指樓座本身(地下、地上)所發生的建安費用,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等費用;
3.1.10開發期間稅費:指項目開發費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程招標費、質量監督費用、工程監理費用等;
3.1.11管理費用:指項目開發過程所發生的人員工資、辦公、公關等費用;
3.1.12銷售費用:指項目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市場調研、市場策劃、銷售傭金等費用;
3.1.13銷售收入:指項目可銷售(出租)面積所產生的收入,地下車庫因銷售的不確定性不計入銷售收入;
3.1.14銷售毛利率:指稅前利潤/銷售收入;
3.1.15總投資回報率:指稅后利潤/總投資;
3.1.16啟動資金:指為完成該項目,在項目自身獲得融資能力之前,公司所需投入的最小資金;
3.1.17最大資金缺口:在投入啟動資金后,完成該項目還需投入的最大資金量;
3.1.18內部收益率:是能使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折現率;
3.1.19投資回收期:指收回投資所需的時間,以月份表示。
3.2專有名詞
3.2.1初選:獲得項目信息,參照《項目初選評價系統》分析項目是否有投資潛力的過程;
3.2.2立項:經過初選的項目按照《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制度》,到發展中心備案,并取得立項;
3.2.3可研決策:按照公司規定完成項目調查、分析、談判后,編寫《項目可研報告》,通過決策委員會決策的過程。
4.職責:
4.1發展中心編制與修正評價體系,對其使用做出解釋;使用項目評價系統,并對可研決策結果進行匯整分析,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4.24.2.1項目公司拓展部門按照《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參照項目評價體系完成項目初選、立項、可研等相關工作;
4.2.2項目評價體系所列因素,要在相關報告過程有清晰、完整論述與說明。
5.作業內容:
5.1項目初選評價項目責任人根據附件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所列因素對項目信息進行初步評價。
5.25.2.1立項審批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建議書》,報告對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楚、完整分析與闡述;
5.2.2總部發展中心立項審核主要評價因素根據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
5.35.3.1項目可研決策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可研報告》,填寫附件4《決策項目信息表》,報告對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晰、完整分析與闡述;
5.3.2總部發展中心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核查,如有《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表述不清,責其改正;
5.3.3決策委員根據項目責任演講,結合相關分析文件,按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及附件4《項目決策表》所列因素對項目進行評價。
5.3.4各位委員獨立進行項目評價,只需在評價等級中打“√”,并說明評價理由;
5.3.5評價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優秀”。
5.3.5.1不合格:是指“不看好、反對、沒把握、有較大風險”;
5.3.5.2合格:是指“一般、還行、有風險”;
5.3.5.3良好:是指“看好、可行、比較贊成、風險較小”;
5.3.5.4優秀:是指“很好、有把握、沒風險、贊成”。
5.3.5決策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2、3、4、5”,重要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1、2、3、4”,一般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0、1、2、3”;
5.3.6項目得分為每位評委打分值的算術平均值,得分低于70分,項目被淘汰;得分在70-80之間,需按意見進行補充完善或作為備選項目;80分以上為通過;
5.3.6決策因素具有一票否決權,即只要有其中一項因素所有評委都評價為“不合格”,則無論其它情況如何,該項目均將淘汰。
5.4總部發展中心匯整評價結果及意見,最后由發展中心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6.獎懲條例:獎懲條例:無
7.注意事項:無
8.附件:
8.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8.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8.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8.4《決策項目信息表》
篇2:P房地產總部項目評價系統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P房地產總部項目評價系統
1.目的:
根據總部土地儲備管理相關制度,為科學規范地評價項目,特制定本評價體系,提高項目評價效率,全面考慮各種因素,減少偏差增加準確性。
適用范圍
2.范圍:
2.1適用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發布范圍:**總部及所屬各項目公司
3.名詞解釋:
3.1專業名詞:
