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土地開發項目投資意向性協議(草案)
第一條項目概述
項目位于安岳縣城南部,區域面積約為5平方公里,實際整理開發土地面積根據城市分區規劃及區域實際可拆遷的土地狀況確定。
本項目一級土地開發的內容包括:
?。?)控制性詳細規劃、景觀詳細規劃編制、設計、土地征收、土地整理、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等。
?。?)項目范圍(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和附屬工程建設。
?。?)雙方商定的其他工程。
第二條項目投資
2.1項目投資擬采用分期開發的方式,總投資估算約為25億人民幣,共分三期進行:第一期為1平方公里,投入資金約5億,已統征規劃;第二期為1.5平方公里,投入資金約7.5億人民幣;第三期為2.5平方公里,投入資金約12.5億人民幣。
2.2項目范圍(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由相應的產權經營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由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產權經營單位按照規劃設計要求確保市政公用設施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同步進行,保證按期達到本項目建設要求。
第三條項目合作模式
3.1政府以協議形式授予投資方本項目一級土地開發投資建設權,并以政府公文形式予以確認,投資方采取分期滾動的開發方式進行一級土地開發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
3.2項目實施原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投資方負責投資建設。
3.3土地開發成本
本項目的土地開發成本是指以下費用:
?。?)本項目前期的規劃設計、評審費用等;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
?。?)土地整理費用;
?。?)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包括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費用等)。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相關稅費;
?。?)項目的投資資金成本
?。?)不可預見費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3.4投資方式及利益分配
投資方負責承擔拆遷安置和補償、土地整理等成本性支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資;政府負責確保投資方通過合法的方式足額獲得土地開發成本及投資回報。
當土地處置實現價款高于土地開發成本時,超出部分政府與投資方按約定比例分配(參照資陽市沱東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分配比例);當土地處置實現價款低于土地開發成本時,政府負責從本項目區域二級房地產開發所收取的相關稅費或其他渠道安排給予投資方補足,使投資方的實際所得不低于土地開發成本。
3.5雙方按照商定的區域和各自職責完成征地、拆遷安置和補償、土地整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并經驗收達到相應要求后,政府負責將投資方移交的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經營性項目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雙方商定的條件進行處置: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A設施完工后交由政府相關部門接收(具體方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本項目經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的土地,政府確保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60日內將投資方的土地開發成本和土地處置溢價分配部分支付給投資方,不可挪作它用。
3.6政府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處置土地時,所確定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底價應高于土地成本,該成本應包括土地開發成本、政府固定收益部分、雙方認可的其它費用。政府在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底價時應采納投資方的合理建議。
3.7按國家有關規定應計提的費用從政府的所得部分中支出。
若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導致應計提費用的數額發生增加,悉由政府承擔,如政府應得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由政府負責安排自有的其他款項予以補足。
第四條項目規劃設計
4.1 雙方簽訂協議后,投資方快速啟動本項目的策劃,并受政府委托對該區域的詳細規劃進行優化設計。