3.1.1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2建筑覆蓋率:指項目用地范圍內所有基底面積之和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
3.1.3綠化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3.1.4建筑限高:地塊內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到其最高點不得超過的最大高度限值;
3.1.5土地費用:指取得土地的所有費用,包括土地轉讓費、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
3.1.6前期費用:指從取得項目到取得開工許可證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可研、設計勘察、交評環評等前期報建費用;
3.1.7紅線外市政工程費:指從市政接口到項目紅線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等;
3.1.8紅線內市政工程費:指從項目線線到樓座所發生的工程費用,包括供電、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道路、通訊、小區景觀、綠化等;
3.1.9工程建設費用:指樓座本身(地下、地上)所發生的建安費用,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等費用;
3.1.10開發期間稅費:指項目開發費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程招標費、質量監督費用、工程監理費用等;
3.1.11管理費用:指項目開發過程所發生的人員工資、辦公、公關等費用;
3.1.12銷售費用:指項目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市場調研、市場策劃、銷售傭金等費用;
3.1.13銷售收入:指項目可銷售(出租)面積所產生的收入,地下車庫因銷售的不確定性不計入銷售收入;
3.1.14銷售毛利率:指稅前利潤/銷售收入;
3.1.15總投資回報率:指稅后利潤/總投資;
3.1.16啟動資金:指為完成該項目,在項目自身獲得融資能力之前,公司所需投入的最小資金;
3.1.17最大資金缺口:在投入啟動資金后,完成該項目還需投入的最大資金量;
3.1.18內部收益率:是能使項目的凈現值等于零時的折現率;
3.1.19投資回收期:指收回投資所需的時間,以月份表示。
3.2專有名詞
3.2.1初選:獲得項目信息,參照《項目初選評價系統》分析項目是否有投資潛力的過程;
3.2.2立項:經過初選的項目按照《土地儲備工作管理制度》,到發展中心備案,并取得立項;
3.2.3可研決策:按照公司規定完成項目調查、分析、談判后,編寫《項目可研報告》,通過決策委員會決策的過程。
4.職責:
4.1發展中心編制與修正評價體系,對其使用做出解釋;使用項目評價系統,并對可研決策結果進行匯整分析,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4.24.2.1項目公司拓展部門按照《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參照項目評價體系完成項目初選、立項、可研等相關工作;
4.2.2項目評價體系所列因素,要在相關報告過程有清晰、完整論述與說明。
5.作業內容:
5.1項目初選評價項目責任人根據附件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所列因素對項目信息進行初步評價。
5.25.2.1立項審批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建議書》,報告對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楚、完整分析與闡述;
5.2.2總部發展中心立項審核主要評價因素根據附件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所列。
5.35.3.1項目可研決策評價項目責任人在立項前編寫《項目可研報告》,填寫附件4《決策項目信息表》,報告對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應有清晰、完整分析與闡述;
5.3.2總部發展中心對《項目可研報告》進行核查,如有《項目決策評價系統》所列因素表述不清,責其改正;
5.3.3決策委員根據項目責任演講,結合相關分析文件,按附件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及附件4《項目決策表》所列因素對項目進行評價。
5.3.4各位委員獨立進行項目評價,只需在評價等級中打“√”,并說明評價理由;
5.3.5評價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優秀”。
5.3.5.1不合格:是指“不看好、反對、沒把握、有較大風險”;
5.3.5.2合格:是指“一般、還行、有風險”;
5.3.5.3良好:是指“看好、可行、比較
贊成、風險較小”;
5.3.5.4優秀:是指“很好、有把握、沒風險、贊成”。
5.3.5決策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2、3、4、5”,重要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1、2、3、4”,一般因素評價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為“0、1、2、3”;
5.3.6項目得分為每位評委打分值的算術平均值,得分低于70分,項目被淘汰;得分在70-80之間,需按意見進行補充完善或作為備選項目;80分以上為通過;
5.3.6決策因素具有一票否決權,即只要有其中一項因素所有評委都評價為“不合格”,則無論其它情況如何,該項目均將淘汰。
5.4總部發展中心匯整評價結果及意見,最后由發展中心向董事會提交最終決策評價報告。
6.獎懲條例:獎懲條例:無
7.注意事項:無
8.附件:
8.1《項目初選評價系統》8.2《項目立項審批評價系統》8.3《項目決策評價系統》8.4《決策項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