4.2 由投資方委托規劃設計單位根據已批準的安岳縣南部片區項目進行詳細規劃,在滿足片區規劃定位及開發強度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的城市運營及開發理念,對政府現有的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優化和調整,并按程序報政府批準。
4.3 投資方根據政府批準的控制性規劃制定該片區總體開發建設實施計劃(以下簡稱《開發建設計劃》),并按計劃分階段實施。
4.4政府批準的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將作為指導本項目的綱領和依據,任何一方均不得更改。
4.5 投資方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的相關費用計入本項目的土地整理成本。
第五條擔保條款
政府采取將本區域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方式為投資方收回開發成本及取得的投資收益進行擔保。
第六條優惠政策
6.1 政府應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關系,為投資方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6.2 投資方享受安岳縣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7.1 政府責任
7.1.1 負責與上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在上述建設工程正式實施前完成南部片區規劃用地范圍的界定,確保其提供的區域范圍內5平方公里左右整理土地屬于商品住宅建設及其市政配套設施用地且無權屬爭議,并確保5平方公里左右土地經統征和整理后的出讓采取合法的方式進行,以保證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7.1.2 有權對投資方的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
7.1.3 負責及時審批工程建設的各種批文,及時完成該區域地上附著物拆遷,協助辦理完畢項目實施前的所有前期準備工作。
7.1.4 負責按照用地計劃辦理有關土地的統征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手續。
7.2 投資方責任
7.2.1 負責編制南部片區土地開發整理實施計劃進度表,并及時投入資金。
7.2.2 嚴格按照政府的要求,負責推薦川渝一流專家對南部片區進行規劃設計,并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完成土地整理和基礎設施建設任務,使南部片區達到一流規劃水平,在社會、經濟、環境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益。
7.2.3 負責支付上述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筑費用,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7.2.4負責項目實施的資金投入。
7.2.5發揮自身優勢,提供高水平的策劃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為項目的實施人才保障。
7.2.6 其他應由投資方負責的事項。
第八條建議合作開發時
間8.1 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20**年6月---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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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業風險投資意向書范文
企業風險投資意向書范文
風險投資意向書的內容一般包括五部分:其一是關于向風險企業投資的概要說明;其二是說明抵押與擔保;其三說明貸款的條件;其四則分列創業者作出有關說明和建議,這些說明和建議是雙方達成意向書的依據;其五則介紹意向書兌現的條件。
一、投資概述
風險投資公司在這部分力圖簡要、清晰、準確的說明自己的意圖。例如:
1.風險投資公司擬提供萬元貸款,貸款期限為年,年利率為%,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時間為月初第一天。
2.貸款前個月僅付利息;從第個月開始,連續個月要分月足額償還本息;到第年末,全部未付本金的利息要按付款責任足額償付。
3.貸款可整體預付或部分預付,時間不限,且無預付違約金。
4.罰金和過期未償還貸款均可在最終結帳時一次償付。
5.與該投資相關,風險投資公司在其最終結算貸款時,將對風險企業具有認股權,其每股成本為元,且參與交易的股權不能超過其全部股權的%。然而,該股權市場交易預付價格為萬元。風險投資公司的認股權從最終結算之日起持續年。風險投資公司有權要求風險企業以任何方式買回其選購的股權。
6.非絕對限制性條款,即,如果有一個難得的出售風險企業的機遇,風險投資者希望充分利用這一機遇,但風險企業不同意,則風險企業必須負責買下風險投資公司的相關權益,價格與機遇提供的水準須相當,如果風險企業不同意買回,則應在保證該價格水準的前提下,把風險投資公司的權益轉賣給第三者。
7.預置性條款,即,在5年后的任何時間,風險投資公司要求風險企業買回其股權或保證股權價值不低于下述最高者:
?。?)萬元現金;
?。?)賬面價值×120%×股權比例;
?。?)年末稅前凈收入×5×股權比例;
?。?)全年銷售額×20%×股權比例;
?。?)凈現金流量×5×股權比例;
?。?)鑒定價格×股權比例。
8.“打招呼”條款,即,雙方正式締結投資意向書且風險投資公司正式提供貸款5年之后的3年間,投資企業可買回風險投資公司的優先權,其價格、條件參照第7條執行。
9.在雙方正式締結投資意向書5年后,風險投資者可在任何時間要求風險企業允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股權登記,以使股票上市,登記費用由風險企業承擔。
10.風險投資者將具有完全的“背負式運輸”的權力,即,無論是風險企業或其管理人員登記自己的股票以圖出售,風險投資者的股份都有權“搭便車”出售,并且其股權注冊登記費用由風險企業承擔。
二、抵押與擔保
抵押與擔保條款包括公司資產抵押和部分個人財產抵押。
1.按風險投資公司可接受的方式,通過銀行辦理風險企業附屬的房地產的抵押,作為風險投資者提供貸款的抵押。
2.由風險企業的全部有形和無形資產提供第二類擔保,包括存貨、機器、設備、家具、工具及應收帳款均可抵押于銀行,進而可為風險投資者提供的貸款提供第一擔保。其具體抵押條件須經風險投資者認可。
3.風險企業的股權、租賃契約等均可作為抵押品。
4.創業者簽字提供個人擔保。
5.依照法律程序,確定風險企業關鍵企業家的人壽保險補償首先償付風險投資公司的貸款。
6.風險企業的適當保險,這些保險須將風險投資公司列為保險受益人之一。
三、貸款條件
1.風險企業向風險投資者提供自身的內部資料,按月提供當年當月與上年同期對比分析財務報告。其格式和內容可參照標準的計帳樣式,但要包括公司的損益表。上報時間應在每月末后的30天之內。
2.風險企業每月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一份一二頁的經營業務小結,其中要附有財務報告、要特殊說明的重要事件等。
3.風險企業在每年末90天之內,向風險投資者提交一份由社會公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做出的財務審計報告,該事務所須經風險投資者認可。
4.風險企業在年末30天之內,向風險投資者提交下一年度的預測報告,其中包括財務預測報告。
5.風險企業在每一季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一份證明資料,以證明未發生任何對貸款償還有不利影響的違約事件。
6.風險企業在每季末30天之內,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一個明細表,提供生產經營情況的有關信息,并計算有關評價經營優劣的重要比率。
7.未經風險投資公司的書面核準,風險企業的控制權與所有權不能變更。
8.沒有風險投資公司書面同意,風險企業的股權不能轉移,企業管理集團不能改變。
9.每季末至少在風險企業總部舉行一次董事會,風險投資公司的代理人有權出席每次討論公司費用支出情況的會議,且風險企業有義務在會前兩周通知風險投資公司。
10.如果沒有風險投資公司的同意,則風險企業不得支付現金股息,且不得出售公司資產。
11.未經風險投資公司書面核準,風險企業每年的資本(機器、設備、動產等)改善費用不得超過萬元。
12.未經風險投資公司的同意,風險企業營業地址不得搬遷。
13.未經風險投資公司書面批準,公司任何雇員年薪不能超過萬元;如果風險企業因無法償還風險投資公司貸款或因任一優先留置權而違約,或者風險企業無法實現季度利潤
計劃,則風險企業任何雇員年薪不得超過萬元,風險投資公司批準者例外。14.未經風險投資公司書面批準,風險企業支付的中介費、法律費用和咨詢費,每年總額不得超過萬元。
15.風險企業應支付締結意向書費用和記錄費用,其中包括代理人費用,風險投資業務人員亦屬代理人。風險企業有權選擇任何代理人代為起草有法律效力的有關投資意向書的文件,但該文件必須經過風險投資者的法律顧問審核同意。風險投資公司的法律顧問如對該文件只簡單審閱則不收手續費,如須詳細審閱則應收手續費,且由風險企業支付。
四、風險企業自述
1.系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地址為。同時,風險企業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一個住所地證明、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有關的明細資料以及公司組織記錄。
2.公司從事的基本行業是(公司所屬行業的類型)。
3.過去沒有任何直接針對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級職員的法律訴訟案件,并且據公司所知目前也沒有尚待進行的這類事件。如果有未結案的或尚待進行的訴訟事件,那么,在正式締結投資意向書30天之前,公司的法律顧問應向風險投資者提交說明訴訟事件始末的函,同時還要提交一份關于公司的反訴訟資料的副本。
4.風險企業當前的應付稅金。風險企業應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風險企業近3年來繳納稅金明細表,并提交近4個季度社會保險稅費明細表。
5.風險企業聲明其所提供的財務信息、業務信息和業務計劃完全屬實。
6.企業家個人財務報告說明,即,指明企業家個人財產凈值為萬元。
7.如果在與風險投資公司正式締結貸款意向書的同時或以前,創業者向風險企業投資了萬元現金購買股權,必須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關于此項投資的憑證資料。有時,企業家還要以某種方式通知風險投資公司自己擬向風險企業追加投資購買公司權益。
8.某一投資集團將向風險企業投資萬元,購買公司權益,該投資須經風險投資公司認可。企業家需要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有關這筆投資的書面信息,通報說明有關情況,風險投資者也會將其記錄在案。
9.投資資金用途。
借入資金將用于以下方面:
?。?)償還應付帳款,萬元;
?。?)償還銀行債務,萬元;
?。?)提供周轉資本,萬元。
10.在與投資者正式締結貸款意向書前,風險企業大約擁有資產:
?。?)現金,萬元;
?。?)存貨,萬元;
?。?)應收帳款,萬元;
?。?)機器與設備,萬元;
?。?)土地與建筑物,萬元;
?。?)其他資產,萬元。
11.風險企業全部租賃情況,包括提交全部租賃資料的副本。
12.如果沒有風險投資公司的書面核準,風險企業不能支付中介費、律師費以及其他有關貸款的手續費。如果風險企業違反了這一約定,風險投資者有權要求索賠。
13.在過去年中,風險企業沒有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和管理者被逮捕或因某些罪證資料或其他事件被證明有罪。
14.其他融資意向。并向風險投資公司提交關于意向書和擬締結的正式意向書的副本。
五、意向書生效或失效的條件
如果無法滿足下述條件,風險投資公司的意向書將宣布失效。
1.風險投資公司將收取與投資相關的%的手續費(萬元),在收到這份意向書之后,風險企業要預付風險投資公司萬元手續費,其余部分在正式締結協議后支付。若因風險投資公司的過失而未正式締結協議,則應退還全部手續費,否則,已付的手續費將作為罰金,并且其余部分亦應交齊。接受該意向書之后,應盡快返還風險投資公司的意向書副本,副本與手續費應于(日期)之前送達對方。
2.在(日期)之前正式締結投資協議。
3.所有有法律效力的投資協議文件都必須征得風險投資公司同意。
4.在正式締結投資協議之前,對融資者進行一次必要的信用評估,對創業者和風險企業及其所屬行業進行必要的調查評估,在此期間,風險企業不能出現任何可逆的情形。
5.風險投資公司對風險企業的必要走訪必須進行。
6.本意向書中提到的各項資金必須在締結協議之前兌現。即,除意向書中提到的擬尋求的各項資金全部籌集齊全,否則意向書失效。
篇3:一級土地開發項目投資意向性協議(草案)
一級土地開發項目投資意向性協議(草案)
第一條項目概述
項目位于安岳縣城南部,區域面積約為5平方公里,實際整理開發土地面積根據城市分區規劃及區域實際可拆遷的土地狀況確定。
本項目一級土地開發的內容包括:
?。?)控制性詳細規劃、景觀詳細規劃編制、設計、土地征收、土地整理、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等。
?。?)項目范圍(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和附屬工程建設。
?。?)雙方商定的其他工程。
第二條項目投資
2.1項目投資擬采用分期開發的方式,總投資估算約為25億人民幣,共分三期進行:第一期為1平方公里,投入資金約5億,已統征規劃;第二期為1.5平方公里,投入資金約7.5億人民幣;第三期為2.5平方公里,投入資金約12.5億人民幣。
2.2項目范圍(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由相應的產權經營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由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產權經營單位按照規劃設計要求確保市政公用設施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同步進行,保證按期達到本項目建設要求。
第三條項目合作模式
3.1政府以協議形式授予投資方本項目一級土地開發投資建設權,并以政府公文形式予以確認,投資方采取分期滾動的開發方式進行一級土地開發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
3.2項目實施原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投資方負責投資建設。
3.3土地開發成本
本項目的土地開發成本是指以下費用:
?。?)本項目前期的規劃設計、評審費用等;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
?。?)土地整理費用;
?。?)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包括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費用等)。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相關稅費;
?。?)項目的投資資金成本
?。?)不可預見費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3.4投資方式及利益分配
投資方負責承擔拆遷安置和補償、土地整理等成本性支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資;政府負責確保投資方通過合法的方式足額獲得土地開發成本及投資回報。
當土地處置實現價款高于土地開發成本時,超出部分政府與投資方按約定比例分配(參照資陽市沱東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分配比例);當土地處置實現價款低于土地開發成本時,政府負責從本項目區域二級房地產開發所收取的相關稅費或其他渠道安排給予投資方補足,使投資方的實際所得不低于土地開發成本。
3.5雙方按照商定的區域和各自職責完成征地、拆遷安置和補償、土地整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并經驗收達到相應要求后,政府負責將投資方移交的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經營性項目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雙方商定的條件進行處置: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A設施完工后交由政府相關部門接收(具體方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本項目經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的土地,政府確保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60日內將投資方的土地開發成本和土地處置溢價分配部分支付給投資方,不可挪作它用。
3.6政府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處置土地時,所確定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底價應高于土地成本,該成本應包括土地開發成本、政府固定收益部分、雙方認可的其它費用。政府在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底價時應采納投資方的合理建議。
3.7按國家有關規定應計提的費用從政府的所得部分中支出。
若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導致應計提費用的數額發生增加,悉由政府承擔,如政府應得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由政府負責安排自有的其他款項予以補足。
第四條項目規劃設計
4.1 雙方簽訂協議后,投資方快速啟動本項目的策劃,并受政府委托對該區域的詳細規劃進行優化設計。
4.2 由投資方委托規劃設計單位根據已批準的安岳縣南部片區項目進行詳細規劃,在滿足片區規劃定位及開發強度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的城市運營及開發理念,對政府現有的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優化和調整,并按程序報政府批準。
4.3 投資方根據政府批準的控制性規劃制定該片區總體開發建設實施計劃(以下簡稱《開發建設計劃》),并按計劃分階段實施。
4.4政府批準的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將作為指導本項目的綱領和依據,任何一方均不得更改。
4.5 投資方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的相關費用計入本項目的土地整理成本。
第五條擔保條款
政府采取將本區域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方式為投資方收回開發成本及取得的投資收益進行擔保。
第六條優惠政策
6.1 政府應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關系,為投資方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6.2 投資方享受安岳縣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7.1 政府責任
7.1.1 負責與上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在上述建設工程正式實施前完成南部片區規劃用地范圍的界定,確保其提供的區域范圍內5平方公里左右整理土地屬于商品住宅建設及其市政配套設施用地且無權屬爭議,并確保5平方公里左右土地經統征和整理后的出讓采取合法的方式進行,以保證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7.1.2 有權對投資方的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
7.1.3 負責及時審批工程建設的各種批文,及時完成該區域地上附著物拆遷,協助辦理完畢項目實施前的所有前期準備工作。
7.1.4 負責按照用地計劃辦理有關土地的統征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手續。
7.2 投資方責任
7.2.1 負責編制南部片區土地開發整理實施計劃進度表,并及時投入資金。
7.2.2 嚴格按照政府的要求,負責推薦川渝一流專家對南部片區進行規劃設計,并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完成土地整理和基礎設施建設任務,使南部片區達到一流規劃水平,在社會、經濟、環境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益。
7.2.3 負責支付上述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筑費用,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負責。
7.2.4負責項目實施的資金投入。
7.2.5發揮自身優勢,提供高水平的策劃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為項目的實施人才保障。
7.2.6 其他應由投資方負責的事項。
第八條建議合作開發時
間8.1 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20**年6月---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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